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不到8點,11歲的鄒佳瑞就在奶奶的陪伴下,來到彰加鎮八洞村小報名,準備開始五年級的學習。令人意外的是,他被告知,八洞村小要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有規定: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正是基于這樣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義務教育的實施,地方各級政府扮演了責任主體的角色。在政府倡導的“人民教育人民辦,辦好教育為人民”的背景下,眾多的農村學校也就應運而生了。隨著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村勞務輸出比例大,留守老人與兒童構成了現如今農村人口的面貌,其中也伴隨著留守兒童上學的問題。許多村小,在這樣的歷史進程中逐漸消失,那么現如今的社會環境,村小的去留問題成了亟待面對的問題。如果,村小保留下來,將面臨師資力量薄弱、學生數少,孩子的教育得不到有效發展,甚至會影響一代農村文化水平的提高。
但是,另一方面,村小地理位置離家近,便于幼小的孩子上學,也能夠陪伴留守老人。如果,村小取消,農村孩子需要到距離較遠的鄉(鎮)小或縣小上學,勢必會產生交通、伙食、住宿費用,對于家境一般的家庭來說,到教學質量相對較好的學校上學,愿意多產生一些費用。但是對于貧困的農村家庭,這筆費用可能會導致孩子輟學,并且無法陪伴家中的留守老人。究竟村小是該保留還是取消,其實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解決。政府部門可以根據當地農村小孩的實際情況,出臺相應政策,引進社會力量,不論是保留還是取消都應該有較完善的機制,不能讓農村孩子們的教育問題成為“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張家界在線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