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正開展史無前例的大規模脫貧攻堅戰,以爭取在2020年前消滅貧困。一般的看法是,消滅貧困最好的辦法是發展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中國是世界上最貧困的國家之一,大部分人甚至未能解決溫飽問題。共和國成立以后,通過持續發展生產,我們逐步擺脫了貧困。到目前為止,中國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14個連片山區,貧困人口也只有5000萬左右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減貧成就,中國的減貧成就是與中國經濟持續快速成長、產業不斷升級緊密相關的。
在當前貧困主要集中在“老少邊窮”的14個連片山區時,減貧的主要辦法是否仍是發展生產尤其是發展產業,卻是要存疑的。當前中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市提供了大量二、三產業就業機會,而農村尤其是自然條件較差的農村,投入產出回報率較低,農業產業占GDP的比重越來越小,靠發展產業解決當地農村減貧問題,可能造成產業投入低效、當地農民從生產中獲利有限,扶貧反而達不到效果。
2017年4月筆者到西南Y縣和P縣調研,看了幾個產業扶貧的點,也聽了兩縣關于產業扶貧的報告,更加深了我對產業扶貧的擔憂。
先抄錄Y縣和P縣的匯報材料如下:
Y縣脫貧攻堅口號是以“八個一批”為抓手,而“八個一批”中的第一批是:通過發展生產脫貧20000人(全部貧困人口為51540人),具體做法為:“采取‘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大力扶持發展荔枝、獼猴桃、枇杷種植等特色產業,出臺‘十百千’工程產業發展補助政策,并強化金融支持,及時研究各項扶持政策發展小微企業,帶動周邊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產業和就業,2013年以來先后發放金融扶貧資金10.7億元。2016年,全縣通過發展生產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5898人。”
P縣脫貧攻堅的第一個辦法也是發展生產“改窮業”,具體做法是:“堅持‘短中長結合’的原則,既有‘短平快’的產業,也有支撐長期發展的產業,以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一是合作式產業扶貧。積極推廣‘土地入股+保底分紅’和‘公司+合作社+農戶’的土地流轉模式,探索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三變’改革,創新股份合作制扶貧模式。二是菜單式產業扶貧。三是立體式產業扶貧。大力推廣稻魚鴨生態種養模式,按照每戶23只鴨苗、10公斤魚苗的發放標準,扶持貧困戶通過既種稻谷,又養魚、鴨的形式提高稻田單位效益。四是融合式產業扶貧。通過發展旅游服務業脫貧致富。五是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
Y縣、P縣產業扶貧的對策看上去很眼熟,無非這樣兩個方面,一是招商引資,流轉土地,調整產業結構,從而帶動農民致富,其中的理想辦法是“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由公司帶動農民致富;二是鼓勵農戶提高農業投入,搞多種經營,變種糧食作物為經營作物。而這兩個方面的實質又只是一個方面,即通過增加農業投入,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業效益,以提高農民收入,讓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用一句話說,就是通過調整傳統農業產業結構來讓農民脫貧,簡稱產業扶貧。
正是產業結構調整讓我有了極為熟悉的感覺。上世紀90年代在全國農村調查,連續20多年都反復聽到關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各種失敗案例。
大家都知道,僅靠種植糧食作物,農民小規模經營,是不可能致富的。農民要致富就必須種高價經濟作物,就要調整產業結構。問題是,在中國仍有占全部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村人口和接近20億畝耕地的國情下,農產品供給能力極強,凡是高價經濟作物都會有大量農戶響應市場信號增加種植,使得市場供給增加,最終供過于求,以至于循環出現高價經濟作物賣不出去、種經濟作物反而不如種糧食作物的現象。
在市場條件下,農戶具有極強的響應市場信號的能力,雖然種糧食作物很難致富,大宗糧食作物價格卻可以保持相對穩定,風險較小,種經濟作物時機掌握得好、可能賺大錢,卻也很可能賣不出去虧本。農戶要追求這個高價,是要冒風險的。若地方政府替農戶作主,通過政府投入鼓勵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去種經濟作物,風險就更高,最近20多年來我在全國各地農村調研,不斷聽到有農戶因政府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失敗而去找政府的。
以中國之大,當然有很多產業結構調整成功的例子,尤其是有些產業通過政府推動形成區域優勢,又與當地特定自然條件結合起來,這樣的產業結構調整就可能成功,典型如贛南臍橙、湖北潛江小龍蝦養殖。所以如果地方官員乃至中央政策部門到各地參觀考察,不是隨機而去,而是選擇考察這些成功案例,這些官員就可能受到誤導,以為調整產業結構成功是大概率事件。地方政府投入資金投入行政力量來幫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只是要讓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這是多么高尚的動機啊,為什么不會成功呢?因此就有了運動式的政府推動的產業結構調整。
然后我們看到這些產業扶貧大部分失敗了。下一任地方政府往往只認為前任政府選錯了項目,然后另選項目進行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接著就是新一輪失敗。如此往復。
當前全國有400多個貧困縣,國家脫貧攻堅戰略中相當一部分資金是用于產業扶貧,這些貧困地區因此引入資本,鼓勵農戶流轉土地加入到新產業的發展中去。尤其是在當前各地必須在2020年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壓力下,大量資源投入到了經濟作物的生產上,那些現在看來仍然高價的經濟作物因為突然劇增的資源輸入,供給必然大量增加,市場供過于求就在不遠處等著。如果將當前全國400多個貧困縣調整產業結構的目錄拿來比較,就會發現,各地重點支持的產業項目極為相似,往往是茶葉、柑橘、獼猴桃、枇杷、蘋果、西瓜、桃、梨、荔枝、蔬菜、食用菌等。
在農產品包括經濟作物市場需求相對固定的情況下,增加農產品的供給,不僅很難賺錢而且會增大風險。筆者認為,這樣做不僅不能使農戶致富,而且可能造成農業收入的下降。相對其他一般農業地區,貧困地區存在著自然條件較差、交通不太便利且信息不靈通的缺點,如果種植經濟作物出現過剩,貧困地區將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結果就是,地方政府試圖通過發展產業來讓農民脫貧,卻可能不僅浪費了國家投入調整產業結構的資源,而且讓農民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地方政府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時還有一個想當然的想法,就是通過招商引資,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到目前為止,筆者在全國農村調研20多年,幾乎沒有看到成功案例。資本下鄉是要賺錢的,即使在少數地方資本進入農村帶動了一方農村調整產業結構致富,卻必然會增加市場供給,造成整個市場的供過于求,資本下鄉從事農業會分割農民本來不多的農業收益。而一旦資本經營失敗,就不只是地方政府投入支持資本的資源打了水漂。
簡單地說,當前全國貧困地區試圖借國家大量扶貧資源的投入,支持資本下鄉,支持產業調整,筆者認為這必須非常謹慎,充分考慮風險因素,不能一扶了之、不顧效果。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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