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一份縣政府的隱秘報告:兩私人被指“空手套白狼”控股國企,4年提走六百萬
一份由湖南郴州汝城縣政府作出的“調查報告”,成了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部分退休職工8年來的心結。
2002年,汝城縣自來水公司由國有改制為公私合營。該公司多名職工后來發現,兩名私人股東涉嫌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控制了改制后的公司,并將其變成私人的賺錢工具,而原職工大部分被買斷工齡。
澎湃新聞獲取的官方材料顯示,兩名私人股東還利用與汝城縣官方簽訂的“不平等合同”,4年內從企業提走近600萬元分紅,而國有股份則在2002年至2013年的十余年間顆粒無收。兩名私人股東在2002年入股時,一人為時任郴州市委副書記宋甲武的弟弟,一人為郴州市政協委員。
多名原自來水廠的職工為此上訪,汝城縣政府于2007年組織調查并形成上述“調查報告”,但該報告一直未予公開。
職工們從私下得到的這份“神秘”報告中,發現了種種“內幕”。8年來,他們幾次向縣政府提出公開“調查報告”,遭拒;向法院起訴要求公開,立案亦被拒。
直到2016年4月,法院終于立案受理這起狀告縣政府信息不公開的“民告官”訴訟。此時,已是立案登記制實施近一年后。
6月13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該案。
不予公開的“調查報告”
對于汝城縣自來水公司于2001年啟動的改制,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職工鄧柏松稱,至少有46名職工對此嚴重不滿,聯名寫信到中紀委。
2007年,汝城縣政府經研室根據縣政府安排,組織縣建設局、縣財政局、縣國資中心、縣審計局、縣法制辦等5個單位對“縣自來水公司改制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并在2007年7月20日形成了一份“調查報告”。
但這份調查報告一直未公開發布。職工們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信息得知,這份“調查報告”暴露了一個關鍵信息:汝城縣自來水公司下屬的汝城縣龍泉制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泉公司”)被郴州市聯合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聯公司”)以4248萬元收購時,審計局進行審計發現,“沒有發現任何付款收據和轉賬依據,原自來水公司也沒有該項轉讓收入。”
鄧柏松稱,他們因此要求政府公開這份“調查報告”。
2008年5月4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生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職工黃由儉、鄧柏松等5人向縣政府提出通過縣電視臺或縣政府網站公開上述“調查報告”,遭到拒絕。理由主要是,這是政府經研室人員的調研材料、個人觀點和意見,是提供給領導的參考性意見,對內、對外都沒有法律效力,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事后,職工黃由儉私下拿到這份“調查報告”。但這并非“光明正大”的公開,所以他們仍不服氣,向法院起訴政府信息不公開。
澎湃新聞發現,黃由儉獲得的這份“調查報告”并沒有蓋公章。但另一份蓋有“汝城縣建設局”公章的材料,幾乎全文引用了整個“調查報告”。
這份材料是《關于黃由儉上訪事件的回復》,時間為2007年8月29日,較清晰地梳理了汝城縣自來水公司的改制情況。
私人股東被指“空手套白狼”
上述回復材料顯示,2001年,“汝城縣城鎮引水工程”被列入湖南省城鎮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項目,經省計委批準立項。項目資金籌措方案是:由汝城縣自來水公司內部職工入股206萬元,申請扶貧貸款700萬元,省引導資金100萬元。
2001年8月,龍泉公司注冊成立,作為引水工程項目建設的運作主體,注冊資本4248萬元。
不過,由于種種原因,上述方案沒有實行。材料顯示,2002年3月,郴聯公司開始與汝城縣自來水公司洽談引水工程合作事宜。郴聯公司的兩個股東分別是宋玉林、朱小波,前者為時任郴州市委副書記宋甲武的胞弟,后者為郴州市政協委員。
2002年12月25日,汝城縣建設局作為甲方,與乙方郴聯公司簽訂《合資合同》,撤銷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組建汝城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規定,甲方以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有效資產及國家撥款入股,乙方以投資龍虎洞水庫引水至桂枝嶺水廠等雙方認可的新建工程入股。
簽訂上述合同的同時,宋玉林、朱小波又與汝城縣自來水公司簽訂了“股東轉讓協議”。協議稱,宋出資2166.48萬元,朱出資2081.25萬元,共4248萬元購買汝城縣龍泉制水有限公司。
