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有在真正法治的基礎上才可能考慮如何進一步吸收優秀傳統文化的問題,否則就會把重心放偏,以致誤入歧途、耽誤國家前程。
費孝通先生通過《鄉土中國》一書生動且深刻地描繪了傳統中國的文化特征,分別從土地、文字、關系、道德、政治、法律和社會結構等方面展開了經典論述。盡管如其導師馬林諾夫斯基在《江村經濟》序言里說的,“一個民族研究自己民族的人類學當然是最艱巨的”,費先生在文字間皆以旁觀者身份來審視他的研究對象,并不帶有任何偏私觀念,讀者細細品讀,也能夠輕易發現作者對這一鄉土社會前景的擔憂,并申明其關于社會發展路徑的立場。這與當前眾多學者動輒搬以“中國特色”、“國情不同”等為理由抗拒現代化、全球化趨勢是迥異的,無疑地體現了費先生高屋建瓴的思想境界和高層次的愛國情懷。
本文試考察鄉土社會的變遷歷程,并就鄉土社會的兩種出路予以分析,并就鄉土中國向法治中國的轉變展開思考。
一、鄉土中國的瓦解
《鄉土中國》成文于一九四七年,距今已近七十年光陰。在此期間,中國社會發生的翻天覆地變化,是本書內容所不曾涉及的。回溯本書之前的三十年里,清王朝終結,中華民國建立,新文化運動興起,軍閥內戰,抗日戰爭十余年,啟蒙與救亡為兩條主線;本書之后的三十年里,國內戰爭,中共建政,三十年密集的紅色政治運動,尤其文化大革命,掃蕩了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和角落;一九七八年改革開放后的三十余年里,政治上緩慢前進,經濟上主動轉軌,文化上出現多元化,社會結構再次重構,這一社會變遷過程直至當今仍未結束。
中國的二十世紀經歷了至少三次重大歷史轉型機會(1912、1949、1978),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急速的社會轉型使得費老所言“穩定的社會”不復存在,傳統的鄉土社會正處在不斷瓦解之中。概括來說,這一瓦解存在著以下特征。
第一、政治國家向市民社會過渡。中國幾千年來的王朝統治,形成了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國民基于“橫暴權力”原則長期屈從于政權,無不服膺于政權的強征暴斂,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進入新中國后,盡管從政治上人民當家做主,但政治國家的特征卻得到了更大的彰顯,無論是從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民眾在各項政治運動中疲于奔命,不是因為民眾突然對政治興趣空前,而是政治國家完全掌握所有社會資源、各種階級斗爭運動以發動民眾為基本手段,裹挾著民眾向前進。改革開放以后,政治力量仍然強大,但是開始受到社會制度的更多約束;雖然政府仍然控制著大量社會資源,但是仍留出較大空間,市場逐漸(與權力一道)成為了資源分配的主要手段;公司、企業、公益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日漸增多,民眾從國家機器中解放出來,可以自由地聚集在不同的團體之中;經濟模式不再是小農經濟,而經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社會活力得到較大的釋放。
第二、集體主義向個體主義過渡。《鄉土中國》所描述的家國模式下的個人,是基于親屬原則的差序格局的中心,是“小家族”的一員,費先生說,“從己到家,由家到國,由國到天下,是一條通路。”作為君臣父子體制的組成部分,個體要遵從每一身份所賦予的規矩,不得妄自越界,否則有違教化和禮治。改革開放以前的計劃經濟時代,對個體仍然進行嚴格、全面的控制,在政治和文化雙重高壓的環境下,個體的自由、權利無疑是毫無生根之本的。改革開放之后,思想解放、個性張揚無疑是這一時期的特征之一。這不是統治者的恩賜,而是統治者明智的選擇,當然更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道德統一向價值多元過渡。費先生說,“道德是社會對個人行為的制裁力,使他們合于規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維持該社會的生存和綿續”。傳統道德在鄉土社會中整體上采納的是儒家觀念。“差序格局中的道德體系的出發點:克己復禮,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在一個穩定社會里,道德是可以相對穩定的,是可以通過禮制固定下來的。