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廣西百色市西林縣教育系統內部下發了一份《關于西林縣教育系統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暗訪督查情況的通報》,李紅(化名)的名字赫然出現在個人違紀現象的名單中,所犯問題是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校返回縣城。(3月28日澎湃新聞網)
如果長話短說,就是一鄉村教師擅自離校返回縣城,上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通報名單;如果把話說詳細了,也就是鄉村教師李紅,在下班后回距離學校幾公里的家里吃飯,她的名字就赫然出現在個人違紀現象的名單中。下班回家吃飯為何被視作“違紀”并被通報?是因為在今年3月初,西林縣的每個教師都簽了一份師德師風承諾書。其中第一條要求教師“每周一至周五放學前必須留在學校”,這并不是指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時間要留在學校,而是從周一上班至周五下班的全部時間都要留在學校。
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所立的規矩是不是符合“方圓”?無論教師職業具有什么特殊性質,作為一份工作,作息時間也是要依照《勞動法》的。《勞動法》在規定工作時間的同時,保障了休息時間,誰也無權對個人的法定休息時間進行干涉。那么,要求鄉村教師“從周一上班至周五下班的全部時間都要留在學校”的依據是什么?或者說,鄉村教師下班回家與“四風”和腐敗問題又有什么關系?
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解釋,他們是把教師下班回家稱作“走教”,并與領導干部“走讀”問題相提并論的。因此,規定鄉村教師“從周一上班至周五下班的全部時間都要留在學校”,是在教育系統開展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的要求,不讓教師“走教”是為了轉變風氣。
有必要先說一下,什么是領導干部“走讀”?早在2014年4月,新華網在題為《透視領導干部“走讀”現象》一文中指出:“工作在鄉鎮,居住在城里,工作長期遲到早退,一到夜晚鄉鎮政府便成空樓;縣領導長期‘滯留’在城里,工作遙控指揮,長期難覓蹤跡。在基層,此類領導干部‘走讀’現象頗受質疑。”顯然,領導干部“走讀”問題,是指干部的浮夸工作作風,是一種失職行為,屬于權力腐敗現象。這與鄉村教師下班后的個人活動安排有什么關聯?即使有鄉村教師因下班后回家而分散工作精力,但這與治理權力腐敗是不是在一個政治層面上?
如果部分鄉村教師具備“走教”的客觀條件,做到不占用上班時間,教育部門憑什么對此“上綱上線”?如果僅僅是出于讓鄉村教師集中精力,更好地提高教學水平,也可當作為了提高教學質量的孤注一擲。但是,將其與領導干部“走讀”問題相提并論,上升到查處“四風”和腐敗問題的高度,是不是反權力腐敗的措施在鄉村教師頭上的延伸?
既然如此,當地的領導干部是如何抵制“走讀”的?有沒有像鄉村教師一樣,從周一上班至周五下班的全部時間都要留在政府機關?如若不是,鄉村教師下班為何不能回家吃飯?即使領導干部做到了,也是黨紀的要求。而鄉村教師的業余時間,既可奉獻給教育事業,也應該用于家庭和個人生活,就算偶有差池,也無需教育部門“家法”伺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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