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制度設計很好,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走了樣變了形,導致好制度實際上剛上馬就“揮刀自宮”。農村村務公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一、村務公開需要公開的十項內容
早在2006年國辦就發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要求促進依法行政,密切干群關系。要求在全縣各鄉鎮(辦事處)和各行政村(居委會)中進一步加強農村政務、村務和黨務公開。具體內容包括十項:
(1)各級政府的支農惠農政策和到村到戶的資金發放情況;
(2)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項目、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
(3)宅基地分配及使用情況。包括年內依法批準建房戶數、面積、收費數額及管理使用情況;
(4)村集體經濟收益使用情況;
(5)村干部報酬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6)村內公益事業的辦理、征地補償安臵費用分配、農
村土地流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情況;
(7)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考核和審計情況;
(8)計劃生育,包括當年生育指標分解,計劃外生育處罰及費用征收、上繳、下解和使用情況;
(9)救災款物發放,包括款物數額和分配標準、程序及拔付發放情況。
(10)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村務公開執行現狀如何?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但實際上執行如何,基本上99%都流于形式。要么該公開的不公開,要么干脆連個形式都懶得做一下。具體變現為五個方面:
1、公開時間不及時,對一些需要公開的事項不按規定時間要求公開,有的半年多或一年才公開一次,公開時間間隔太長;有的隨心所欲,啥時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有的只在上級檢查時才公開,平時無人問津。
2、公開形式單一,公開地點不適中。當前農村村務公開的形式僅限于公開欄的形式出現,有的制作太簡單,流于形式,形式單一,不便于讓大多數村民群眾了解知悉村務。有的把公開欄建在不便于群眾光顧的地方,群眾難以觀看監督;有的村對公開欄缺乏管護,風吹日曬雨淋及人為損壞嚴重,難以使用;有的還沒有公開欄,把村務公開當作捎帶事,只是在開會或干其它事時對有關情況作以順便公布。
3、公開內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數額較小的費用,不公布大額開支,個別村只公開一些不痛不癢的內容,而對群眾意見大的“熱點”、“重點”等問題遮遮掩掩,不愿公開甚至不公開、半公開,避重就輕;
4、公開程序不嚴謹,有的公開程序太簡單,只公布了辦事結果,缺少法定的程序。公開中的有關事項主要由鄉鎮和村干部唱“獨角戲”,未按程序通過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審查,使村務公開缺乏說服力。
5、公開制度堅持不夠。有的雖有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與本村實際結合不夠緊密,制度上墻后成了擺設。
三、村務公開還有監督機制,基本無人知曉
實際上,還有個制度是用來制約村務公開工作的,就是村務公開監督小組。 村設立由三至七人組成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同時要擔負起監督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村委會等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收集和認真受理村民對村務管理意見建議的主要職責,重點加強對村務決策、村務公開、村級“三資”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惠農政策措施落實等方面的監督。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群眾對公布的內容有疑問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向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投訴,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確有內容遺漏或者不真實的,應督促村民委員會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詢問,村民委員會應在10日內予以解釋和答復。
中國鄉村發現轉自:頭條號 農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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