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洪著《賦權富民》(上下卷)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
該書為我國農村問題研究學者張英洪2012年至2016年間撰寫和發表的有關“三農”問題研究的文章自選集,這些文章立足于當下農村和農民問題的的實際,考察了面對城鎮化的鄉村治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民工市民化的路徑等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熱點問題,提出了當下農民的產權改革路徑、實現高水平的城鄉發展一體化等政策建議,其核心是賦予和保障農民權利,增進農民福祉,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說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張英洪認為,農民要富,必須對農民賦權。這正是張英洪致力于農民問題研究的宗旨所在,也是本書的靈魂所在。長期以來,農民的貧困根本在于權利的貧困。要使農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有尊嚴,就必須加強以權利為基礎的制度建設和制度供給。
賦權富民--張英洪自選集(2012~2016)(上下卷)
張英洪 著
2017年9月
目錄
·上卷·
2012年
· 走向新型城市化的思考和建議 | 張英洪
· 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 張英洪
· 以市民化率作為衡量城市化質量的主要指標 | 張英洪
· 把推進農村產權改革作為新型城市化的重大任務 | 張英洪
· 農民市民化:新型城市化的戰略目標 | 施維
· 我國農民工市民化的地方創新實踐 | 張英洪
· 推進首都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點與難點 | 張英洪
· 張英洪:農民之子的精神反哺 | 朱桂英
· 研究“農權”擎旗手——訪法學博士、“三農”學· 者 | 張英洪 陳甘樂
· 上海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試點考察報告 | 張英洪
· 新農村建設的喜與憂——北京市史莊子村調查 | 張英洪
2013年
· 張英洪:希望農民公民權進步成為現實 | 張弘
· 開啟公民權發展的新時代 | 張英洪
· 對政治學研究領域的新拓展 | 徐勇
· 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公租房的探索——北京市昌平區海鶄落村的調查與啟示 | 伍振軍 張云華 張英洪 馮效巖
· 當代農民和現代中國的成長 | 項繼權
· 張英洪:農民身份的四重變奏 | 楚原
· 賦權于民維護農民的公民權——讀《農民公民權研究》隨筆 | 于建嶸
· 推進北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 張英洪
· 為農民喊話的現實情懷 | 馮威
· 建立現代國家,必須給農民賦權——評張英洪《農民、公民權與國家》 | 項繼權
· “三農”問題呼喚新一輪改革創新 | 孫夢潔 張英洪 張春林 楊玉林 曹曉蘭
·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 | 張英洪 石慧
· 農民權利缺失是中國問題的根源——讀張英洪新著《農民公民權研究》 | 李昌平
· 中國農民身份的重大變遷——讀張英洪新著《農民公民權研究》 | 朱啟臻
· 做好調研工作的幾點體會 | 張英洪
· 為農民權利發聲是知識分子的擔當 | 龔菁琦
2014年
· 全面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關于破除雙重城鄉二元結構的思考 | 張英洪
· 北京市外來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研究 | 張英洪 劉妮娜 趙金望 齊振家
· 建設保障農民權利的公正社會 | 張英洪
· 從權利的角度看待農民——張英洪著《農民權利研究》序 | 趙樹凱
· 法治城鎮化的思考和建議 | 張英洪
· 對城鄉一體化的幾點新認識 | 張英洪
· 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 | 張英洪
· 農民工市民化的認識誤區 | 張英洪
· 樹立立法式改革觀,推進依法治國——訪張英洪研究員 | 李成剛
· 新型城鎮化建設應納入法治軌道 | 李成剛
· 永清模式:主動衛星城建設的樣本——在第23屆中國城市化論壇上的點評發言 | 張英洪
· 賦權富民:新一輪農村改革的核心 | 張英洪
· 鄉村治理要強化維護發展農民基本權利 | 張英洪
· 特大城市如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 張英洪
· 二元戶籍制度終結改革目標仍待完成 | 李成剛 劉雅卓 吳暉
· 積極推進法治反腐 | 張英洪
· 重新認識鄉村的價值 | 張英洪
· 城市化的兩個基本體制前提 | 張英洪
· 雙重二元結構與兩種城鄉一體化 | 張英洪
· 保障農民權利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內核——訪《農民權利研究》作者張英洪 | 李成剛
· 城鎮化與城市管理亟須法治跟進 | 李成剛
· 以法治終結“大拆大建” | 張英洪
· 新型城市化須正視鄉村價值 | 張英洪
· 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深化農村改革 | 張英洪 魏杰 曹潔 張永升
· 還權擴能:新常態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 | 邢成舉 張英洪
·下卷·
2015年
· 城鎮化要重拾鄉村文化價值 | 張英洪
· 新型城鎮化應當是法治的城鎮化 | 張英洪
· 面對城鎮化的鄉村治理 | 張英洪
· 盡快改變破壞家庭的城市化 | 張英洪
· 開辟大國治理新境界 | 張英洪
· 讀書是我的一種生活方式 | 張英洪
· 鄉村困局與重建 | 張英洪
· 以法治建設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老齡化問題調研報告 | 張英洪 劉妮娜
· 新型城市化要著力保護家庭 | 張英洪
· 北京市外來務農人員調研報告 | 孫炳耀 張英洪
· 北京昌平區海鶄落村集體產權改革調查報告 伍振軍 | 張英洪 李德想
· 北京昌平區集體建設用地發展租賃房試點的調查 | 伍振軍 張英洪
· 北京海淀區加強農村“三資”監管調研報告 伍振軍 | 張英洪 楊芹芹
· 北京平谷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調查報告 伍振軍 | 張英洪 李德想
· 向農民償債:權利,還是權利——紀念杜潤生先生 | 張英洪
· 重構集體產權是新一輪農村改革的重中之重——讀《集體所有制下的產權重構》| 張英洪
· 城市化中的慢生活 | 張英洪
· 探索推行農村政經分開改革 | 張英洪
· 涉農腐敗、政治生態與治理精細化 | 張英洪
· 特大城市不得減損公民權利 | 張英洪
· 積分落戶要有利于常住人口市民化 | 張英洪
· 新一輪改革的雙重任務 | 張英洪
2016年
· 實現外來常住人口市民化 | 張英洪
· 土地制度改革還需要繼續解放思想 | 張英洪
· 正視農民荒 | 張英洪
·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實踐已經探索出方向 | 張英洪
· 不喝酒能否做好農村工作? | 張英洪
· 北京市鄉村治理現狀及問題研究——以懷柔區北溝村為例 | 張英洪 劉妮娜 劉雯
· 實現高水平的城鄉發展一體化 | 張英洪
· 推進法治城市化 | 張英洪
· 深刻認識中國農業——評《讀懂中國農業》 | 張英洪
