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為解決少數行政村,特別是那些情況復雜、問題較多、受宗族等勢力干擾較大的村,黨支部書記難選、工作難開展的問題,探索了公開選拔或從公務人員中下派等多種途徑,收到了比較明顯的效果。對于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各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一種現象值得注意,就是個別地方不論條件、不加區別,在一個縣甚至更大的范圍內,對村黨支部書記人選一律采取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方式產生,任職后,對他們像公職人員一樣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縣統一規定,鄉鎮統籌發放。這種做法不符合我國廣大農村目前的實際,不宜宣傳推廣。
村黨支部書記管理實行“公職化”,不符合發展黨內民主的要求。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十六大報告強調,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真落實黨員對黨組織領導成員的選舉權。就農村基層黨組織而言,選拔任用黨支部班子成員,要充分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程序實行民主選舉。近年來,不少地方選舉村黨支部書記不僅在黨員中推薦,還擴大到全體村民中推薦,再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即實行“兩推一選”的方法。這樣做,符合擴大民主的方向,有利于選舉產生黨員和群眾都擁護的村黨支部書記。采取公開選拔或從公務人員中下派等方式產生村黨支部書記,作為解決少數村一時確實沒有黨支部書記合適人選的特定做法,是必要的。但如果不論條件,普遍這樣做,顯然是不符合黨章的規定和發展黨內民主要求的。還要看到,現在,我國農村實行村民自治,村委會干部是由全體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如果村黨支部書記都由上級委派或外派,搞專職化、行政化,不僅難以對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起示范和帶動作用,而且無形中會拉大村黨支部書記與群眾和其他村干部的距離,對他們的工作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進而影響村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也不利于協調村“兩委會”的關系,建立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
這種做法,不符合農村干部隊伍的實際。農村有農村的特點,一個村就是一個小社會。從有利于開展工作,有利于同當地的農民群眾保持最直接、最緊密的聯系出發,村干部包括村黨支部書記應當立足于從農民中培養,從本村產生。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也一直是這樣做的。這些年來,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持續不斷地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特別是通過在農村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村干部隊伍素質不斷提高,黨員隊伍不斷壯大,可以說,絕大多數地方村干部的來源是可以解決的,大多數村也是有合適人選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關鍵是要解放思想,轉變作風,深入到農村廣大黨員、群眾中去,發現干部、了解干部。事實上,一些地方采取公開選拔方式產生的村黨支部書記,多數是本村的,也證明了這一點。
這種做法,也不符合國家對公職人員管理的規定和改革的方向。公職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正式職務的人員。隨著改革的深入和機構的精簡,由國家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數量還會不斷減少。村黨支部書記應當與其他村干部一樣,是只拿補貼、不拿工資的農民。村黨支部書記實行“公職化”,搞“職業村官”制,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公職人員,必然會大大增加公職人員的數量,加重當地的財政負擔進而可能轉化為農民負擔,也不利于縣(市)黨委集中精力管好現有的干部。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鄉黨委一定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的部署,把做好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擺在重要位置。要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質較好、年紀輕、有文化、懂經營、善管理的返鄉青年、退伍軍人、鄉村企業負責人、致富能手納入視野,及早發現苗子,重點加以培養;進一步加大對貧困村、后進村的幫扶力度,采取多種形式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以從根本上解決一些地方村黨支部書記后繼乏人、報酬難以落實等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工作通訊》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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