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接棒烏鎮,金秋九月,在萬眾矚目與期待中,第二屆中國古村鎮大會在位于黃河下游的“孫子故里”——山東濱州隆重舉行。北京大學旅游研究與規劃中心主任吳必虎教授作為大會主席,親臨大會主持并做了主題演講。具體內容如下:
剛才從議程上看到我們還有兩位嘉賓,一位是做烏鎮開發和運營的陳向宏陳總,另外一位是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曹衛東校長,他們的講稿都已經到我這里了,因為有重要的事情沒有趕到,有一位副總理級的領導要去烏鎮,陳總要接待,鑒于這樣的情況,接下來由我來濫竽充數一下,給大家來講一些嚴肅的話題。
今天這個主旨演講的安排很有意思,不是做旅游的人拼命在講旅游,比如說田園東方的張誠總來自房地產界、陽光傳媒集團的朱蕓女士來自傳媒界,他們的演講都圍繞鄉村旅游和創意旅游,可是我一直在做旅游今天卻不講旅游,我講農村、講鄉村,所以我的題目叫做“誰的鄉村?”,基本上不講旅游。我想這個話題正對前面兩位的商業化(當然他們的商業模型對鄉村的可持續發展是有幫助的),今天來講一個更加“冷”的思考。我想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話題,因為中國的鄉村已經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轉型的關鍵階段。
講三個角度的問題。
一是制度制約,也就是說農民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有哪些義務。農村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就地現代化、就地城鎮化以后,現有的法律體系是不是不合適了?還有哪些問題出現,就這些問題做一個冷靜的思考和探討;
第二個是農村的產業升級,不是過去僅僅種地這么簡單的事情,而是多態融合和多態提升,就像剛剛張誠總講的田園東方的實驗,包括朱總講的張北草原音樂節,草原音樂節是什么,屬于娛樂業。我相信朱總可以繼續在理論模型上加以提升,而不是赤裸裸的硬廣,僅僅說擅長音樂節。同樣的事情,如果我來講我會講逼格高一點的感覺;
第三個叫社會重構,農村全是老太太,全是留守兒童,爸爸媽媽全部進城打工了,鄉村社會有一種潰敗的感覺,所以農村社會如何構建新的社會結構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這三個話題還是比較嚴肅的,商業化程度少一些的。
01制度制約:農民集體所有制已被架空?
制度制約,我核心的觀點是農村的集體所有制實際上已經被架空了,集體所有制是說土地、當地的各種資源是農民集體所有,而且是以村集體為基本核算單位,也就是說鄉政府,縣政府,包括住建部、農業部這些部長們,能不能干預農民的生活,干預農民的生產過程,從法律上講,這些部門是沒有法律授權的,或者說部門立法與憲法沖突的。大家知道中國政府有一個施政方針叫做“法無許可不可行”,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你就不能這樣做,我們執政都要求有這樣一個法治結構。
誰的鄉村?應該說它的基本問題是鄉村土地的物權問題。這個地是誰的,大家知道一九三幾年至1949年新中國建立,毛澤東通過各種途徑,那時候沒有WiFi、沒有微信、微博,只能是自己手寫,然后通過延安電臺相關的廣播,南京或者重慶《新華日報》等途徑說土地革命,土地革命以后結果給誰呢?給農民。這實際上就是說農村的物權歸農民。
何謂物權?法律上特別清晰,它是直接支配,而不是間接支配,而且是排他的,就是說我能做,其他人不能做,這是我的。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這個物權是法律上的理解。
鄉村土地所有權是誰的呢?實際上從《憲法》里面看非常清晰,是農民的,不是鄉長的,不是縣長的,也不是部長的。比如從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一個關鍵詞特別清晰,叫做“農民土地所有制”。大家可以查一下,非常清晰,從地主階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變成農民土地所有制,那時候把地主的地拿過來給農民,這是1949年的說法。到了1954年,憲法也是特別清晰的,叫做“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農民是誰,是一家一戶的具體農民。到了1975年,憲法有點變化了,叫做“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一你是勞動群眾還不行,必須是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勞動群眾,不是一家一戶農民的了,從1954年到1975年,其間有變化,單個農民家庭變成集體所有制,那么集體所有制到底是哪個集體呢,集體可大可小,全中國13億人放在一起也是一個大集體。但是法律講的非常清楚,要么是生產隊,要么是大隊,這兩個單位作為集體的說法沒有變化。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憲法又有變化,“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提法沒有變,但是明確了以隊為核算單位,這個隊是生產隊,不是村(大隊)。
