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八 資產不是資本
改革以來,農民家庭包地、蓋房、辦廠、經商,積累了不少固定資產。單單全國農民所蓋房屋數目的增加,當有數千萬間之多。連同農民房產之下的“地產”,拿東亞的經驗來看,其潛在的市值無疑是萬億天價。這些具有巨大“潛在”價值的資產,為什么沒有構成農民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
資產的學問
“資產”最淺白的意思,是可用的經濟資源。房屋可以住,田地可以種,機器可以開,因為它們都有經濟用途,所以都是資產。你拾起一根木棍襲擊獵物,這根木棍就是你的資產。
善用資產的學問極大。現在人們一般可以接受,資產必須“有主”,才可能被好好利用。是的,無主之物,誰也不愛惜,大家爭相濫用的結果,總是一塌糊涂。哈丁曾經斷言,權利劃分不清不楚的“公地”,一定難逃“過度放牧”之類的“悲劇”。這個推測如此斬釘截鐵,就可以拿經驗來反復檢驗了。
比較不容易理解的,是所謂“清楚界定產權”,從來也不意味著“自己的資產只能自己用”。如果“所有者自用資產”成為全部經濟活動的教條,那么基于以下兩點理由,我們可以預言,即便是“有主資產”的利用效率,也還是要大打折扣。
這兩點理由是:(1)資產的所有者與他擁有的資產的數量,在技術上的比例不對等;(2)所有者并不是利用他擁有的資產的行家里手,或者別人——非所有者——比他更在行。關于這兩點,可觀察的現象數之不盡。你到農村走一走,張三家的勞力多、地太少;李四家的勞力少、地又太多;王五家呢,高高興興買了小拖拉機,但是怎么也使不好。放眼看去,閑置的或沒有得到最佳利用的土地、房屋、設備和種種其他資產,比比皆是。就是我自己,買來翻翻就再也沒有去碰過的“藏書”,少說也有1 000本,“閑置的資產”委實不少。
要提高“有主資產”的利用效率,可以讓張三用“勞力密集型技術”,李四用“土地密集型技術”,培訓王五駕駛拖拉機,然后限制我亂買書的沖動。但是,只要還缺一招,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就一定還大有余地。這一招不是什么別的法寶,而是人類自發發明、二百年來好的經濟學家咬住不放的“資產經交易而轉手”。
一魚兩吃,并行不悖
“資產轉讓”的一般好處,我們就不在這里說了吧。在我的“藏書”里,有一則老上海的故事,與本題有關,讓我拿來與讀者共享。故事出自錦江飯店創業人董竹君女士的回憶錄《我的一個世紀》。話說20世紀30年代,董先生在上海創辦的第一家公司益群紗管廠,在日本飛機轟炸、逃難、市場騙局的重重打擊下近乎癱瘓。山窮水盡之際,一位叫張云卿的人“慷慨借給我一張200畝紹興沙田地契,我憑此向一位為人直爽、熱心的友人鄭素因女醫師抵押300元”度過了難關。
商場上,一分錢真能難倒英雄豪杰。董先生靠什么度過這一劫?故事里的張云卿,看來對董的為人有基本的信任,不過他并沒有直接出錢相助,而是“借”出地契一張(回憶錄沒有交代是否為此收費);董先生憑地契向鄭姓醫師抵押出300元,就可以周轉她的生活和生意了。抵押這回事我們是知道的:如果董先生在約定的期限內不能歸還鄭醫師的300大洋(連同約定的利息),那張“200畝紹興沙田地契”連同其權利,就歸這位“為人直爽、熱心的”醫師了。鄭醫師并非沒有“風險”,因為落到她手里的地契,市值可能抵不上300大洋,或者沒有任何“下家”愿意買進,從而上海的鄭醫師就不得不淪為紹興的地主。事實上,抵押的利息和其他條款,就是對付這些風險的安排。
這個故事最可圈可點的,是資產轉手可以千變萬化,妙不可言。紹興的那200畝沙田(江南薄地,不是好田),農民照樣耕耘其上;同時關于這200畝地的“所有權”,卻可以借一紙契書,獨立流轉于上海,為企業家融資充當“過手”的工具。倘若問,董先生度過了難關,在上海繼續她創辦企業的事業,對于農民進城就業,是不是大有幫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我所說的“一魚兩吃”了。200畝沙田,在一個看得見的地方可以種植,在另外一個不容易看見的地方(契約市場)可以轉手融資,并行不悖,難道不是奇事?
“資產”變“資本”
當然,我們不是在西湖邊上一魚兩吃,因此沒有那樣的輕松和浪漫。資產轉手,要伴隨冷冰冰的利害計較,還有世俗的討價還價。張三家要種已經分給李四家的地嗎?那就請付一個代價。這個代價,對李四而言,當然就是一筆收入。但是這筆收入,不是來自李四自己的勞動所得,而是來自李四放棄利用自己承包地的權利。
資產的自用權利一旦可以有償放棄和讓度,資產所有者就擁有一個未來的收入來源。這時,“資產”就轉為“資本”。資產(asset)和資本(capital)在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經濟含義上可要差一大截。
不少讀者可能知道,我在費雪的意義上定義“資本”,就是說,資本是未來收入流的貼現。按此定義,李四放棄自種土地的權利,收取一點“代價”后轉讓給張三家種(不論張三家是勞力過多還是種田能手),這部分被放棄自種的土地,就不再僅僅是可用的資源——資產,而是成為資本——可以源源不斷生產出租金收入流。在理解上,我傾向于在“未來收入流”之前,加上“獨立的”限制詞。可以獨立提供與本人勞動無關的權利租金的資產,方為資本。
可惜的是,今日我國農村雖然“資產密集”的程度大為增加,但“資本密集”的程度還是太低。這不是說農民的資產已經太多,而是說可以獨立提供收入流的資產,在農民的土地、房屋、設備等資產總量里,比例微不足道。進一步探察究竟之前,我要拿一個判斷放在這里打擂臺:除非在擴大農民資產“資本化”的方向上大做文章,任憑“調節需求”的高手如云,要顯著增加農民收入的機會等于零。
2001年8月27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作者個人網站“真實世界的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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