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家庭農場、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這將有利于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供優質安全的農產品,變革農村生產關系,促進生產力發展。現實中,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各地嘗試和試點都較多,而且方式多樣,范圍也較廣,且已有近十年的歷程。
一是開展試點。2008年10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提出“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確定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組織開展試點,并取得明顯成效。據有關資料表明,九個省主抓的主導性試點創新產品有133個,試點縣(市)有88個。
二是擴面推進。2010年5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要求“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抵押物從“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擴展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三是政策指引。基于上述政策指引,除武漢、成都和重慶外,海南、云南、湖南、湖北、山東、浙江、安徽、甘肅、福建、廣西、江蘇省等多地或出臺了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政策和試點辦法,或雖未出臺具體政策和規范性文件,但當地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也在進行相關試點、實踐和嘗試,也包括抵押登記方式方法的嘗試創新。
綜上所述,雖然國務院在2015年底才開始全面推進“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的改革試點的落地,并最終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但是,應該說這與近十年來各地在中央政策之下的各種試點和嘗試的經驗和成果的積累是分不開的。在全國范圍內試點效果有明顯影響的試點創新產品包括: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信貸+保險”產品、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惠農卡”等等。試點創新產品大量涌現,有效拓寬了涉農資金的融資渠道,方便了農村和農民貸款,受到試點地農村和農民的廣泛歡迎,產生了實實在在的效益。
特別是在“兩權”抵押貸款方面,從2010年以來各地試點的情況看,農村產權交易鏈條得到進一步完善,產權確權、登記和頒證是開展“兩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關鍵性、基礎性環節,隨著產權確權頒證覆蓋面的提高和產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開展,越來越多的農民意識到農村“沉睡資產”的利用價值,由此派生出巨大的資金吸附效應成為農村金融改革的強大動力。同時,農民財產性權利得到有效盤活,提高了農民貸款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促進了現代農業發展和規模化經營,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實踐證明,“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著眼于盤活農村存量資產,緩解農村抵押物不足難題,對增加“三農”融資、提高農村土地資源使用效率、促進“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縣域經濟報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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