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玲芬,49歲,河北省定州市大辛莊鎮泉邱二村原村主任。2016年8月17日,這個曾經權傾一村的“村霸”以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濫伐林木、敲詐勒索、職務侵占、非法占用農用地、詐騙等七宗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北京時間》9月5日)
看了詳細報道后,很納悶這樣的“洪興十三妹”、“母老虎”劣跡斑斑、一手遮天,把首長都不放在眼里的人是如何當上村主任的?
定州市大辛莊鎮人民政府向法院出具了一份任職證明:孟玲芬于2012年4月24日至2015年1月29日任大辛莊鎮泉邱二村村務領導小組組長,行使村委會主任職權,2015年1月29日任大辛莊鎮泉邱二村村委會主任,同年8月27日經黨委會研究決定停止其村委會主任工作。
這份證明恰恰表明鎮政府根本沒有按選舉法辦事!
“行使”職權長達近三年,既成事實后,只是簡單走了過場,沒有達到選舉法要求的過半村民參加,票數過半的硬性規定。
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代表也指出,選是選了,不過都是孟玲芬自己叫過去的人,每人填幾張選票了事,然后上報鄉里,大多數村民并不知情。
結果鎮政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孟玲芬帶領三個兒子可以毆打記者、大鬧鎮政府,連“會議桌也被生生砸出一個坑”。
難道真如村民所說:“鎮政府怕她,正因為怕她才讓她當村主任,鎮政府認為她這么橫,當了村主任,這個村就沒有難辦的事了”。
黨管一切,村官也是官,村支書被架空沒有做好工作,上級黨委可以直接撤換。孟玲芬橫行村里三年,難道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就沒有半點察覺?這多少有點失職之嫌,幾乎可以參照問責條例來追究不作為、亂作為的鎮上領導了。
自然村、行政村的村支兩委,天天面對的是普通群眾,村官水平的高低,為民辦事的態度,直接代表著黨的形象,特別是舉國上下要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形勢下,顯得尤其重要,不可小視。
再過幾個月,很多地方又會進行村、社區的換屆選舉,鄉鎮一級的領導干部是該清醒下頭腦了,先認真學習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參照“九個一律九個嚴禁”,提前做好相關工作,堅決防止“村霸”“土皇帝”乘機興風作浪,把持、操縱選舉而危害一方。
作者地址:北川羌族自治縣民宗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