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是解讀山西農村的關鍵詞之一。山西大部分農村,都與“煤”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B村也不例外。
首先,從職業上來看。根據我們初步統計,村中有229人工作,其中,從事農業生產116人,在晉城做生意43人,在鄰近煤礦工作33人,在村里打石料11人,為鄰近煤礦開車拉煤9人,在村里當木工4人,在村里放羊4人,在鄉派出所工作2人,為砂廠拉石料2人,在晉城當教師1人,在村里當醫生1人,在砂廠工作1人,在太原打工1人,在南方打工1人。在上述職業中,和“煤”有直接關系的有:為鄰近煤礦工作、在村里打石料(石料為煤礦所需)、為鄰近煤礦開車拉煤,共計53人,占總工作人數的23%。而且,從事農業生產大部分為女性以及50歲以上的男性,50歲以下的男性大多選擇前往縣里謀職業或從事與“煤”相關的職業(大約各占一半)。其次,從村集體收入以及村民福利來看。1997~1998年,A鎮政府在B村開發了一個煤礦(A鎮政府為該煤礦股東,而B村村集體再從鎮政府那里分紅),該煤礦每年能給B村村集體帶來18萬元的收入(2001年前為每年2萬元,后村干部和煤礦談判至每年18萬元),另外,該煤礦每個季度給村里每戶人家1噸煤,每年給村里每戶人家1噸碳。
以上這些幾乎占了B村村集體收入以及村民福利的全部。但是,2005年至今該煤礦處于停產狀態,B村村集體收入以及村民福利也就相應處于空白狀態(村集體收入只剩上級撥的2萬元)。據說該煤礦今年馬上又要恢復運營,B村村干部也正不斷和煤礦方商談分紅的相關問題。
“煤”在給B村帶來一些好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影響。首先是田地方面。該地土質屬黃土土質,土地肥力本身就不高,且多為山地,這使得B村農作物產量相對較低。而且,分田到戶后,村里開始廣泛使用化肥,時至今日,土地已出現了板結化,這使得種植狀況進一步惡化。如今,小麥平均每畝產量大約為400~500斤。就在這樣的情況下,煤礦又給了該村土地致命的兩擊:
(一)、田地塌陷。由于市政府開發的煤礦的運作,全村有一多半田地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塌陷。田地塌陷對于田地耕種的影響是巨大的,據村民反映,在塌陷田地上復耕,產量要減少30%以上。該煤礦的賠償標準為:每畝賠150元,賠3年。這點賠償,實在有些微薄。
(二)、水資源枯竭。據村民回憶,以前沒有煤礦的時候,山上的水很充沛,村里大河經常是滿的,而煤礦開工之后,河水如蒸發似地消失了。原因就是:煤一般在地下200米左右,而為了采煤,煤礦需要將地下打空,并把地下的水抽干,這就使得當地水資源迅速枯竭。如今,該村村民只能從一個大水池中,通過長長的水管進行澆灌,由于這種方法費錢費力,該村村民只對最需要水的西瓜地進行澆灌,而其它作物則“顧不上了”,只能“靠天吃飯”。 其次是房屋方面。因為煤礦開采的影響,村中許多房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壞,如裂縫和塌陷。按該市采煤沉陷治理辦公室的標準,村中房屋被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B等級的房屋加固維修,C、D等級的房屋拆除重建。全村130余戶,有60余戶的房屋被鑒定為C、D等級。按該市采煤沉陷治理辦公室的賠償方法,C、D等級的房屋每平方米賠400元,超過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來賠,而房屋要拆除后,政府才給錢。現在問題在于:
(一)、大多數C、D等級的房屋都超過50平方米,也就是說,大多數將房屋拆除的人只能拿到2萬元重建房屋的費用,而現在建新房,一般都需十幾萬。
(二)、政府規定,必須要將房屋拆除后,才給賠償款,很多村民的疑問是,拆完住哪?因此,該村從2003年開始“治理”房屋,至今,卻只有幾戶拆了房屋,而政府規定,到2008年9月底,村民若不拆房屋,便把賠償款收回,也就是說,該村房屋的“治理”,很有可能不了了之。而且,煤礦已將地下打空,上面的房屋再怎么“治理”,恐怕也是治標不治本。
現在,我們可以算一筆帳,看看“煤”給B村帶來的成本和收益。收益方面,有“許多就業機會”、“村集體每年18萬元的收入”、“村里每戶人家每年4噸煤1噸碳”、“塌陷的田地每畝賠150元,賠3年”、“重建房屋的2萬元費用”。成本方面,則為“田地塌陷”、“水資源枯竭”、“房屋裂縫和塌陷”。兩相比較,可以看出,B村從煤礦開采中,分得的是多么可憐的一杯羹,而煤礦開采給B村造成的破壞,又是多么的巨大和沉重,且這種影響,幾乎是不可逆的。其實對于此,村民們是有著清醒認識的:“沒有煤后,這個村是沒有希望的”,但對于解決途徑,村民們又是迷茫的:“只能自己給自己找出路了”。“自己找出路”就算成功了,也只能解決個別人的問題,有什么辦法,能挽救整個村子?