費先生指出,幾千年來訴諸于“‘父子、昆弟、朋友’這些具體的倫常關系”解釋這個抽象的“仁”的涵義。概言之,鄉土社會的統一道德標準即為倫常關系。然而,在當前這個急速發展的時代,傳統的道德受到了來自當代政治、市場經濟、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質疑和沖擊,民眾觀念趨于多元化,沒有哪一種道德獲得了更多人支持,以致當今社會在道德領域陷入前所未有之混亂。當然,這也未必是壞事。道德一統雖然會促使著社會成員有著明確的行為規范,但同時也必然會導致道德對個人自由的過分干預。價值多元則根源于人性的復雜和個人的自由。目前陷于混沌的道德狀態,正孕育著未來新的道德秩序。
第四、社會封閉向社會流動過渡。小農經濟的農民是離不開土地的,所以幾千年的華夏文明形成了安土重遷的封閉文化,更導致了與外部世界的相對隔離。而在現代化的過程中,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生產方式逐漸被工業化、市場化、信息化為主的現代生產方式所替代。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口流動也因交通技術、通訊技術而變得普遍而頻繁,而最具有鄉土社會特征的農村,也因青壯年勞動力大批涌入發達地區務工而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不僅從外在改變著農村的經濟面貌,更是從根本上動搖了農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城鎮化建設的加快推進,農民不再只是在城市里賺錢,而開始融入城市,像普通市民一樣生活。
由此,以血緣結成的、封閉的鄉土社會則將迅速走向瓦解。
二、鄉土中國的制度選擇
前文已提及,作者并未認可鄉土社會是未來中國的最佳選擇,他在多處對比了中西文化的差異,也指出在不同的社會情態下必然會生發出不同的制度形態。《鄉土中國》一書中分別談到“禮治秩序”、“長老政治”和“無訟”,凸顯了法治在鄉土中國環境下的尷尬境地,似乎留給了讀者這樣一個印象,即:中國推行禮治即可,西方人的法治對我們是“水土不服”的。那么,本文試圖探討鄉土社會的制度出路。
筆者認為,禮治秩序不應該成為選項,法治才是中國的制度出路。費先生強調,禮治并非人治、優于人治,后者是指基于個人好惡而治,而前者是指遵照禮法的治理。然而,禮治仍存在著不可規避之弊病。盡管法治在我國的現實命運并不樂觀,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上層權貴的玩弄、失去了底層民眾的信任,盡管法治是西洋的舶來品,與傳統文化存在著一定矛盾沖突,法治仍應當是中國走出“歷史三峽”的唯一途徑。相關障礙越大,堅持法治的理由就越充分。
第一、禮教可以“吃人”、法治保障人權。盡管如書中介紹,“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范。合于禮的即做得對的,對是合式的意思。”亦即禮制與法制一樣都是為社會廣為接受和遵守的行為規范,似也毫無本質差別,因此,選擇禮治抑或法治同樣沒有優劣之差。然而,細究其價值內核,高下立見。
費孝通指出,“禮并不帶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見了人點個頭’,不窮兇極惡的意思。禮也可以殺人,可以很‘野蠻’。”從禮制的價值來看,它本身就是封建統治者用以維護其統治地位而壓制被統治者自由思想、自由行動甚至反抗的工具。它強調尊卑、等級、門第,維護君權、父權,以克己為手段,使人喪失獨立判斷能力,更不必赦談個人的權利。這樣的禮治秩序表面上看每個人都謹守本分、主動服膺,然而,禮制之于人性,有如大山壓頂,被禮教蒙蔽的個體根本無法覺悟到人的自由之寶貴。尤其女性毫無獨立地位,完全成為了父權、夫權社會的附庸,魯迅短篇小說《祝福》里祥林嫂的悲慘命運即可見一斑。
法治并非單純依規則而治,與禮治相比的優勢相當明顯。法治的價值內核在于權利、人本主義,無數先賢說過“人的福利是立法的目的”。西方人推崇的社會契約理論將人界定為有自由意志的理性動物,強調天賦人權,強調憲政之下的法治,任何他人、部落、政府或其他組織均沒有隨意生殺予奪的權力。因此,選擇法治即選擇尊重人性、尊重權利、保護人的權利和自由免受侵害。
