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規民約歷史悠久,但在當今社會倫理認同、價值取向已經發生了諸多變化,傳統文化中的糟粕需要剔除,而新的環境中不斷發生的各種道德要求也應該重新確立,尤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更要體現在今天的鄉規民約家訓之中。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基層誕生的鄉規民約家訓,既有傳統文化基因的傳承,又充分展現了新時代新需要的全新道德規范。(2月9日《人民日報》)
曾經“村規民約”是莊稼漢們必須背誦的“金科玉律”,一個個粗壯的漢子在鄉規民約中變得文質彬彬。今天,時代變遷已難覓當初的崢嶸歲月,但歲月神偷卻偷不走鄉土中國的宗法信仰。鄉規民約在鄉村的高效運行,折射出村規民約在鄉土社會治理過程中頑強的生命力。從傳統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轉型之際,讓鄉規民約在“辭舊迎新”中強勁鄉規民約生命力。
“辭陋習,迎新風”要一視同仁。傳統并非陋習,很多流傳至今的鄉規民約,其中便有很多時至今日仍舊對鄉村社會治理有積極意義的條文,現代也并非全是文明新風,當下,經濟社會助長的物質攀比之風,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成風,也亟需重新發揮鄉規民約的制約作用。讓鄉規民約既消除傳統封建社會的糟粕,又遏制當下經濟社會帶來的奢靡之風,大有可為,鄉規民約千百年來,在鄉民村強大的契約效力,對于這種“失德不違法”的行為大有約束作用,定能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
“辭陋習,迎新風”要雙輪驅動。很多人會說,當下是法治社會,在鄉村發揮和提倡鄉規民約是否是開文明倒車。對此,我們要認識到,現代化治理,絕非是“喜新厭舊”,鄉規民約很多是經濟多少年的實踐檢驗,對于鄉土中的土地觀、環境觀、資源觀、自然觀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即使是今天,很有積極意義。既要弘揚傳統文化,發揮鄉規民約中積極的一面,也要以現代文明,特別是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充實其中,讓 鄉規民約更豐富、更全面、更具體、更有操作性。
“辭陋習,迎新風”要軟硬適中。鄉規民約比起道德而言,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比起法律而言,又具有其溫情的一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也鄭重提出,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對此,鄉規民約在現代文明治理體系中,其來自于基層、百姓、生活,是一種非常接地氣的自然規范,也是傳統文化留給我們治理社會的一筆寶貴財富,甚至可以說它是宏觀法制體系中無法取代的重要一環。
鄉規民約這些傳統文化,應在當代社會發揮巨大的能量;在傳統論的傳承和弘揚中,可以說,它們最具普及性、最有實效性、也最接地氣,在辭舊迎新中強勁其生命力,發揮最大的文明效應。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文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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