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在新型城鎮化的下半場,還是在中國農村發展過程中,中國農村發展的進一步改革問題都迫在眉睫。中國目前的農村發展體制,基本上還是近40年前的改革形成的,以農村集體所有制下的承包制為基礎構建的發展框架。但根據安邦咨詢(ANBOUND)的跟蹤研究來看,這一框架已經不能適應中國當前的農業和農村發展。坦率而言,中國的農村發展要取得進步,必須在改革上有所突破。從改革歷史來看,中國農村需要1978年以來的第二次改革!
談改革的迫切性與必要性容易,提出建設性的改革建議則比較難,這涉及到戰略設計和方案設計問題。在安邦咨詢高級研究員賀軍看來,未來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關鍵集中在兩大類問題:一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具體表現為兩個核心問題:1、土地承包權利的改革,需要確定這是農民永久性的權利還是延續過去做法的階段性權利;2、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問題包括:農民對宅基地到底是擁有完全的所有權,還是仍然只是一種特殊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產權資產的形式入市交易?二是農村產業發展方式的改革。目前中國農業生產常見的組織方式仍是個體承包制下的小農經濟。在現實中,靠市場力量發展出了不同的集體協作方式或合作組織方式,比如農業大戶、農業合作組織、或者公司+農戶。未來中國農業要向現代化發展,必須擺脫小農經濟走上新的組織化方式。
在我們看來,如果這兩類問題沒有切實的改革,那么中國農村改革將仍然停留在淺層次的空談,而不會有真正的根本性突破。這就要看政策部門的思路和決心了。
中辦、國辦日前聯合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這一改革方案給農村改革帶來了一種突破的可能,但能否實現突破還要看中央的決心,以及改革中的關鍵內容。從公開報道的信息看,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耕地延包辦法將出臺具體方案。文件提出,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后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此外,將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從這些內容看,針對前述兩類產權改革領域,中央和國務院的思路表現為:一是在不改土地產權性質的情況下,延續土地承包經營權。極端地來看,可以通過分次批準的永久承包權方式,賦予農民對土地的長期承包權,并在此基礎上實現農民對土地資產的財產性收益。就此而言,中央在涉及到土地所有權變性的問題上還是極為謹慎,不敢越雷池一步。二是在市場關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上,仍處于含糊不清的試點階段,政策上不敢明言將宅基地的特殊使用權改為農民對土地的私有產權,并允許宅基地以完全產權的方式進入市場交易。
在長期跟蹤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安邦咨詢研究團隊看來,中國農村土地改革遇到了一個制度性的“死結”——由于囿于土地私有制這一改革禁區,很多改革無法繼續進行。明晰的產權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隨著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向縱深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權責不明、保護不嚴、流轉不暢等問題進一步凸顯。如何讓農村“沉睡的資產”活起來,讓農民享有更多財產權利,成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繞不開的問題。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對滯后,導致農村各類要素潛能無法被激活,也不利于農民合法權利的保護。其實,中國的農村制度改革有一個突破口,就是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中國農村在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框架下已經發展了60年,以承包制為核心的改革也已實施快40年了,原有政策框架下的機制紅利已經利用盡了,如果不在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下一步農村改革將不會深入,也不會真正吸引城市資本下鄉參與農村建設。
未來中國農村需要再度改革,而這一輪改革的關鍵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一是農地承包經營權的進一步改革,二是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改革。在新形勢下,這兩個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將關系到中國農村下一個階段的發展!
作者單位:安邦智庫高級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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