第二、禮治不能適應變遷社會,法治應運而生。禮制制定本身,就是歷史倒行的表現。孔子推崇禮制時,正是試圖回到三代去,而非坦然接受歷史前進的現實。費先生指出:“愈是經過前代生活中證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堯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地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鄉土社會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會,成為一個封閉的、“熟悉”的、沒有陌生人的社會。陌生人除非入贅,通常是無法加入到這個社會的,亦即地緣的存在僅是血緣的依附。這是一個“無法”的社會,契約是不必要的,禮制替代法律提供行為規范和制裁。鄉土社會追求的“無訟”這一烏托邦狀態,在任何現實社會中都不可能存在。
費孝通指出,“在我們社會的激速變遷中,從鄉土社會進入現在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在鄉土社會中所養成的生活方式處處產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組成的現代社會是無法用鄉土社會的習俗來應付的。”無論從經濟型態、社會流動和生活方式來看,當今社會早以發生了前所未有之變化,社會經驗正在不斷更新。社會流動已成常態,以身份為特征的熟人社會被打破,陌生人之間交朋友、做生意已是司空見慣。在文化多元、交易頻繁、開放自由的城市里,如何與陌生人共處與合作,是鄉土社會的傳統經驗所缺乏的、無效的,契約也就應運而生。鄉土社會的“長老”們不再具有指導年輕人的經驗和能力,教化權力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從功利的角度看,禮治的“祖宗之法”無法提供解決當前社會新問題的經驗,因而失去了必要的社會條件。費先生指出,“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所應付的問題如果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統一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應付共同問題,就得有個力量來控制各個人了。這其實就是法律,即‘法治’。”
正如梅因在《古代法》中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堅持法治如滔滔洪流,是全體人類前進的歷史趨勢,毋庸置疑也是中國現代化的唯一方向。
三、鄉土中國向法治中國的轉變障礙
盡管筆者在前文已說明了中國鄉土社會的瓦解,但并不代表著它就完全消散無蹤跡了。鄉土社會的一些文化因素仍存在于我們生活周遭,發揮著作用。雖然人從國家機器、集體主義中得到解放,但是被奴役數千年的民眾并未就此覺醒。小農經濟、封建禮教的思想殘余仍控制著于國人的頭腦,大多數民眾仍然沉浸于五千年華夏文明的“榮耀”之中,期待著明君救星、憧憬著民族復興,拒絕接受平等觀念、權利觀念和契約觀念。盡管改革開放的口號是思想解放,客觀上也確實松動了民眾高度緊繃的政治思想,但是“封建殘余”和“文革遺毒”仍占據著國人的頭腦,人們還仍然沉浸于做一個“臣民”或“人民”,而不是做一個“公民”。對大一統的憧憬而非質疑、對領袖的崇拜而非抵制、對大政府的依賴而非監督仍具有極大的市場,甚至一些人對于皇權帝制人治的懷念陰影卻遲遲揮之不去。
費孝通指出,“(二十世紀中期的)中國正處在從鄉土社會蛻變的過程中,原有對訴訟的觀念還是很堅固的存留在廣大的民間,也因之使現代的司法不能徹底推行。”“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原有的禮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的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
