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幾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瑪卡、菠蘿,在農產品價格暴跌中,農民很受傷。訂單農業作為以銷定產的重要手段,對穩定農產品價格、確保農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場價格風險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訂單農業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卻因為部分農民契約意識差、惡意違約而變得難以推行,這反過來又傷害了商戶和農民。(7月6日《人民日報》)
作為抵御農產品價格周期波動的重要機制,訂單農業一度被各方寄予厚望。然而近些年的實踐表明,這一理想化的風險平抑工具,遠遠未能發揮預想中的作用。不少農民契約意識孱弱,動輒毀約甚至不以為意,一次次使得一紙購銷合同形同虛設。輪番上演的單方面毀約事件,不僅讓相關企業蒙受了巨大損失,也讓農民群體本身付出了慘痛代價。到頭來,幾乎一切如故:農民仍不得不以一己之力,去應對不可預知的市場風險。
眾所周知的是,農業生產天然存在著滯后性和長周期性,這客觀上決定了農民很難及時、準確地安排生產過程。也正是基于這一原因,才形成了農產品價格“周期怪圈”現象。而所謂訂單農業,其核心邏輯就在于“以銷定產”。倘若嚴格執行,這一模式將有效實現供需平衡,避免由生產不足或過剩而引發價格巨震……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一些農民受眼前短利驅動,往往會選擇性執行購銷合同,這無異于親手解除了“自我保護”的機制。
現今農民群體中很大一部分人,并不熟悉商品社會的那套契約體系和交易方式,而且對違約行為的性質和后果也缺乏完整的認知。除此以外,我們同樣應該看到的是,大多數的涉農購銷合同,都不具備必要的擔保機制和強制執行的可能。一旦農民單方面撕毀合同,企業顧忌超高的催收成本,往往也只能聽之任之。
當反思訂單農業所面臨的尷尬遭遇,我們總是將矛頭指向農民契約精神的缺失。可這就是全部的真相嗎?沒有“履約保證金”作保,沒有管用的追責索賠渠道兜底,訂單農業以及相關產銷合同,當然沒有任何的約束力可言。所以,我們要加強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建立真正公平合理的市場定價和交易體制。
不過,在此之前,我們顯然要先改變分散化、個體化的農業生產模式:將孤立的農業生產者,吸收進組織化的專業生產合作社中,吸收進金融惠農和科技惠農的扶持體系之內。只有讓農民處于更為緊密的人際網絡和利益結構之內,他們才會更為重視個人誠信的價值。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長沙晚報》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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