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處原副處長黃華輝涉嫌受賄8900多萬元。還是正科時,組織上要提拔他當副處級,他不僅不愿意,還提出辭職。原來,他是怕升職后需要公示財產,敗露此前的貪腐。(新浪>2016年04月20日19:14 長安街知事)
咄咄怪事!自從踏上了公務員隊伍這根“獨木橋”,只有進路,鮮有退路,都指望著“芝麻開花節節高”,畢竟晉職晉級后個人成長平臺加高不說,工資福利還增長多大一截!何樂不為?但是,就有些官員拒絕組織的“美意”,不愿意提拔,讓人覺得十分詫異。
官員“拒絕提拔”,應有兩種可能,一是下級官員有自知之明,或為再繼續鍛煉自己,或為讓賢,前總理溫家寶、原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遼寧省政協原主席孫奇等官員在公務員隊伍中樹立了榜樣;二是被組織提拔的下級官員自身有問題,諸如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處原副處長黃華輝、廣州“億元副市長”曹鑒燎等官員,曾數次拒絕組織的提拔重用,并還要求辭去時任職務,顯然是有“人怕出名豬怕壯”的擔憂,生怕招致“飛來橫禍”。
那些“果斷拒絕”組織提拔的問題官員,他們不是不貪戀權力,而是特別貪婪,但他們本身是有問題的,或在財產方面與自己的工資收入嚴重不符,“見光就死”,或懼怕收受別人大額賄款被檢舉揭發,總之,擬任干部提拔公示關是非常的難過。作為被提拔對象,必須要經過為期一周的公示關,公示不僅在機關單位墻上公示,而且還要當地黨政網、互聯網上公示,面對幾百萬、上千萬雙眼睛的“大閱兵”,他們心里是“虛的”,是無法啟齒的“難言之隱”。
“兩權相衡取其大,兩害相較取其輕”,在升官和保財報帽子的選擇中,他們便果斷地選擇了后者,“拒絕提拔”,這樣,對于這些官員有兩個好處:一是拒絕提拔,減少財產、污點曝光的幾率;二是拒絕提拔,可以繼續在原來的“肥缺”崗位上繼續撈錢;三是拒絕提拔,或可以被人誤認為是品行高尚的官場中人,為繼續當“兩面人”站穩腳跟,為以后的提拔加大權重。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殘酷的”,俗話說,“機關算盡,反誤了卿卿性命”,當黃華輝、曹鑒燎、吳日晶處心積慮想著如何規避組織審查、蒙混過關和逃避組織處理時,中央反腐敗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拒絕提拔”的官員們終究難逃“伸手必被捉”的下場。
官員“拒絕提拔”,留給我們的是警示,要么該官員是正直無私的官員,要么是心中有“難言之隱”、害怕“見光”的官員,對于他們,更應該 “放在陽光下暴曬”,用黨紀政紀和國法的“潔爾陰”,將問題官員們身上的“難言之隱”“一洗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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