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論
清華大學李強教授認為是,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是一種倒丁字型的結構,其中構成倒丁字型結構底下一橫的是巨大的農村社會階層,而構成倒丁字型結構一豎的則更多是城市社會階層。李強認為,倒丁字型結構是罕見的,與金字塔結構相比,倒丁字型所表現的階層之間的界限更為突出,是直角式的,下層與其他階層之間幾乎完全沒有緩沖或過渡,是非此即彼的。造成倒丁字結構的原因是中國的戶籍制度。李強認為,倒丁字結構及其必然導致的結構緊張可以用來理解和解釋中國社會的種種矛盾和問題。中國社會運行的巨大難題就在于,倒丁字型結構造成社會群體之間需求差異太大,社會交換難以進行,幾乎所有的社會問題如秩序問題、治安問題、貧困問題、艾滋病問題、賣淫問題等等,都可以從倒丁字結構和結構緊張上得到解釋。李強認為,如果想從結構緊張型社會進入寬松型社會,最根本的還是要完成社會結構的轉型,即擴大中間階級數量,改變倒丁字型結構,辦法就是改革戶籍制度與增加城市容納力。[1]
2015年李強在《北京日報》發表“我國正在形成‘土字型社會結構’”的評論,認為通過六普資料與五普資料的比較,相對于2000年中國社會結構,2010年中國社會結構中“得分值較低的底層群體出現了明顯的向上流動的趨勢。中間層的某些群體主要是中下群體有所擴大。但是,從總的社會結構圖形看,大體上還是屬于底層比較大的社會結構特征,基本上可以說還是類似于一種‘倒丁型社會結構’,當然,如果說形狀是‘土字型社會結構’也可以”。[2]
概要地說,李強關于“倒丁字型社會結構”的以上研究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1、依據統計資料,當前中國社會結構已經形成了倒丁字型社會結構。
2、形成倒丁字型結構的主因是戶籍制度,核心是城鄉關系問題。
3、倒丁字型結構必然造成結構緊張,這樣一種結構比金字塔結構還要糟糕。
4、中國社會結構要緩解緊張狀態就應當改變倒丁字型結構,根本辦法就是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和提高城市容納力,或者說就是要鼓勵農民進城并為進城農民提供正規化就業的保障。
總體來講,筆者不同意李強對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概括,更不同他關于社會結構緊張原因的分析和解決社會結構緊張的主張。
二、中國不存在倒丁字型社會結構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是倒丁字型結構嗎?尤其是,中國社會是由倒丁字型社會結構造成了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緊張,并因此成為中國各種社會問題的總根源了嗎?
按李強的說法,依據五普六普資料,構成倒丁字型結構一橫的是巨大的農村社會階層;而構成倒丁字型結構一豎的則更多地是城市社會階層。倒丁字型結構反映的是中國城鄉分野的現實。換句話說就是,所謂中國社會的倒丁字型結構,核心就是中國存在一個家庭收入比較低、而且幾乎所有農民家庭收入都相當的龐大的農民階層,且這部分農民階層地位處在倒丁字型結構最下面的一橫中,即最低位置。正是農民階層這個地位最低、收入相差不多且極為龐大的群體構成了下面長長的一橫,才形成了李強所講倒丁字型結構。而按李強的量表,構成倒丁字型結構下面長長一橫的“23分組占了全部就業者的63.2%,而組成該分組的職業群體基本上是農民,其中從事大田勞動的即中國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占該分組的91.2%,占全部就業者的58%,另加上5.2%的其他體力勞動者,共同構成了丁字型社會最下面的一個巨大的群體。該群體反映了中國的一個非常嚴酷的現實:社會下層比例過大” [3]。
這里要注意,李強的量表是采用特萊曼與艾澤布姆、格拉夫提出的“國際標準職業社會經濟地位指數”,是從個人職業角度進行的分類量表。
這是有若干問題要討論。
第一,任何一個非現代的農業社會,農業人口都要占到全部人口的大多數,從事大田種植的普通農民都要占到整個社會就業人口中的絕對多數,這些人群就都會成為社會結構底層的長長一橫,也就必然造成任何一個前現代社會或未完成城市化社會的倒丁字型結構的社會,中國就不是什么孤例,沒有任何特殊,也與戶籍制度和城鄉分割關系不大。李強說過去沒有人討論倒丁字型社會結構,似乎是說中國社會結構中存在倒丁字型結構是世罕見的類型,這樣的說法可能就不成立。
第二,按職業來進行統計并形成的量表與當前農民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勞動力再生產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尤其是當前中國幾乎所有農民家庭都存在著“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即年老父母留村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仍然種植大田作物的農民家庭,他們的子女進城務工經商,從城市獲得務工收入,農民家庭在可以保留農業收入前提下面獲得城市工商業收入,所以農民家庭收入獲得了持續增長[4]。將農民家庭同時從農業與城市務工中獲得收入分解為一個農民家庭中從事農業職業的收入與進城務工職業的收入,這樣按個人職業進行分類制成的量表就完全反映不出農民階層的實際。這樣討論問題所得出結構也就會相當不可靠。
