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閻云祥在《私人生活的變革》一書中提出“無公德的個人”,以描述農村出現的那些只講權利不講責任和義務的人。這種“無公德的個人”看似在爭取個人權利,具有與現代社會公民相似的氣質,實際上卻只是過度功利的個人主義的畸形發展。閻云祥認為,“無公德的個人”的出現是“私人生活的充分自由與公共生活的嚴格限制”的結果。
閻云祥關于“無公德的個人”出現的原因還可以討論,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人在當前農村的確具有相當的普遍性。除了“無公德的個人”外,還可能有“無約束的個人”“無敬畏的個人”無底線的個人”“無責任的個人”無義務的個人”“無集體的個人”,等等。這些個人只講權利,只講個人利益,不講公德,不講責任,不愿承擔義務,甚至沒有基本的敬畏與底線。在當前村莊社會結構性力量快速衰落的格局下,過度功利的個人主義的畸形發展,實際上造成了社會不同程度的解體。“無公德的個人”不只是個人的問題,還與村莊的結構性力量有關系,與村莊政治也分不開。
二
眾所周知,當下農村男多女少,獨子家庭的父母往往有更多積蓄,且相對年輕,還有比較多的剩余勞動力能為新婚子女作貢獻。但多子家庭就沒那么樂觀了,當前華北多子家庭普遍出現了娶媳婦難的問題。為了能娶來媳婦,父母往往寧愿付出更高的彩禮,建更高大的房子,先為大兒子娶上媳婦再說。結果,就很難再有能力為小兒子張羅,小兒子就可能娶不上媳婦。即便小兒子也順利結婚,兩口子心里也會不平衡,覺得父母愿意為大兒子付出更多。許多父母為了平衡,只好盡可能為小兒子干活,但這又可能引起大兒子的不滿。總之,無論父母怎么做,都是針無兩頭尖——難得兩全。更糟糕的是,一旦父母年齡大了,身體不好,兩個兒子媳婦都不愿承擔贍養責任,辛苦一輩子的父母老來悲慘的處境可以預見。華北多子家族以上常見的圖景源自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村莊結構性力量的衰敗,沒有人站在年老父母的立場上為他們講話,也沒有人維護日漸孤單的父母的權利;二是個人只講權利不講責任,只計算父母應該給到自己的好處,若有任何一點自認為該得而沒有得到好處的情況發生,最后都會變成對父母肆無忌憚、理所當然的索取,不講責任,甚至缺少基本的虧欠感;三是村莊激烈的競爭致使人們忘記了代際之間“發乎于情”的深厚的本體性感情和親密情感。
三
農村里,更多“無公德的個人”出現在公共領域。我曾親身經歷這樣一件事:2003年,我籌來一筆款項用以支持家鄉打井灌溉。由于灌溉井的最大灌溉面積只有200畝左右,因此,井打在什么地方就顯得很重要。后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最終決定了打井地點。結果,打井出水后,一個農民以灌溉井不能灌溉到自家農田為由,將井填埋,上萬元的打井費化為烏有。
更普遍的爭執出現在國家資源下鄉的過程中。近年來,不少國家政策出臺,為農民建設基礎設施,以便利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資源下鄉、項目落地,就要與一些農戶打交道,比如要借道路運輸、要占地堆放建材、要損害青苗、要砍樹,甚至要拆除豬圈、牛欄等。在此過程中,免不了損害了個別農民的利益,受損者要求合理的補償是可以理解的。
按理說,國家的出發點是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是有益于農民的惠民工程,農民應當歡迎才是,但現在的問題是,農村里普遍出現了惠民項目落地時遭遇農民索要高額補償的情況——要砍一棵實際價值只有200元的樹,樹主卻可能理直氣壯地要價800元,不給錢就不讓砍,阻礙項目落地。而其他不相關的村民呢?事不關己,圍觀而已。若是國家或工程隊答應予以高額補償,這個農民在村民眼中就會立刻成為“英雄”,接著有樣學樣,很快都成了“釘子戶”,索要高價。這樣一來,國家很快就會發現,為農民做好事并不容易,做的好事越多,一些農民就越是變成“刁民”,惠民工程不僅未能贏得民心,反而引發種種問題。
這顯然不只是農民個人素質或人品的問題,而有更重要的結構性理由。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敢于強調個人利益的少數人,但在正常社會中,這樣的“釘子戶”往往會受到結構性力量的強烈抑制,即便發聲,也很快被邊緣化。也就是說,得到不應當得到的利益的少數人一定是正常社會里的邊緣人,否則,示范效應將會使得所有人都會想要得到額外利益,最終,社會的基本秩序就會難以維系。可現在的問題恰恰是,“釘子戶”不但沒有被邊緣化,還使一個“釘子戶”變成一眾“釘子戶”,讓國家項目落地變得無比困難。
四
國家資源下鄉如果不是由國家直接將項目落地,而是先組織村民討論如何使用資源,又或是以工代賑、民辦公助、一事一議,只有當農民投工投勞完成項目落地的基礎條件時,資源才下到村里,這樣一種競爭性的資源下鄉就可能刺激地方(村莊)組織起來,以獲得國家資源的投入。
地方要組織起來就必須充分地動員村民,就要將村民個人的利益與村社集體的利益相統一,就要在村莊中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共同意志或公共意志,這一意志對每個人的行為都有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出現“釘子戶”,這個“釘子戶”若敢不顧公共意志的約束,全村村民也會有辦法讓他付出聲譽等方面的代價。換句話說,“釘子戶”的行為不會再負面傳導,它代表不了全體村民,全體村民也不會變成“釘子戶”。這樣,通過村民動員而產生的村莊政治,就能為國家資源的落地提供基礎條件了。
五
通過資源下鄉來建立村莊政治力量,讓資源下來的同時將農民組織起來,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不得不說的是,在農村人、財、物快速流向城市,農村空心化的背景下,社會快速變遷,動員村民形成村莊政治的可能性還有多大?
沒有村莊政治,好事也不好做。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特聘教授,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同舟共進雜志 2017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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