在筆者看來,以下因素是中國在法治化轉變中亟需解決的:其一、權利意識闕如。正如前述,鄉土社會的禮治秩序里不會產生人權,哈腰、下跪、叩頭已成為日常生活的家常飯,服從是良民的第一要務。當自身權利被侵犯時,不敢輕易依法維權,面對著公權力的進犯,往往不敢伸張,只能自認倒霉。加之,近年來“人權”又被妖魔化為西方反動概念,更是平添了主張權利的風險。其二、正義觀念畸形。費先生指出,鄉土社會里缺乏“團體道德”,“中國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對象和‘自己’的關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縮。”他舉例說,同樣是貪污行為,如果是自家人貪污,則不僅不罵還代他諱隱,如果是自己貪污還可以“能干”來自解,如果是別人則要痛罵。費先生認為,“在這種社會中,一切普遍的標準并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楚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么關系之后,才能決定拿出什么標準來。”其三、規則意識薄弱。國人愛立規矩,卻更愛破壞規矩,以擁有特權、破壞規矩為榮。遇事找關系、走后門、以潛規則規避明規則,是深入民族文化骨髓的東西,國人似乎并不為恥,頗為自己以“上面有人”而驕傲。費先生在“無訟”一章中指出,禮法注重實質正義的實現而非程序正義。因此,國民更青睞于青天大老爺式來主持公道,對于其違反現代法治原則的行為,如刑訊逼供、游行示眾、重刑主義,在一定程度上是容忍、接受甚至歡迎;對于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則明顯持反對態度的;不信任司法程序,更信任注重實質的調解、信訪等。其四,政治邏輯紊亂。政治不明、法治不彰是當下社會的一大寫照。一些人將其歸罪于法治,認為法治并非理想選擇而是機械式的、不近人情的、有缺陷的方式,不能只強調依法治國,還要“以德治國”。因此,“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抑或“禮法結合、德主刑輔”成為了更流行、更具有號召力的口號。但是,當前所推行的“三位一體”式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是否真正的法治或者是否會最終導向法治,這是一個問題。
四、法治中國的現實路徑
讀史可以明智,并不意味著我們就應該深陷于過去,賭上民族的未來;迷失于傳統,也就與人類主流文明和發展進程失之交臂了。法治,唯有法治,且是真正的法治,才是這個國家、民族的希望,才是全體華夏子孫的福音。立足于當前,果敢地揮別鄉土中國,促進法治中國的早日實現,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
一方面,開展公民自我啟蒙,進行觀念革命。要在制度和文化的更替上有所成就,關鍵在于觀念領域的更新。目前,中國需要一場觀念上的啟蒙運動,在思想上剪除每個人心中殘留的“小辮子”,重塑“人”的形象,從而真正走出帝制、擁抱現代文明。本該在二十世紀完成的中國思想啟蒙,由于種種內外緣故,啟蒙過程戛然而止并被長期停滯,加上一些執政掌權者因黨派利益和個人私利的橫加阻擾,遲至今日仍未有啟動之跡象。當然,中外歷史上的思想啟蒙運動從來不是官方推動的,甚至往往是站在當權者對立面的那群人推動的。這么說來,我們也無需過多抱怨,我們要做的就是通過公民開展自我啟蒙。
啟蒙的任務是再一次思想解放,進一步擺脫封建思想。啟蒙的目標在于充分認識每個人的價值和權利。康德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這是我評價任何制度或文化進步與否的唯一標準。筆者曾在拙文《做自己頭腦的主人》寫道,人區別于其他動物的關鍵在于,“人是有思想、有價值觀的動物。我們所追求的,僅僅是做自己頭腦的主人,做自己身體的主人。”人存在于這世界上,不管是在哪個國家、哪種文化中,都應該首先去關注這個國家的制度和文化是否保障了我們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如若沒有,那么,不論它存續了多久,假以何種借口或方式,它都是人類共同的敵人。“為權利而斗爭!”精神已成為法律人的價值信仰,更應該成為全體國民的精神追求,畢竟中國的法治化并不可能單由法律人完成,而是全體公民共同承擔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要充分認識到維護自身權利的意義,當遭遇不公時,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權、去抗爭,不僅是為了自己利益得失,更是為社會表率。
