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從2011年起,20多家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力量從原單位剝離出來,整合成了商衛食藥、農業、城鄉建設、社會事務4個行政執法大隊。今年年初,在4個執法大隊的基礎上組成的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正式投入運轉。從“20”整合成“1”,基層執法力量如何高效運轉?如何實現自我監督?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人民網 5月15日)
看到這樣的一則報道,也許我們首先會想到的是“20=1”是不是太集權了?久而久之這個“1”就又演變成了“獨立王國”的代言了呢?起碼筆者一開始是這樣想的,但是隨著報道的繼續深入,筆者認為只要充分發揮群眾和媒體大眾的監督得力,那么這個“1”將成為執法監督部門的“代言人”。
首先,我們要看到為何會出現“20=1”的現象。畢竟解決問題首先要找到問題才可以下手。通過長沙縣的事跡,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況之所以會出現一個根本的原因是“人浮于事于執法盲區并存”,也可以用俗語說是“龍多不治水”,而通俗的講就是管的人太多了,反而不知道究竟該以誰說的算。
比如,長沙縣行政執法改革時任負責人之一的蔣重大用青蛙的故事來解釋改革的動機就是在清晰不過的一個例子。同樣的,這樣的例子其實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也無處不在,一邊可能是因為人多了管不好,因為不知道聽誰的;另一方面也還有很多地方監管不到,沒人管。
面對這樣可以說矛盾對立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長沙縣的做法—先分類后整合,再優化執法力量。這個怎么說呢?其實說白了,就是將可能涉及到的監管分門別類的整理好,然后再依據分類進行職責劃分,如此一來,青蛙的問題就知道該誰管,以前沒有監管的部位也將有新人出任,如此一來監管不漏,有人落實,百姓生活自然得到改善。
通過長沙縣的例子,我們看到要治理好“龍多不治水”的監督問題,首先需要將問題的根本找到,對癥下藥,保證藥到病除。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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