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9月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林祖戀受賄案,并當庭公開宣判。(新華網 9月8日)
村級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的自治組織,村支部書記等村四職干部本是微不足道的“村官”,但是近年來各種林祖戀似的“村官”非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卻呈現了高發態勢:在拆遷復墾工程監管工作中收受承包人好處費有之,虛報種糧土地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有之;虛報冒領村集體修路補償款有之;甚至收取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費”亦有之。各種五花八門的方式層出不窮,嚴重侵害了基層群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治理“村官”式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刻不容緩。
村級黨組織是我國民主政治這個大機體的神經末梢,其運行情況直接影響到黨群干群關系,“村官”往往直接來自基層,不吃“皇糧”,不占行政編制,工作面對家家戶戶,量大面廣,可以說“官”雖小但影響甚大。“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對于看似無足輕重的“村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視,將極大地損害我黨的執政基礎,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歷經土地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建立起來的黨和群眾血肉聯系的“千里之堤”將潰于蟻穴。
習近平總書記當知青時就擔任了梁家河村的支部書記,他對村級黨組織建設高度重視,所以提出了“老虎蒼蠅一起打”的要求。筆者曾在鄉鎮和村級組織都工作過,和“村官”打交道日久,深知解決個別“村官”之害非一朝一夕可畢,而需久久為功。我認為有兩項治本之策。一是不拘一格降人才,提高村官思想政治素質。要打破現在本地人擔任本村“村官”和論資排輩的陳規,將那些真正有能力的人用起來,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出。二是提升監管層級,改變現存的鄉(鎮)紀委監管的體制。在縣(區)紀委設置專門部門對“村官”進行監管,公開投訴電話,郵箱等,對于“村官”貪腐案件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加大“村官”廉政情況作為鄉(鎮)黨委年度考核的比重,用監督管好干部,規范干部行為。
作者單位:綿陽市安州區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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