到了1982年,憲法出現較大的轉變,提出家庭承包經營了,所有權淡化而強調經營權。當時因為鄧小平和萬里以安徽為試驗,在全國推廣包產到戶,分到每家每戶,農民特別高興,但是農民沒有學過法律,不知道1982年憲法有退步。第八條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村這一級統一經營和分包到戶相結合,這是雙層經營體制,經營權這一塊是強調的,但是所有權退步了,農民的集體所有權雖然還有,但是和統分結合的。所以到了1982年憲法之后,弱化了所有權,這方面一直沒有改,延續到現在。這是我們梳理了一下憲法的變化過程。
從全球角度來看,土地所有制是什么樣的情況呢?應該說絕大部分國家允許土地私有,農民的土地屬于私有,180個國家和地區是允許的。但是每個國家到底允許多少呢?實際上叫做公私兼有,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層面可共同所有一部分土地,私人也可以擁有一部分,即公有的部分和私人所有共同存在,但以私有為主,這是全球主要的土地制度。
再來看看現行《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是如何對農村土地物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進行賦權或減權的。從物權法來說土地是集體所有,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農民所有,現在亂拆房子是侵犯物權的,因為它是私人的。
從《物權法》來講,集體成員如何行使物權也規定的很清楚,是以村為單位。這個村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是村委會,或者是兩個以上的農民形成的集體組織,總的來說是以村為基本單位,也就是說一個地方土地物權的使用,從法律上來講,是村集體組織,不是村以上的任何組織。
從《土地管理法》上來講對于土地確權也是比較清晰的,第八條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1982年之前,自留地明確說是個人所有,但是1982年憲法以后,把自留地也變成集體所有。就是集體一高興,可以重新分的。這是從土地管理法的一個方面。
另外一個《土地管理法》對耕地保護特別嚴格,不管是城市化特別高的上海,還是城市化比較低的西部地區,每一個省一級單位要求都要有80%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像北京、上海房價為什么高,這個地方的農田必須得80%保持耕種用途而不得作為建設用地響應更高水平的城市化。從全球來看,像美國東部沿海地區,全國70%、80%的人口可能集中在東部沿海,那東部沿海就沒有必要保留那么多的耕地,但是中國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不管是經濟發達程度、城市化水平高低,《土地管理法》要求各個省都要將耕地的80%作為農田保護區,也就是說上海要種地,北京郊區也要種地,這完全是比較落后的一種小農經濟立法思想。
另外一個是把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進行分離,但是基本上以村內的流動為主,外面的流轉是非常限制的,流轉或者是用于農業耕作的可以出讓經營權,但是所有權不能動,所有權只能村內部流動。
再從《城鄉規劃法》來看,大家發現,住建部主導的城鄉規劃法有過一次巨大變化。1989年立法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也就是說住建部部長只能管城市里面的建設規劃。從2007年這個法改了,因為中國城市內部土地已經用完了,然后地方政府財政要靠土地賺錢,怎么辦,法律改了,又開始欺負農民了,改成《城鄉規劃法》,這個變化非常大,政府干預鄉村程度越來越高,原因很簡單,就是看中農民的地。
最近住建部講了2020年前要實現鄉村規劃全覆蓋,大家如果看了我的公眾號“虎說八道”,就知道我是反對這樣的做法的,很多原因我就不再講了。從《物權法》來講,住建部是沒有權力去干預村規劃的,因為地是我們村集體的,村以上的單位是沒有法律依據來干預我的。大家知道,過去政府過度干預鄉村的結果就是鄉村消失,大量美麗的舊鄉村變成非常丑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大家看到(如下圖)上面這三個是沒有規劃之前的鄉村,特別美,下面三個是規劃后的新農村,經過住建部主導推動的新農村建設,非常丑,遠看像墳墓,近看像兵營,這就是政府過多干預的結果。
