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那《意見》又提出哪些對咱農民有利的政策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那《意見》又提出哪些對咱農民有利的政策呢?
現在關于土地的政策都是圍繞著保障農民的利益,在不讓農民損失原有的土地、宅基地以及各種農村待遇之上,能夠順利城鎮化,讓咱農民進城后不用擔心失去原有的一切。
《意見》中最最最關鍵的一條就是!
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解讀:現在有很多人擔心如果進城了會不會土地就沒了,這點大家可以放心,國家三令五申的強調,不能讓農民進城卻丟失了土地,所以如果有村集體以你要進城了就收回你的土地,可以明確的說,這是違法的!
農民集體有權依法發包集體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有權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等特殊情形依法調整承包地;有權對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糾正長期拋荒、毀損土地、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
解讀:雖然給了農民極大的保護權,但是也并非沒人能管的了,如果你做出一些破壞耕地,或者撂荒不種、改變耕地用途等的行為,村集體是有權利制裁你的,甚至會收回你的土地,這一點要千萬記住。
集體土地被征收的,農民集體有權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見并依法獲得補償。
解讀:這個也是比較關鍵的,以前咱村集體的土地被征收,關于補償款只能給你多少你就要多少,不能有異議,現在提升了咱農民的權利,可以提出意見,和征收方談點條件。
農戶享有土地承包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要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
解讀:現在等于是原來土地制度三十年不變的一個延續,你手里現有的土地,可以放心大膽的種,短時間內不用擔心會有大的變動,估計沒個十幾年二十年的不會變化。不過這也給一些沒有土地的人帶來了困擾,我國本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讓很多新出生的孩兒分不到土地,而這一情況還會接著延續。
流轉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應按照流轉合同約定確定其歸屬。
解讀:現在有很多關于流轉土地的糾紛,流轉了別人的土地,結果被征收了,關于如何補償有很多人不明白,現在要注意了,征收補償款是要給原地主的,你在流轉別人土地的時候,一定要寫合同,并且要寫明如果一旦被征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是歸你的,千萬要寫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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