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長期以農業為主導,經濟結構十分單一,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與長期奉行的“重農輕商”政策有關。無論哪個王朝執政,最后都會不約而同地選擇優先發展農業、限制甚至打擊工商業的做法,這又是為什么呢?
商人浮沉
商人在中國古代也曾輝煌過。
最早有關商人活動的記載出現在《易經》中:“神農氏作,列隆于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尚書》中也有記載,舜早年曾在頓丘做過商人,有學者指出商代的建立更與商人有關。
在戰國之前商人的地位還是比較高的,西周實行工商食官制度,周王室和諸侯設有官府管理的手工業作坊,齊桓公任用商人出身的管仲擔任國相,范蠡、子貢、呂不韋等都是著名的商人。
有人認為是儒家思想的確立造成了商人地位的轉變,但孔子、孟子等“原始儒家”對商人和商業活動并不貶斥,子貢是孔子的學生,孔子對他頗有贊揚,孟子則認為君王要施行仁政就必須保證商業的繁榮,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愿藏于其市矣”。
戰國中期以后情況開始改變,先是韓非等法家主張抑制商業,韓非認為商人本身不創造財富,是“邦之蠹也”,他首次提出農是“本”,商是“末”,要“重本輕末”。緊接著商鞅在秦國變法,把法家“重本輕末”的主張通過一系列制度推行下去,影響了其后兩千多年的歷史。
困商賤商
不重視商業是秦漢之后中國歷代經濟政策的主基調,其間雖然也有過政策的調整和改變,商業也曾斷續地得到過一些發展甚至繁榮,比如唐詩中有“客行野田間,比屋皆閉戶;借問屋中人,盡去作商賈”的句子,但那些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相對于兩千多年的歷史長河,是短暫而零散的。
對古代大多數商人來說,如果只是不受重視那還算是幸運的,出于抑制商業發展的目的,有許多時候他們受到的不止是輕視和怠慢,還有打壓甚至侮辱。
首先,商人經常受到人格上的羞辱。秦朝稱商人為“賈人”,編戶管理,一入市籍三代都不能改,政府征發戍邊,他們是首先被遣戍的對象,地位形同罪犯;漢初立“七科謫”,規定有七類人不享有正常的人身權利,國家可以隨時把他們發配充軍,這七類人中除罪吏、亡命、贅婿之外的四類人指的是商人及其子孫;晉朝法律規定商人在市場里做買賣必須在額頭上貼著寫有自己姓名及所賣貨物名稱的帖子,不僅如此,還規定他們“一足著白履,一足著黑履”,公然進行人格羞辱;前秦法律規定商人家的女人不得穿戴“金銀錦繡”,犯者棄市;唐朝法律規定商人不準騎馬;明朝法律規定“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許穿袖紗”。
其次,商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管仲、范蠡、呂不韋是商人從政的成功代表,但那是在秦漢以前。秦代商人如罪犯,不可能再出來為官;漢初法律規定商人不許仕宦;唐初把商人歸入“賤類”,規定商人不僅不能做官,而且不能與士人比肩而立;宋代規定“工商雜類”等九種人不得進入官學、不得與士人平等交往,等于斷了商人從政的途徑;在清代雖然商人可以出來做官,出現了所謂的“紅頂商人”,但他們只能算官僚體系的附庸,不僅微不足道,而且政治地位十分脆弱。
第三,商業活動受到諸多限制。商鞅變法禁止商人從事糧食貿易,“使商無得粟,民無得糴”;漢初繼續秦朝的抑商政策,對商人“重租稅以困辱之”;漢武帝向商人征收“算緡錢”,規定商人每2000錢財產須繳120錢作為財產稅,普通人一部車繳120錢財產稅、商人要繳240錢,5丈以上的船只每艘繳120錢,這項重稅受到大部分商人的抵制,漢武帝又頒布了“告緡令”,鼓勵互相揭發偷稅行為,以偷漏稅款的一半作為獎金;宋元時期不僅對商業稅按高比率征收,而且名目越來越多,如元代除常課稅以外還有契本、煤炭、魚苗、漆、酵、蕩柳、蒲葦、牙例、乳牛、羊皮等稅目;宋代嚴禁出海貿易,明、清也都頒布過“禁海令”,限制商業活動的范圍。
第四,朝廷推行官營、專賣制度與商人爭利。春秋時管仲提出“官山海”,推行鹽鐵專賣,商鞅變法繼承了這種做法,規定“一山澤”,重點也是鹽、鐵等戰略物資的國家專賣;漢武帝加強了經濟上的集權,實行“籠鹽鐵”和均輸、平準制度,國家對一些重要商品直接經營;漢朝以后鐵一度放開經營,但專賣清單上的其他物品越來越多,唐朝后期增加了茶、酒等,宋朝一度對醋、香藥、礬等也實行專賣,元代增加了金、銅等。
“諾斯悖論”
在多重因素的限制和打壓下,中國古代商人的處境可想而知。
中國古代至少經歷過十多個主要王朝的更迭,一個王朝新興,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總結前代失敗的教訓,對包括經濟政策在內的大政方針進行調整,以免再走彎路。但無論被認為相對成功的王朝還是速亡的政權,在經濟的總體政策取向上都堅持了“重農抑商”這項基本國策,這又是為什么呢?