綜合一下中國的立法情況,中國的農民在物權方面不斷的被削弱,而且賦予你經營的權利和使用權很短,所以短期賦權,物權削弱,它的負激勵后果非常嚴重。
第一個問題是物權削弱。比如說建國以來,1949年農民的土地所有制,1954年農民的土地所有權,1975年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78年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82年變成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強調經營,這時候所有權弱化。城鄉規劃呢?以前只是城市規劃,從2007年開始包括了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
第二個問題,租期或使用權時限很短。《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經營期30年,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是耕地30年,草原30—50年,林地30—70年,城市房子的地70年,這種短租行為或者叫作不穩定性,搞的大家心思都不穩定,它的惡果是什么?短期創業的積極性沒有,這有兩個后果。
第一個后果是不利于財富的創造。有一組數據,中國19%的富人的資產已經外移了,另外30%富人準備財產外移。海外投資都準備到美國、新加坡、加拿大買房子,所以大家知道,中國富人去買房子,拯救了美國的房地產。中國的房地產為什么那么多的危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錢流走了。另外60%的富人想離開這個國家,大家知道富人意味著什么,他錢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會經營,會管理,會創造很多就業機會,來解決大家的就業問題。大家知道中國央企占有最好的資源,但是它只解決了很少的就業,60%的就業機會是民企提供的,所以社會穩定要靠這些富人。他們中的16%已經移走,還有44%正在考慮,也就是說60%,即其中一大半人不想待在這個國家,這是很糟糕的一個情況。當然外國的信托公司非常高興,很多海外的信托公司就盯著中國富人。這是第一個問題,大家不想創業守業了。
第二個,負激勵不利于文化積累。我們數一數中國世界文化遺產、文化藝術當中,很多是老百姓創造的,也就是說世界文化遺產來自于民間財富積累與土地私有及市場流通,如西遞宏村是農民創造的,麗江古城是農民創造的,蘇州古典園林是私人創造的,它不是政府投資的,開平碉樓與村落也是農民創造的,福建土樓是農民創造的。沒有一個是住建部搞規劃搞出來的,全是農民想怎么蓋就怎么蓋,這是文化積累。
如果按照我們現有的土地制度,我們會不會在200年以后,沒有任何文化遺產留給后代?這個對不起后代呀。這是非常嚴重,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所以我的建議叫做誰的地盤誰作主。中國物權法、憲法都講的清清楚楚,中國的憲法規定是農村集體所有,集體來決定我要不要建房地產,要不要給東方園林,要不要給楊瀾,不是住建部等部門說了算的,你沒有權利,因為地不是你家的,是農民家的。你如果不想給農民,很簡單可以把憲法改了,就是改幾個字而已。如果想要憲法的尊嚴,那就落實憲法精神,讓農民作主使用土地、享受土地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具體的建議是,農村土地租賃期可以延長,村集體決定要不要進入市場、怎么進入市場。當時鄧小平說分地,每家每戶分,由當地村集體農民共同選擇。但是江蘇華西村就沒有分,因為村集體決定大家一起干,當時好多村是保留共同經營模式的,像咸陽的袁家村決定是一起干的。所以村集體選擇農地轉化,但是《土地管理法》對農民的控制簡直不象話,簡直把農民當農奴,只能在地里干活,只能種農作物,開發房地產想都不用想,小產權違法。
02產業升級: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困境
大家知道農村的一二三產融合發展一直在提,但是一直搞不了。我們不僅要問:工業化和城市化,你要虐農到何時?我們一直在城市化過程中欺負農民,工業為核心的資源配置制度就是抑制農民,束縛農民,欺負農民。農民老實,我是農民的兒子,我爸現在還居住在鹽城農村,我必須為農民說話。建國后政府實行城鄉剪刀差,嚴重榨取農村的剩余價值,讓城市得到發展。大家可以發現,工業用地長期占城市建設用地大頭,可以說是免費的,低價的。全國到處都是開發區,這些開發區的地哪兒來的?全部是從農民手里拿的,而且是低價拿的,等一下說土地的拿法,很不符合市場規律的。
