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治理有效”是其中的總要求。構建有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高鄉村治理能力,才能凝聚村民共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美好家園和鄉風文明建設,保護村民合法權益,及時化解村民間糾紛和矛盾,促進鄉村和諧社會發展,增強農民幸福感和獲得感,才能更好地實現鄉村全面振興。
隨著現代化不斷推進,我國鄉村社會經濟基礎、價值基礎和制度基礎正在發生顯著變化,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鄉村治理體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農民訴求呈現出多元化態勢,村民間利益沖突的風險在提升;農民自主選擇行為空間擴展,而合理的約束規則未能及時形成。鄉村秩序重建任務繁重,提高鄉村治理有效性顯得十分迫切,難度也在加大。
目前,我國鄉村治理體系還不夠完善,鄉村治理實踐中關于黨的領導、政府管理、村民自治等之間的關系仍然沒有完全理順。治理體系不完善,帶來了一些村民的誤解。同時,不完善的治理體系,勢必導致治理能力有限。
不完善的治理體系,還導致農民參與鄉村治理分化現象。我國鄉村千差萬別,具有集體經濟實力的村,村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高;而沒有集體經濟的村,村民參與治理積極性相對缺乏。目前我國鄉村青壯年勞動力往往會外出打工,即使在本地務工,也把主要時間精力用于增收上,對參與村內公共事務熱情不高,也沒有過多的時間精力用于村內公共事務處理。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農民在參與鄉村治理過程中,由于自身的訴求有時得不到滿足,從而對村民自治失去信心,通常會放棄鄉村公共治理活動。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加快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要處理好治理與領導和管理及規制的關系,強化治理作為協調整合不同利益群體思想和行為的突出功能,建立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通過自治、法治和德治有機結合,完善村民自治,建設法治鄉村,提升鄉村道德水平,讓鄉村社會充滿活力、生活和諧有序。
要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堅強戰斗堡壘。改革開放40年,我國涌現了一批經濟發達、美麗和諧、農民滿意的鄉村典型,其中普遍的經驗是村里有強有力的黨組織,有能夠發揮模范作用的黨員帶頭人。在各地的脫貧攻堅戰中,絕大多數第一書記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也需要選優配強鄉村黨組織書記,加大在優秀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力度。
加快鄉村有效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提高村民參與治理積極性。村干部要善于組織動員村民參與村內公共事務活動,發揮新鄉賢積極作用,引導帶領村民參與村內治理活動。針對一些有爭議的村內事務,充分發揚民主,各持己見,求同存異,讓爭議性事務得到妥善解決,不斷累積正能量。加強宣傳引導,總結各地涌現的村民廣泛參與公共治理并取得滿意結果的好典型好案例,公開在全國推介推廣。
除了進一步完善村民選舉制度外,還應結合當地村情民情創新其他村民組織,發揮新鄉賢積極作用。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村民議事會議、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紅白喜事協會,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協商格局,需要進一步總結規范。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日報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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