鎮政府開發的煤礦馬上就要恢復運營,村干部正在向煤礦索要更多的分紅,如果成功,我們是否能描繪出如下一幅美好的圖景:在煤礦資源枯竭前,B村獲取到足夠的金錢,從而成功“轉型”,即放棄“遍體鱗傷”的農業生產,轉為開辦村辦企業。但現實是:暫且先不談論開辦村辦企業是否能成功,B村的村集體資產是否能聚集起來,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B村是一個由“聯合家庭主導型”向“原子型”過渡的村莊。該村莊,兄弟之間的互助尚存(如農忙時偶爾的互助),但已呈現出“原子化”的傾向,如拜年時只去父母家而不去兄弟家,又如兄弟各自買大型農機。而“原子化”的村莊最本質的表現就是,村民們缺乏團結一致的行動能力。在B村,村民們是無法制約村干部出格行為的。雖然很多村民都認為這屆村主任很腐敗:其03年上任,帳務從不公開,煤礦每年給的18萬元,村民實實在在能看得見的好處就是,修了一個灌溉用的水池,以及過年時每個人發160元,而其余錢款的去處,就不知所蹤了,同時其家里卻越修越好。大家雖有怨言,卻沒有制約村主任的方法,因為大家已成一盤散沙,無法團結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村干部只要用小恩小惠(如多發煤礦賠償的復耕費),就能堵上很多人的嘴,達到“各個擊破”的效果。如果說B村的村民還有什么“弱者的武器”的話,那就是零星的上訪和反對村干部修建公共設施(怕村干部借機從中牟利),對于前者,當地鎮政府是不予理睬的,而后者,則是一種“同歸于盡”式的、十分消極的抵抗方式。如今的B村,很有“村將不村”的危險,因為村中大部分人都在考慮自身的利益,而無暇顧及整個村莊的未來:村干部爭取在任內“狠撈一筆”,大肆侵占村集體財產,村民雖有不滿,但大多都認為獨自站出來反抗的成本實在太高,而得到村干部的小恩小惠之后,則更是將此事“高高掛起”。
在這片土地上,煤礦開采者不計后果地“狠撈一筆”,而B村只是分得了十分可憐的一杯羹,而這十分可憐的一杯羹,又被村干部不計后果地“狠撈一筆”。目前的B村,由于煤礦的存在,村集體能有一定收入,村民能有一些福利和賠償,年輕人也能得到很多就業機會,而且因為附近就有煤礦,年輕人可以以“離土不離鄉”的方式就業,這樣就讓B村的“人氣”顯得很足。但是,當附近的煤資源耗盡時,B村又該何去何從?煤礦帶來的好處沒有了,田地被“摧殘”得產量低下,房屋岌岌可危,村集體財產被侵吞殆盡,年輕人大量外流……到時候,B村就真的“村將不村”了。
當然,B村也是能夠避免解體的,不過,B村卻缺乏內生力量做到這一點。首先,要防止煤礦竭澤而漁,需要政府出面進行監管,一個小小的村落是無法對抗強大的煤礦利益共同體的。其次,要將逐步“原子化”的B村重新組織起來,讓B村的村民重新具備一致的行動能力,同樣需要借助外生力量,因為在“原子型”的村莊中,超越家庭的行動單位(如宗族、小親族、戶族、聯合家庭)都已弱化,大多數人只愿意考慮自己小家(核心家庭)的利益,很少有人愿意充當無私奉獻的“牽頭人”,這時,就需要外生力量的介入:如NGO、高校的知識分子和大學生、政府體制內的熱心人士、第三種力量(從村莊走出來的已經融入城市生活的現代型農民精英)等。總之,B村的前途,是危險的、迷茫的、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新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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