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農民的住房土地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現在終于有了答案了,中國人民銀行等五個部門近日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將在試點地區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所謂的農村“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辦法規定,農村“兩權”可以在試點地區用來抵押,獲得貸款,對于農民來說就有了財產變現的途徑。
辦法還規定,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申請抵押貸款的,應符合相應條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認為,首先要保障農民自己有房可住。
葉興慶:農民能夠用于抵押的住房財產權,住房必須是建立在農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面,抵押的農民還必須有另外的固定住所,防止只有一處住房的人抵押以后導致住房沒有保障。這也是要避免的問題。
葉興慶介紹,“兩權”抵押貸款并不是沒有用途限制的,和現在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并沒有必然聯系。辦法規定,借款人獲得的“兩權”抵押貸款應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途徑。
葉興慶:銀行在受理抵押的時候,對抵押貸款的用途也是有嚴格的審批要求的,它的出發點是為了解決農民創業、為了解決農民的農業生產缺資金的問題。目前大家關心的房地產去庫存,鼓勵農民進城買房,這兩者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
對于抵押貸款率和利率的確定,兩個辦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合理自主確定貸款抵押率、額度,簡化貸款手續。此外,地方政府還將通過利息補貼、發展擔保公司、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認為,暫行辦法的實施將有效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李國祥:長期以來,農民貸款難、貸款貴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為什么農民貸款難、貸款貴,就是按照現在的銀行放貸原則,必須要有抵押物。農民并不是沒有抵押物,而是長久以來農民的抵押物得不到承認,這次金融的政策部門和執行部門下文進一步明確農民的承包地的經營權以及農民的房屋的所有權可以作為抵押物。有了抵押物之后,農民就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所需要的資金就可以得到保障,這也是突破現有的銀行規則,緩解農民貸款難、貸款貴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央廣網北京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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