· 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思考與建議 | 張英洪
· 鄉村的巨變與新憂 | 張英洪
· 戶籍制度改革后農民的識別與權利保障 | 張英洪
· 北京農村勞動力老齡化現狀亟須重視 | 李成剛
· 學者的疑問:誰來種地、如何種地 | 李成剛
· 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老齡化問題研究 | 張英洪 劉妮娜
· 北京市應對農村勞動力老齡化的實踐探索 | 李成剛
· 走出“自殺式發展陷阱” | 張英洪
· 農民產權:賦權與護權須并重 | 張英洪
· 2015年中國城市化貢獻力人物揭曉 | 顧晴
張英洪自序:圍繞賦權加強制度供給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做好“三農”工作。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容非常豐富,涉及“三農”領域的方方面面?!叭r”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農民權利是短板中的短板,加強農民基本權利的供給,既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要求,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內在需要。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增進農民福祉,必須緊緊圍繞農民的產權、人權、治權這三個關鍵性權利加強制度供給。
一是要圍繞農民的產權深化改革。就是要改革農村集體所有制,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賦予和保護農民的財產權利。
孟子說:“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財產權制度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之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秘魯經濟學家德·索托在《資本的秘密》一書中揭示,發展中國家貧窮的重要原因是沒能把資產轉化成為資本,缺乏財產權的表達機制。同樣道理,我國“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沒有將農村巨額的集體資產轉化為農民的財產權利。
我國農民擁有的集體資產包括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性資產、用于社區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三大類。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200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調查數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總面積為66.9億畝,其中農用地55.3億畝、建設用地3.1億畝。農業部數據顯示,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不包括資源性資產)總額為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另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課題組研究,2012年我國農村凈資產達127萬億元,其中所有權屬于集體的為87.35萬億元,占68.78%。這么巨額的集體資產如果依法轉化為農民的財產權利,將不僅使我國農民、農村的面貌發生巨大的變化,而且必將使我們國家的面貌發生巨大的變化。20世紀50年代在計劃經濟背景下建立起來的農村集體所有制,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相應改革,以建立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圍繞農民的產權深化改革,有兩個基本的路徑。一個是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之所以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是因為長期以來農民對集體資產缺乏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能,這嚴重限制了農民的財產和財產性收入,也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另一個是要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保護農民正當合法的財產權利。之所以要保護農民正當合法的財產權利,是因為在市場化和城鎮化進程中,一些地方非法強征強拆,嚴重侵害了農民在承包地、宅基地以及房屋等方面的財產權利。這種地方公權力的濫用,對農民的產權構成了現實的威脅,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障礙。
要把加強對農民產權的保護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性舉措,切實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及當代世界優秀文化中汲取產權保護的智慧和成功經驗,將農民產權的保護提高到一個嶄新的水平。
二是要圍繞農民的人權深化改革。就是要破除城鄉二元體制,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維護和發展農民應當享有的各項平等權利。
平等是現代政治的核心價值之一,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城鄉居民之間的權利不平等,城鄉要素不能平等交換,構成了“三農”問題的重要體制根源。新時期解決“三農”問題的一條基本路徑,就是著眼于保障農民與市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加快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改革城鄉二元體制,加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權利平等、規則平等、機會平等。
圍繞農民的人權深化改革,有三個基本的政策取向。其一是加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質上就是要讓廣大農民與城市市民一樣平等享有醫療衛生、養老保障、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城鄉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上的權利平等。
其二是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讓進入城鎮就業生活的億萬農民工在城鎮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農民工市民化,是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根本要求,也是確保進城就業生活的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重大政策制度安排。居住證制度以及特大城市的積分落戶制度,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政策通道。
