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4日,陵水紀委發現三才鎮樂安村委會財務賬目存在問題。經查,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王留躍帶領樂安村村委會班子成員以征地為由,在發放了參加征地工作人員的誤工補助后,仍帶著工作人員在三才鎮及縣城多家飯店大吃大喝,一年零四個月吃喝消費總計84.3943萬元,平均每天“吃掉”1758元。(來源于:4月14日,《海南日報》)
近年來,由于城鎮化速度不斷加快,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多,與土地有關的腐敗案件不斷攀升,尤其是一些涉及到拆遷賠償的“村官”們,經常利用土地賠償款做文章。
顯然,一些村官相繼做起了“土皇帝”,發起了“土地財”。對上瞞報,對下蒙騙,政府、企業、群眾“三頭獲利”;內外勾結,村委會集體受賄,越過村民私自“賣地”;成為村干部的帶頭致富者大權獨攬成為一方惡霸,這些都是村官們從土地獲利的卑劣手段。要想確保城鎮化的健康順利進行,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必須謹防村官坐擁土地變“碩鼠”。
誠然,“村官”雖地位不高,但卻是最經常、最直接與農民打交道的人。他們的犯罪很大程度損害了政府形象,滋生了公眾的不信任情緒,腐蝕執政根基,令人擔憂。因此遏制不斷出現的“村官”巨腐現象尤為必要和重要。村級財政管理混亂使得村官權力過大、一手遮天是小官巨貪、發土地財的根源。官小并不代表權小,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村官手中掌握的經常是一地一域經濟發展的實權,項目實施、拆遷建設、工程驗收等事務都要經過他們的過目甚至審批。
明顯的是,一些村官手中有了芝麻權,作風不正的“小官”經常是雁過拔毛,坐當土皇帝,兜裝一方財。在一些城郊村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制度漏洞百出,政策執行走樣,本該扮演組織者的村官在無人制約,權力絕對的情況下實際上成了轉移財富的“操盤手”,一人獨大、弄虛作假、貪污受賄也就應運而生。監督不足也是村官利用土地貪污受賄的原因,為保證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能順利進行,政府部門往往委托村級自治組織進行“包干”,對過程監管不足,一些村莊村務、財務又不夠透明,留下了權力尋租空間。這些“碩鼠”更加肆無忌憚。
當然,遏制“村官“巨腐,必須補好制度漏洞、推進村務公開、加強權力監管。要想從根源上切斷村官利用土地謀取私利的途徑必須把村官的權力“關進籠子里”,有了權力制約和限制自然就無法猖狂。這就要求對于城鎮化過程中的征地拆遷制度必須完善,不能盲目地由村委會“包干”,要設置職責權限和責任范圍,讓村官一言堂的時代成為過去。
其次,要進行村務細化透明公開,要按照政務、財務、事務逐項公開,要將涉農惠民政策、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征地拆遷補償款等情況都納入公開范圍,使每一筆賬都清楚明了。同時還要向群眾積極宣傳政府的征地拆遷政策以及對于貪污受賄村官的懲處決心和政策,號召廣大村民維護自身的權益。還有就是,設立便捷的村民監督舉報渠道,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眾監督的力量,使妄圖越雷池的村官無處遁形。(文/劉春霞)
作者單位:四川省鹽亭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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