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身穿法院工作服的女子被罰違停后辱罵交警“雜種”,10月13日,昭通中院新聞中心工作人員楊林回應澎湃新聞,稱辱罵交警的法院工作人員為昭通中院書記員,隨后相關部門形成處理意見。楊林稱,該書記員已向當事交警賠禮道歉,并接受了批評教育、寫了書面檢查。(網易新聞2016-10-14)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不得不說,這位身穿法院工作服的女子實在是太給“戾”了,為了一己之私隨意停車,不顧影響交通次序,被貼罰單竟公然詢問交警警號,撥打電話爆粗口“告狀”,叫囂辱罵“雜種”,赤裸裸的藐視和威脅執法權威,真可謂是囂張跋扈、戾氣十足、無法無天,這簡直讓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呆了,不禁讓人匪夷所思:這是女書記員,還是女惡霸?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本是天經地義,法律賦權。為何交警會發出“她在法院,我惹不起我躲得起行不行”的無奈和妥協?
一個法院的書記員,到底起著何種作用?每一起案件,從受理到審結,書記員要獨立或配合完成許多工作,如詢問證人、評議案件、制作司法文書等等,其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質量如何的主要依據。通過審查各種記錄和法律文書,就可以對這起案件的訴訟程序和實體處理作出相應的評價。所以說,書記員工作直接關系、反映著辦案質量,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書記員工作,也就沒有審判活動。作為一名在審判工作中起到舉足輕重地位的書記員,嚴格按照這些工作要求去履職,這是必須的,但是,謹記工作規范之余,更應該是遵守黨紀國法、維護社會公德的標桿和模范,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表率!試想,如果連遵規守紀、文明生活都做不到,連基本的道德素質和法律常識都沒有,又怎能更好地評議案件、制作司法文書、保證辦案的高質量呢?書記員就這素質會是一名好書記員嗎?!
曾記得一句電視劇里的戲言:“如果任何事道歉都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干嘛?”前不久沐陽縣一女子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涉公然侮辱他人被拘留了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以后人人都可以辱罵、威脅正在執法的工作人員然后道歉了事,法律的尊嚴何在?
筆者覺得,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時刻都不能忘了自身的形象和行為,時刻都不能丟了百姓的信任與希望,時刻都不能壞了社會的規矩和綱常,更不可頂著“官帽”的光環胡作為、亂作為,把“一身制服”當成高人一等、違法亂紀的“擋箭牌”。
妨礙執行公務,辱罵公務人員,這一身“江湖戾氣”必須被打掉,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然何以平天下?
作者單位:四川省樂山市中共馬邊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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