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鞏義市村民舉報稱,該市青龍山慈云寺景區內的水庫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別墅和農莊。當地國土資源局兩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處罰3元”的標準處罰,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為。(8月30日 中國青年網)
“違法占地的處罰標準太低,是違法占用土地頻繁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也增加了執法人員的執法難度?!币恍﹩挝缓凸ぷ魅藛T在日常工作中,總是在感到憋屈,卻不尋找本身的原因,對于涉及到工作之外或者工作延展性的問題,以這樣那樣的理由置身事外,這本身就是一種推脫。同樣,有了這樣的心態,擔當和責任意識絕對也是大打折扣。
河南鞏義市青龍山慈云寺景區有人伐木占地見別墅和農莊,被人舉報后,遭到了兩次當地國土部門的罰款,但是在此期間,無論是處罰書上的恢復原貌還是停止采伐,都沒有阻擋建筑別墅和農莊的行動。這讓人納悶,為何對這種罰款無所顧忌,村民給予的解釋是,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只罰款3元,處罰力度太小,違法者不會把處罰放在眼里。面對此情此狀,國土部門的執法人員也覺得憋屈,該市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副隊長劉笑楠稱,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進行處罰。參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河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五大項第二小項“占用其他土地面積在3335平方米”的階次標準,其非法占地屬輕微違法行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處罰3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執法出現困窘,事情只能是這樣嗎?
國土部門在下發罰款決定時,同樣注明了“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只顧了后半身,前面的執法效力去哪兒?國土資源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后,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并將履行情況記入《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處理)決定執行筆錄》;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期滿后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連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可見,這不是執法困窘的問題,已經成為自身工作延展的問題,可以說,面對問題到底處理到了什么程度,這仍是執法部門的態度問題。
“保持土地紅線”是基本國策,在這個底線問題,誰也不能讓步。國土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去完成這一使命。處罰的效果是追求執法最大的公平、公正,罰款不是目的,是教育。如果對小小的罰款無動于衷,就應該利用相關法律去推動。守著法律叫執法憋屈,不是矯情是什么?這種行動同樣是不作為,有法不依,有法不用,對于這樣的執法干部只能“不換思想就換人”。
作者地址:河北省臨西縣陽光大街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