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紀委、市委宣傳部等部門獲悉,溫州市出臺改革創新容錯免責辦法(試行),對當地干部在改革創新、破解難題、先行先試等試點過程中,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行為,以及過錯失誤等,免于追究責任。(12月7日 中國新聞網)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首在治吏。八項規定以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推進,從嚴治吏進入了常態化,始終正作風、嚴懲治,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長此以往,一些想干事的干部必須冒著因工作失誤而承擔責任,甚至丟“烏紗帽”的風險,客觀上助長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良思想的蔓延。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要完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濃郁氛圍。”于是,“容錯免責”實施辦法就應運而生。
“容錯免責”辦法的落地,雖然能夠為干部改革創新解決后顧之憂,但是“容錯”不是“縱容”,不等于一切失誤和責任都可以得到豁免,更不代表無底線、無條件的容忍蠻干亂干。所以,警惕“容錯免責”成為干部亂作為的“保護傘”。對于廣大領導干部來講,要客觀理性看待“容錯免責”機制,既要看到其中的“綠燈”,也要看到其中的“紅燈”,以防越過底線,造成嚴重后果無法挽回。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底線沒有章法?!叭蒎e免責”要有紀律、守底線,否則就會產生新的腐敗,帶來新的違紀違規隱患。所以,容錯免責不是免罪牌,不能被濫用,要堅持標準,把“敢作為”與“亂作為”區別開來。我們在寬容失敗、善待改革創新者的同時,也要警惕那些明知是亂折騰,卻要一意孤行、將錯就錯的“錯試”行為,只要干部不是“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出了事“拍屁股”走人,而是守牢廉政底線、公正透明干事,我們就要寬容他們的錯誤,為他們撐腰打氣,讓“敢為者”、“善為者”、“創新者”甩開膀子,迸發出改革發展的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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