二元制度仍在剝奪農民土地用益物權,斷絕了農民的融資可能。征收農民土地權益是按照土地上種的莊稼的價值來核算的,種棉花種玉米的價格乘以10倍、20倍,最多不能超過30倍的價值給農民進行補償,但是賣的時候就不再按照上面種植的糧食的價格,而是土地本身的市場價值,那么翻幾百倍呀,也就是說征收土地按農業價值補償而出讓時按工商業價值。大家知道上市公司面臨破產,賣幾套房子就好了。在這樣的體制壓迫下,農民不可能靠出讓一部分村集體土地進行融資,然后進行投入和再生產,第一桶金永遠沒有,所以說土地補償制度是欺負農民的。
二元制度仍將農民捆綁在農地、排除在市場之外。農村土地第一不得買賣,不管是個人還是村集體,但是根據《物權法》和《憲法》實際上是可以買賣的,這個是用益物權啊,因為他有土地權,是排他的,他有獨立處置權。另外,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也就是說流轉的時候也必須用于農業,這樣就把農民進入二產、三產的道路堵死了。
《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等各種法律嚴格控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不管建設用地是二產還是三產,這是是法律的束縛。但是中央說農民要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咋就搞不起來呢?
中共中央2016年一號文件有一句話叫做“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2015年的一號文件也提出要“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但就是發展不起來,為什么?因為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就要求土地要一二三產融合配置,但《土地管理法》等不允許農民把地用于其他的作用。即使可以用于非農產業發展,但是必須走一個特別繁的法律程序,啟用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很多農村以前沒有搞過鄉鎮企業,也就沒有多少集體建設用地,這對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帶來了很大的束縛。國務院也根據中央一號文件從人口—產業—土地方面發布了一些措施推進農村轉型,每年發文件就是推不動,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沒有改過來。
在目前農村面臨產量提高、價格高昂、補貼下調、信息戰爭等新情況時,過去那種以“產糧、限地、唯農”為目標的法律制度還要墨守成規多久?長期以來,我們就一直被洗腦,認為中國必須搞計劃生育,人口會一直增長,增長到18億以上,所以必須死守農村18億畝耕地紅線,要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農村一定要以種地為主,別的啥也不能干。這種“科學的謊言”怎么來的,我們可以理性地分析一下。中國的糧食連續12年連續增長,但是還是不允許其他的用途。如法律說耕地一旦被占用必須等面積復墾,不管是城市化多么發達的地方,都必須復墾,實在不能就地復墾的,也要到別的行政區、也要到其他地方復墾。法律還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實際上非糧化才能賺錢,種葡萄1萬塊錢一畝,但是種玉米只有1千塊錢一畝,但是法律規定不允許農民在基本農田保護區里面種林果賺錢。
世界糧食組織說一個國家只要有18%的庫存銷售比就夠了,糧食安全即可保障,最高到30%。但是中國的情況是“四高”,12年連增長,高產量,高價格,高庫存,高進口。我們為什么那么多庫存,那么多產量還進口?因為外國糧食便宜。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萬一打仗怎么辦?在信息化和導彈部隊時代,你打仗能打三年嗎?現代化信息戰爭中解決了導彈基地和機場就不打了,兩三個星期就解決問題,現在的冷戰思維導致了我們國家把農業弄得太死了。
房價調控因城施策,只能讓瘋狂傳染,財富向少數人轉移,造成更大兩極分化。大家知道,這兩年房地產特別瘋狂,農民有沒有從房地產得到好處?最近兩天,房子漲得厲害,有很多故事,上海人鬧離婚潮,長沙有位青年,與女朋友同居已經懷孕了,由于沒有房子不讓結婚,最后跳橋自殺了。伴隨著房地產高漲,一個連年虧損就要被取消資格的上市公司賣了兩套學區房,馬上就變成了盈利的公司保住了馬夾。地是農民的,但地產狂歡卻將農民排除在外,這就是不合理。所以我的建議就是放開建設用地,特別是沿海城市,發達地區珠三角、京津唐、長三角,提高建設用地供給,房子價格馬上就會降下來,不要搞那么多苦逼的房奴。
如何實現鄉村產業重構?土地、生態與文化資源是核心價值,就是靠土地、靠環境、靠文化,來實現鄉村產業結構非升級。這個是我們講的產業結構調整,必須動筋動骨,而且小打小鬧是改不下去的。
03社會重構:誰愿進城誰想下鄉?