在鄉土中國的文化中啟蒙,還需要打破一個迷思,即家國天下情懷。很多底層民眾都憧憬著國家強大、民族復興,認為每個個體都可以為此犧牲掉一些屬于自己的利益,“犧牲小家成全大家”,“犧牲小我成就大我”,似乎每個人都可以從國家或集體的榮耀中獲得高度的自豪感和幸福感。然而,歷史證明,任何脫離民眾利益的強大或復興假象,都終將成為全體民眾的災難。在大一統的思維下,老百姓只不過是龐大機器面前的一只只毫無差別的螻蟻罷了。因此,在整體和局部、集體和個體之間,都要對整體、集體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對局部和個體始終保持密切關懷。面對著任何否認個體差異的制度、任何否認人性需求的文化,都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另一方面,踐行主權在民原則,激活法定權利。現代各國有不同的社會治理模式,但從權力來源問題上,沒有哪一國膽敢否認主權在民原則,中國憲法和法律里確認了“人民當家做主”內容。然而,當前所謂三位一體的法治現實并沒有解決兩個根本問題,即:其一,“人民”作為權力的來源,僅僅是標示正當性的符號,并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用;其二,公權力的行使(不論國家機關或執政黨)是否受到社會監督和限制。吊詭的是,長期浸淫于皇權文化的國民并不因此而有所驚異,不敢伸張原本屬于自己的正當權利,對于政府的“橫暴權力”默不作聲,害怕被政府、輿論貼上“刁民”或者“反動”標簽或者面臨牢獄之災,集體自覺地“不越雷池一步”。在向法治社會轉變的今天,打破傳統文化中的君臣父子倫常關系,理順公民與政府的權力來源關系,踐行公民對政府權力運行的監督,是實現法治的關鍵所在。
自下而上的權力模式從文字變成為現實,這需要公民勇于質疑,敢于爭取。國人的明哲保身思維并不適用于公共政治生活,正如徐賁所說,“政治是每個人的副業”,無數的類似于青島天價蝦、毒疫苗、死豬肉、天津大爆炸等社會新聞都證明了誰都不能脫身于這一潭池水,恰如詩云“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為你而鳴”。因此,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作為國家的真正主人,應當去踐行、激活憲法和法律里明確的公民權利,去對公權力的方方面面展開監督,不斷地去奪回原本屬于我們的領地,才可能把盤踞神州幾千年的野獸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而這過程是無比艱難的,是自然要付出代價的,然而,在滾滾歷史潮流面前,我們并沒有什么后路可退了。
近年來,一種頗有市場的觀點說:社會制度要考慮中國國情、本土資源,不要陷入“西方中心主義”和“歷史虛無主義”的陷阱之中,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經驗。對此,筆者簡要回應如下:其一,有些價值觀念是具有普世性的,不獨屬于西方世界,平等、自由、民主、人權、憲政、法治是無論哪國的地球公民均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中國國情不能成為人為障礙。其二,所謂中國國情到底是什么,目前并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前已說明中國鄉土社會傳統難以為繼,并不能強行維持,而來自西方的馬克思主義能否稱之為中國國情,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其三,現實地看,中國現行法律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鮮見“照搬照抄”西方,那么,公民自覺行使法定權利、踐行法治精神,也應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官方應當為其保駕護航,而非橫加干涉。
結語
不管你承認與否,鄉土中國已逐漸成為歷史。盡管一些傳統文化因素仍將持續存在于當今社會,影響著國人的具體生活,但是在社會制度的建構上,更適合現代社會的法治是無可回避的選擇。只有在真正法治的基礎上才可能考慮如何進一步吸收優秀傳統文化的問題,否則就會把重心放偏,以致誤入歧途、耽誤國家前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共識網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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