其三是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布后,到2016年9月,全國31個省份都出臺了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新的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明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隨著城鄉統一的居民戶口制度的建立,我國自1958年開始建立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這是破除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重要政策制度成果,是我國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里程碑。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證制度的實施,使城鄉居民在戶籍身份上的平等權利完全實現。
三是要圍繞農民的治權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現代國家和鄉村社會的治理規則,推進治理現代化,尊重和實現農民當家做主的各項民主權利,即維護和實現農民依法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權。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天然要參與公共生活。治權就是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權利。農民的治權就是農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利?,F代國家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民眾更廣泛地參與公共生活的治理。人民當家做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與核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既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也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堅持人民當家做主,就是要保障和實現人民對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管理和治理。
圍繞農民的治權深化改革,有兩個基本層面的路徑:一個是參與國家層面各項公共事務的治理,另一個是參與社區層面各項公共事務的治理。通過這兩個基本層面的參與式治理,保障和實現農民當家做主,依法行使治理權。
農民在參與國家層面各項公共事務治理的方式上,就是通過選舉各級人大代表,分別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依法行使民主治理權;被推舉為各級政協委員的農民,分別在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政協會議中行使參政議政的權利。2013年1月,35個選舉單位共選舉產生2987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這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后我國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改變了長期以來城鄉按不同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不平等局面。
農民在參與社區層面各項公共事務治理的方式上,主要是通過村民自治的方式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的治理。自1981年廣西合寨村開創村民自治的新治理實踐30多年來,基層民主自治已被確立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廣大農民通過村民自治這個制度化的渠道,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在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不必諱言,我國農民在參與國家層面以及社區層面各項公共事務的治理上,還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還有很大的改革余地和發展空間。保障農民依法組織起來,充分參與公共生活,依法行使公共事務的治理權,需要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大力推動政治建設和政治發展,以不斷拓展和實現農民廣泛參與國家公共事務、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治理權,真正實現農民當家做主。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通過改革給人民群眾帶來更多的獲得感。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給廣大農民群眾帶來更多的獲得感,就是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產權、人權、治權,就是要緊緊圍繞農民的產權、人權、治權這三個關鍵性權利,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和供給。這三個關鍵性權利歸結起來,就是要維護和發展農民的基本權利。
本書是我2012~2016年撰寫和發表的主要文章的自選集,這些文章的核心主題是賦予和保障農民權利,增進農民福祉,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說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我認為,農民要富,必須對農民賦權。這正是我致力于農民問題研究的宗旨所在,也是本書的靈魂所在。長期以來,農民的貧困根本在于權利的貧困。要使農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有尊嚴,就必須加強以權利為基礎的制度建設和制度供給。其實,加強以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公正為核心的現代國家制度建設,不僅是解決農民問題的必然選擇,而且是實現民族復興的根本所在。
我在研究過程中得到了許多專家學者和朋友的大力支持,有關研究成果也得到了媒體朋友的關注與推介,還有許多朋友特別是一些年輕的后學者積極參與我的相關研究,從而形成了不少合作研究成果。徐勇、項繼權、于建嶸、趙樹凱、朱啟臻、李昌平等著名學者曾對我的一些作品發表過評論,張弘(楚原)、朱桂英、施維、馮威、李成剛、龔菁琦、顧晴、陳甘樂等媒體人士曾發表采訪我的文章或相關報道文章,張云華、伍振軍、馮效巖、李德想、楊芹芹、劉妮娜、趙金望、齊振家、孫炳耀等學者和朋友與我一同參與有關調研并合署發表過有關調研文章,我的同事邢成舉、張永升、魏杰、曹潔、石慧、劉雯與我共同撰寫過有關工作性文章。在整理編輯本書時,我在相關文章中都一一做了說明。我非常感謝他們允許我在本書中使用他們的文章或與他們合作的文章。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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