農村除了產業問題,社會問題也很嚴重,怎么處理?農民進城,市民下鄉,這兩個一進一出,土地制度要相應改變,因為不改變你無法促進社會的重組。
誰想下鄉?高速城鎮化造成鄉村社會危機。由于時間關系,我把ppt很快放過去就不多講了。
快速城鎮化,使得中國的城鎮數量增長,鄉村數量相應大量減少,這是一個很大的社會變化。在高速城鎮化背景下,自然村的崩潰,整個傳統村落變成了只有老年人、留守兒童的一種社會狀態,鄉村社會面臨崩潰。這種崩潰,面對農民進城以后,空心村的危機大量出現。空心村要復興,怎么復興?我們想出一個新的辦法,即對農村的389961部隊進行換血。
農民主動或被動進城時,卻有另一批人想到農村尋找新鄉愁,他們叫新鄉紳,也叫還鄉團,這是中國社會的一個巨大變化。這種變化跟中國的經濟變化,中產階級的形成是一致的。從世界銀行的報告來看,中國城市中產階級已經真的形成了。不同的省,可能中產階級的規模不一樣。基本看出來,沿海地區,以北京、廣州、上海三個一線城市,8個二線城市,其他三線城市、四線城市,這些城市是中產階級的主要核心,他們都有下鄉懷舊、尋找鄉愁的需求。
新鄉紳的形成,是中國未來非常大的社會變化。過去的鄉紳是不用下鄉的,就住在鄉下。1949年以后,傳統的鄉紳被消滅掉了,但是現在新的鄉紳再次形成。
舊鄉紳沒落以后,田園東方那么多房子賣給誰?大地鄉居的鄉村社交場鄉咖、在地美食風景食課的使用權出售給誰?實際上主要是給新鄉紳。隨著這樣的鄉紳出現并越來越多地下鄉,就出來一個新的社會結構叫“村里來了新鄉紳”。新鄉紳時代主要是三種人的融合,一是本地村民、一是當地返鄉的外出創業人員,第三個是外地人擇居,三種人混居于一村,最后形成鄉居時代。
城市居民的鄉居需求,成為空心化鄉村重新恢復活力的主要的社會動力。
為什么我們濱州能夠變成一個新的開發模式?因為新鄉紳時代來了,新鄉居時代來了。
以下是大地鄉居把農民的房子租下來,進行改造,一系列的圖片。
誰的地盤誰做主,應當由村集體自主決策土地三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未來農村不僅有農民,而且也有市民,二者共同融合為鄉村居民,共同建設詩意的鄉居生活。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放開土地政策,讓農民有資本進城,讓市民有土地下鄉。
讓農民有資本進城,這個資本是怎么來的?就是他的土地可以經營。市民有土地下鄉,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該政府管的政府就管,不該政府管的,政府就不要管。
好的,我的發言到這里,謝謝大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虎說八道(微信)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