此后,龍泉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為宋玉林,“全面接管汝城縣原自來水公司的生產經營”。
不過,來自汝城縣城建局的材料顯示,龍泉公司被收購時,沒有任何付款收據和轉賬依據,原自來水公司也沒有該項轉讓收入。
多名原自來水公司的職工認為,宋玉林未出資即接管了該公司的資產,是“空手套白狼”,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2014年12月12日,汝城縣人民政府向郴州市紀委做相關“情況匯報”時,對此解釋稱:“龍泉公司成立后,融資意向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原自來水公司也未注入任何資金和資產,因而龍泉公司實為一個既無任何資金、也無任何資產的空殼公司,只是作為一個融資平臺存在。”
6月12日,朱小波對澎湃新聞說,他們收購龍泉公司,目的是“便于向上爭取資金”。
4年提走近600萬
龍泉公司雖是個空殼,但仍是經政府批準的引水工程項目建設的運作主體,也因此很容易爭取到資金。
汝城縣建設局的材料顯示,2003年到2006年,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以城鎮引水工程的名義,向上級先后爭取到了650萬元國債資金。其中,無償資金400萬元,低息國債引導資金200萬元,項目啟動引導資金50萬元。這650萬元在資產評估時被列為龍泉公司股金,占2005年底公司總資產的29.3%。
龍泉公司的另一個資金來源是貸款。2003年3月25日,汝城縣建設局與郴聯公司再次就有關問題補充簽訂《合資合同》,2003年4月18日,龍泉公司以興建城鎮飲水工程的名義,向汝城縣農業銀行申請扶貧貼息貸款500萬元。
朱小波向澎湃新聞確認了以上資金來源。他同時介紹,據郴州同興會計師事務所2004年12月對龍泉公司做出的評估報告,汝城縣國有股份股本金為原自來水公司的資產846.25萬元,占公司36.32%;汝城縣龍泉股份股本金為投資龍虎洞引水工程的工程款1483.69萬,占公司63.68%,為控股方。而2005年8月15日,國有股份變更為599.68萬,所占股份減持為27%,民營股本變更為1620.97萬,所占股份增加到73%。官方資料顯示,這個變更緣由主要是部分職工持有股份從國有股份中剝離。
建設局的回復材料中,還提到了縣建設局與郴聯公司簽訂的《合資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條款。如“確保龍泉制水有限公司的投資回報率不低于10%”,“公司資產回報率達不到10%,乙方優先分配股份紅利至10%,剩余紅利甲方分配”。
澎湃新聞從農行汝城縣支行向郴州市分行的請示材料得知,這個10%優先回報條款,被列為龍泉公司獲得農行500萬貸款的重要條件。也正因為這個條款,從2002年原自來水公司被接管后至2013年的十余年間,國有股份沒有分到一分錢紅利。
汝城縣建設局的材料還介紹,“私有控股方只顧自己利益,2003年至2006年,先后提走597.53萬,平均每年提走140.59萬元的純利,導致公司無力進行供水基礎設施修建和擴大再生產。”
政府人員無人出庭應訴
“宋總(宋玉林)考慮到他哥哥是市委領導,2007年把股份退了出來。”朱小波介紹,此外,他們覺得650萬元國債中,其中400萬元的無償國債算作龍泉公司股本金不妥,于2009年從中減掉了。
郴州新聞網2016年5月7日轉發《郴州日報》文章《企業家的“讀書緣”——記第二屆全國“書香之家”汝城縣自來水公司朱小波家庭》,文中稱朱小波是汝城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董事長,也是一名經濟師,一直將讀書作為自己每天的必修課。
6月12日,汝城縣財政局國資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開始,國資中心沒有再執行《合資合同》的不平等條約,而是同股同籌,開始分紅了,去年就分到30多萬元紅利。
但自來水公司的老職工仍然不服。自2008年以來,多次申請公開縣政府的調查報告,被拒絕,前往法院立案也被拒。
2016年4月,鄧柏松三人向法院起訴縣政府,請求依法公開那份已存在多年的“調查報告”。這次法院受理了。此時,已是立案登記制實施近一年后。
6月13日郴州中院的庭審中,作為被告的縣政府委托一名代理律師參加,未派政府工作人員出庭應訴。
原告律師曾技芝問,“調查報告”里對職工的一些疑問都有答案,為什么不能公開?
被告律師蔣洪輝回應,該“調查報告”不屬于信息公開范圍,且現自來水公司出資情況屬于企業商業信息,并非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而且原告已經知曉了“調查報告”的內容,堅持按其方式公開,“是有目的性的”。
鄧柏松并不否認這種“目的性”。他說,上訪十多年來,他們已經了解了很多“內幕”,但有關部門并沒有“光明正大”地公開,“應該揭開這個蓋子,讓全縣人民都看到,引起上級的重視”。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2014年12月12日,縣政府向市紀委的“情況匯報”中,在介紹到郴聯公司宋玉林時,還特意在括號內注明,“公司法人代表,原郴州市委副書記宋甲武的弟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2016-06-16 澎湃新聞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