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新京報)
由于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白恩培成為刑法修正案(九)自去年11月1日施行以來被判終身監禁第一人。不難看出“終身監禁一經作出應無條件執行,不得減刑、假釋”傳遞出的最大信號就是懲治貪污,說明當下的反腐工作必將深入推進,而這次的白恩培“牢底坐穿”正是反腐工作開展的第一步。
筆者認為,“牢底坐穿”為貪腐官員敲響警鐘,堵住了巨貪“越獄”之路。
修改貪污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被判死刑是這次刑法修改的重大問題,以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并不科學,也就是我們說的“唯數論”不再是定罪的唯一標準。以后數額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審理受賄案件時,法庭還要考慮當事人有沒有索賄、有沒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有沒有立功等等因素。對貪腐官員來說,這無疑是一記重拳。“牢底坐穿”的法律法規也告誡在位官員們不要以為自己在位時可以為所欲為,大肆貪腐。一方面心存僥幸,一方面是被查處之后,可以通過所謂的立功表現爭取不被判死刑,只要判死刑就想方設法進行減刑。
這次的刑法修正案對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就從法律角度堵死了后門,切斷了退路,不給任何人僥幸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不管任何人,只要是涉及“重特大”貪污,就必須要實行終身監禁,這一拳打得堅定有力,讓貪污分子沒有任何喘息之機。
清正廉潔是為官之道,它是官員自身必須要具有的一種素質,一種責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干部只有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規范自己的言行作為,形成正派之風,才能做國家的好官員,人民的好領導!
作者單位:四川省大邑縣三岔鎮政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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