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貴州省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干部落實惠民政策行為規范(試行)》,通過74個字的“四要”“五嚴禁”制度規范,為解決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難題提供紀律引導和制度支撐,探索通過高壓懲治和制度治本同向發力的方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人民網)
近年來,各地對農村各項惠民政策的制度及管理體系進行不斷完善、更新和加強,但部分基層單位在政策的條件審核、資金發放、民主監督等落實環節中仍然存在基層干部冒領、代領等案例,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利,巧立名目索要好 “處費”、內部勾結騙取資金,甚至直接克扣截留挪用。這集中反映出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打了折扣、鉆了惠民政策空子,對惠民補助款項進行變相侵占,國家惠民資金被“雁過拔毛”。問題就在于一些地方未將執行落實情況對基層群眾公開公示,一些地方的公開公示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公示信息實效性不足,導致基層群眾無法及時了解和跟蹤監督惠民政策的具體落實情況。因此,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關鍵在于執行過程中要常態化的透明公開。
首先,要嚴格把關審核,確保政策適用人群。要做好社會基礎方面的工作,例如基層把關工作人員要對申請人公開、公正、公平地逐一當面審核,確保申請人與惠民政策“對號入座”,從根源上杜絕“冒領”。
第二,要規范政策資金的發放方式。可采取職能部門把關審核,通過銀行轉賬,使受惠群眾當面取款的方式,資金不經第三方中轉、不抵扣、不折物,杜絕執行環節中的“代領”,真正實現惠民資金使用意圖。
第三,要擴大宣傳,強化群眾監督。職能部門要將惠民政策、申請程序、把關審核情況、資金發放情況等內容進行多種形式的廣泛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并在群眾生產生活中的醒目位置進行常態化公示公開,把醫保、低保、危房改造、困難家庭救助等惠民項目的執行方面的詳細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并定期更新,對群眾提出的監督意見及時進行反饋和整改,提高群眾參事、議事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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