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對空乘服務態(tài)度不滿,5月1日晚從太原飛往海口的航班上,一對山西母女和同伴與機組人員發(fā)生沖突,并在飛機落地后大鬧美蘭機場,女兒還自稱是“市政協(xié)委員”,最終,三人因影響飛行安全和擾亂機場秩序被處以拘留10天并罰款500元的處罰。(新華網(wǎng)>2016年05月03日來源: 人民網(wǎng)海南視窗)
高高在上的身份地位或帶來比常人更大的優(yōu)越感,但也容易讓有些人在身份地位的光環(huán)下迷失自己,做出一些違背常理的非法之舉。前些時候有陜西人大代表當庭暴打律師,有深圳政協(xié)委員長期欠租不交還動手打人,甚至還有河北大學學生因“我爸是李剛”,在校園飆車撞人等等,這些當時借身份地位作惡多端、威風八面,但最后的結局都是“坑爹”“坑自己”。
5月1日,川航飛海口航班上,有山西一對母女,因飛機過道較窄,女兒李某與乘務員由過路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乘務人員當場表達了歉意,但李某對乘務人員的致歉不滿意,其母張某國、同行的“好事者”路某等三人在航班飛行途中,始終堅決要求乘務人員、航班機組、川航公司發(fā)表書面聲明道歉,并在飛機上打開手機拍照,還繼續(xù)阻撓下一班飛機,在此過程中,李某稱自己是“市人大代表”,可謂是“大出風頭”。
飛機過道比客車過道更狹窄一點,因誰先誰后過去,本應禮讓。乘務員與上帝相爭,雙方應都有不夠文明的地方,但在乘務員已經(jīng)道歉的情況下,李某3人卻十分過分囂張、“大鬧天宮”,違反了社會公德;李某以“市人大代表”身份自居,在飛機上撒潑、下飛機后阻擾飛機起飛,擾亂了社會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違法行為;更嚴重的是這3人在飛機上不經(jīng)航班組同意打開手機拍照,觸犯了《中國民航總局公安局第174 號令》規(guī)定,屬于相當嚴重的違法行為。
“沖動是魔鬼”,作為公民,如果有其他公民或其他組織對自己有侵權行為,理應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維權方式,而不能夠以野蠻的、過激的、甚至實施違法行為為代價,去實現(xiàn)自己的主張,否則,定會害人害己。海口機場警方依法對張、李、路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就是李某3人實施野蠻行為的沉重代價。
在“母女大鬧機場”事件中,李某自稱“市人大代表”, 因一般沒有什么人冒充“市人大代表”,我們姑且認定她是真的“市人大代表”。作為一名市人大代表,算是有身份地位的當?shù)刂耸浚鼞撛诰S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在處理矛盾糾紛中高風亮節(jié)做楷模,而不應該“扯虎皮當大旗”,做出與自己的身份地位所不對稱的違法行為,筆者認為,由于李某已經(jīng)違法,建議其所在的山西某市政協(xié)應按照政協(xié)章程,進行組織處理,并舉一反三,加強對市政協(xié)委員的管理,不能夠讓少數(shù)“老鼠屎”般的“市政協(xié)委員”,壞了市政協(xié)“這一鍋湯”;如果李某是冒充的“市政協(xié)委員”,則是“狐假虎威”之舉,建議山西某市政協(xié)查明,并與李某撇清關系,登報申明沒有該人,剝?nèi)ダ钅臣俳璧摹盎⑵ぁ保€市政協(xié)的清白。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