顯然這不是偶然的,分析其中的根源,至少有幾個方面:
一是中國傳統觀念中素有“重義輕利”的思想。最早的儒家雖然不貶斥商業,但他們主張“重義輕利”,《論語》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說“為富不仁”,這些思想經過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套輕視商業和商人的價值體系,人們以讀圣賢書繼而入仕為人生的正確規劃,大多數人往往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去從事商業活動。
二是統治者出于政權穩定的需要。“重農抑商”政策緣起于戰國,當時耕戰思想占據治政思想的主流,韓非認為如果商人得勢,既有錢又有地位,那將對耕戰之士不公平。《呂氏春秋》更道出了統治者的心里話:“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商業活動會增加人員、物資的流動,在相對封閉的大一統社會里,流動性的增加意味著增加了新的不穩定。同時,在統治者看來商人還危害到封建等級制度,也是儉樸的社會風尚走向荒淫奢侈的破壞性力量,所以對商人無不保持高度警惕。
三是封建土地私有制所造成。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皇帝是名義上天下土地的總擁有者,但實際上土地的所有權在皇帝及其以下大大小小的地主手中,獲得地租是維持政權及地主階層生活的主要來源,所以必須把足夠的人口牢牢拴在土地上。然而,同樣是古代,為什么春秋以前對商人并不排斥甚至出現過“崇商”呢?這也與土地制度有關,春秋之前土地雖然也是私有制,但是奴隸主私有制,農奴不同于農民,他們沒有多少自由,包括經濟活動的自由,商業對穩定政權的種種不利在奴隸制度下并不存在。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封建社會的歐洲和德川幕府時期的日本,當時他們那里封建主階層統治下的農民更像農奴,在哪里居住、在土地上耕種什么都有嚴格規定,國家對人既然能控制到這種程度,也就沒有必要專門去限制商業活動了。
四是中國獨特的地理環境造成的。中國幅員遼闊,先民們很早開始就生活在黃河、長江流域,魏晉之前,主要經濟帶尤其集中在長江以北,這里以平原為主,四季分明,物產豐富,可以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因為物產的地域性差異不明顯,所以物資交流的依賴性不高,早期商業活動往往以奢侈品為主,而不是生活必需的糧食等物資。反觀歐洲,希臘、羅馬等文明古國都處在半島之上,境內多山,物產有限,只有通過貿易才能保證生活所需,從而形成了重商的傳統。
所以,中國古代“重農輕商”的傳統有著深刻的政治、文化以及地理原因,不同的朝代都選擇了這項基本國策。這項政策所帶來的影響也是深遠的,從積極的方面說,它穩定了農業的發展,保證了大一統王朝的延續,使中國成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沒有中斷過歷史的國家。
但從消極的一面說,“重農抑商”造成了經濟結構的單一,一直到資本主義開始萌芽的明代,農業在經濟結構中的占比仍高達90%以上,在那個關鍵時期中國沒能完成經濟結構的轉型,從而沒有趕上世界工業化革命的潮流,最終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經歷了近代以來的百年屈辱。
“重農輕商”以及科舉制度的推行,也造成了中國古代商業文化、創新意識和科學精神的普遍缺失,使近代以來中國在科學技術上處于落后的局面,與生產關系落后一樣,這也是造成近代以來中國積貧積弱的重要原因。
中國古代也不乏對“重農輕商”政策提出批評的聲音,司馬遷在《貨殖列傳》《平準書》中系統檢討過漢武帝時期的經濟政策,反對對商業打擊抑制,提出“農工商虞”并重。明清以后對“重農輕商”提出批評的人越來越多,魏源、王韜等人倡導大力發展商業,鄭觀應認為西方國家之所以比中國富裕,“全在商力之富,以富力裕兵力”,他們都提出富國、富民必須先“富商”。
但這些見解所產生的影響是有限的,不是統治者無知,而是他們陷入了一種矛盾,這種矛盾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斯提出的理論可以解釋。諾斯提出,國家其實具有雙重目標,一方面通過提供產權獲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試圖降低交易費用以推動社會產出的最大化,但這兩個目標經常是沖突的,所以“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
“諾斯悖論”的科學性還有待討論和檢驗,但用它揭示古代中國“重農輕商”現象的產生卻很恰當。這是一種博弈論,站在這個角度可以更好地分析中國歷代統治者的心理:不發展商業,國家難以真正富強;發展商業固然有可能實現富裕,但由此對統治帶來的沖擊也難以預料。能不能實現富裕是未知的,不利影響卻是現實的,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心理下,絕大多數統治者都選擇了對商業的抑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發展觀察》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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