3月14日,江西省紀委通報,修水縣馬坳鎮副鎮長吳永紅因違規插手工程項目被行政記過處分并免去副鎮長職務。鎮黨委書記邱慶輝、鎮長帥曉珺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紀委書記陳英因履行監督職責不力被給予誡勉談話?。ㄐ氯A網 2016年3月17日)
在中央下大力氣“打虎”、抓“蒼蠅”的今天,黨員干部因為違反紀律而被處罰已經不算新聞。但如新聞中這樣一個不到35萬元的工程項目讓4名鎮領導受處分的事件還是讓人唏噓不已。
也許,很多人和修水縣馬坳鎮副鎮長吳永紅一樣,對這樣的處罰決定感到委屈:工程進度并沒有受到影響,同時又照顧了親屬,自己沒有收紅包,承包價格又公平合理,給誰做不是一樣的嗎?按照這個邏輯,4位鎮領導受處分似乎是有些大題小做,不近人情。
但是,吳永紅等人是否真的如他所述那般無辜?“深究違規插手工程項目不放手,動輒則咎,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才能避免更多的人犯錯,體現的是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關心愛護,要的是更多干部健康成長。”縱觀那些因為受賄、貪腐而落馬的官員,哪個不是存在僥幸心理,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將手伸向屬于老百姓的利益?在長時間的放縱和放松心理下,最終胃口越來越大,貪的越來越多,一發不可收拾,墜落到犯罪的深淵,害了自己,更害了百姓和家人。
所以說,對于類似吳永紅這樣的行為,基層黨委以及紀檢機關應該給予高度重視,對發現的類似問題要及早制止、批評教育,將任何會踩“雷區”、碰“紅線”的行為扼殺在萌芽中,促進黨員干部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應該成為一種好“習慣”。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屢教不改、執迷不悟的頂風違紀者形成威懾;只有這樣,才能執紀嚴、問責真,才能真正把規矩立起來,讓紀律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作者單位:綿陽市安縣扶貧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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