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并非法獲利,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新疆兵團黨委原常委宋志國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搜狐要聞>2016-08-31來源:澎湃)
從案件來看,被告人新疆兵團黨委原常委宋志國事先明知妻子以所謂的買房名義只付款5萬元,最終得到了價值130多萬元的房產,算是“以小博大”的“勝算”。
從常理推測,一套價值130萬元的新房子,且地理位置較好,就算再貶值,售價也不應低于100萬元,更不應見到5萬元就賤賣,及時是開發商“腦袋進了水”,公司其他股東也不會同意的。
5萬元就買到了價值130萬的新房,在這普通購房者來說是絕對不可能的,但是對于身份不一般的宋志國,就順理成章了,這一樁5萬元買房的蹊蹺交易,其本質就是錢權交易、以權謀私,交易雙方就是活脫脫的“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一幕驚人再現。
貪腐離不開夫妻檔。宋志國在任新疆兵團黨委常委、第八師黨委書記、政委,石河子市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手上大權在握,有“坐地起價”的“本錢”和欲望;其妻孫某作為“掮客”,在丈夫和老板們之間“攛掇”,接受開發商、房產公司房屋,并用于“倒房炒房”獲利,而作為丈夫的宋某不僅不制止,反而幫著“滅火”, 事后又積極參與涉案房屋的處置,籍以逃脫黨紀國法的制裁,其行為完全符合受賄罪的有關法律規定,夫妻倆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宋某夫妻從收受價值12900元的黑色LV男式背包一個、80萬元現金開始,到賤賣房屋、炒房、租房,深陷權力尋租的泥潭不能自拔,假設當初就拒收第一筆賄賂款、第一個背包,并且持之以恒,不收受如何賄賂之物,宋某也不會鋃鐺入獄,他們完美的家庭也不會因為貪婪而毀。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當官不發財,發財不當官”。作為一名黨的地師級領導干部,應牢記黨的宗旨,牢記黨章規定,牢記總書記教誨,收斂自己的欲望,管好自己的家人,自覺做到“踏踏實實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但宋某自恃手中有權,為自己謀財,為他人謀私利,心中無戒,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把黨中央領導人的提醒當“耳邊風”,其走上違紀違法的犯罪道路是咎由自取。
從一名風光無限的地師級領導干部,再到人見人恨的“階下囚”,宋某一案教訓是深刻的,它時刻警示著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不懈地開展好“兩學一做”學習活動,加強黨性修養,慎用手中權力,慎交友,管好身邊人,方能不受“恢恢天網”的“眷顧”。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委編辦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