第三,中國農村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形成了集體土地所有制,分田到戶時,以村社集體為單位,農戶按人均分土地,并因此形成了全國農村“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小農家庭經營格局,農戶之間的農業收入相差不大。隨著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到上世紀90年代,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進城,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進城農民工因此可以獲得全國平均勞動工資。農戶家庭收入之間的差距往往只與家庭中勞動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有關,勞動人口多,農民家庭收入就高,消費人口多,農民家庭收入就不高。總體來講,農民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是很大,無論是農民收入還是務工收入都在同一檔次,正是因此而形成了倒丁字型結構底下的長長一橫。
第四,當前農民家庭中,農業收入有相當部分自給自足成分,比如庭院經濟和撈魚摸蝦收入并未進入統計。農民大都有自己住房而且往往都建得很好很寬敞,房前屋后栽有果樹種有菜園,這些住房和他們在農村所獲得的很多實物消費是沒有被統計為農民家庭收入中的,但這些卻實實在在地支撐著農民的生活品質。正是農村這些現實的生活品質讓農民在當前可以自由進入城市務工經商條件下仍然沒有全部進城去的理由。既然當前體制上幾乎沒有對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限制了,農民可以在城鄉之間自由選擇,當前農民就會在留村還是進城之間形成均衡,即進城可以有更高收入就進城去,留村具有更高品質就仍然留村。當前仍然有六億多農村人口留村,其中包括2億多農業勞動力留村,就說明留村仍有收入來源及留村仍有大量未被統計出來的有品質的生活條件。留村尤其適合缺少在城市就業機會的中老年人,這些中老年人與自家土地結合起來,在機械化條件下面,可以相對輕松地從事農業生產,獲得農業就業與收入,并從村莊熟人社會中獲得各種生產生活支持和人生價值。村莊中的自給自足經濟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能力,降低了消費支出,使農民在相對較少現金收入下面依然可以過較高品質的生活。這與漂泊在城市居無定所的生活品質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第五,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很重要的一個成果就是當前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所有農戶都可以從村社集體無償分配到宅基地蓋房子,可以獲得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都是村社集體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不允許買賣,農民免費獲得,無償使用,不能交易,這就為中國農民保留了與土地結合起來的最基本的權利。因為土地是基本生產資源,是進城失敗農民的最后退路,是農民基本保障,所有村社集體成員的農民可以免費獲得無償使用不準交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就可以防止所有農民因為種種不測事件而變得一無所有,就防止了真正的赤貧和流民。
同時,農村廣泛存在的自給自足經濟也可以有效緩解農民的赤貧狀況。
也就是說,當前中國農村,農民可以與土地結合起來,從土地上獲得就業與收入,農村自然經濟成分又減少了農民現金支出的壓力,而村莊熟人社會使生活在村莊中的所有人都有身體和心理上的安全感,這與漂泊在城市居無定所的惶惶不可終日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的。
國家政策對農村的支持,包括扶貧與低保制度,又可以為農村貧弱群體應對各種意外事件提供保障。
這樣一來,中國農村的農民雖然收入不一定很高,不一定富裕,他們卻可以解決溫飽,可以有發展的能力。有條件就進城務工經商,奮力一博,成功就融入城市,不成功他們還可以退守農村。
因此,當我們進入到倒丁字下面長長一橫時就可能發現,這個長長一橫中的農民階層在國家的保護下面,即不允許城市資本下鄉侵占他們的土地與家園的制度安排下面,而與倒丁字上面的一豎根本就不在一個結構里面,因為不在一個結構里面,下面的一橫與上面的一豎就不可能形成倒丁字結構,更不可能因為這樣一個倒丁字結構帶來結構緊張。也因此就談不上倒丁字社會結構成為了中國各種社會問題的總根源。
三、中國社會結構是發展中國家的例外
李強其實也很清楚所謂倒丁字型社會結構中下面一橫與上面一豎不在一個結構里,他說:“實際上,中國是有兩個社會分層體系,一個是城市社會的分層體系,另一個是農村社會的分層體系。這兩個體系幾乎是獨立運轉的,相互之間并不交融,雖然有巨大的農民工群體流動于城市和農村之間,但是,由于與戶籍相關的一系列限制,多數農民工最終還是回到農村去,而不是融入到城市社會中來” [5]。
實際上,李強提出倒丁字結構的2005年時,中國戶籍制度已經有了極大調整,決定農民工能否進城的主要障礙早已不是戶籍而是收入了,或者說是市場因素了。只要農民有了足夠收入,他們就完全可以在城市買房生活。當前城鄉二元體制仍然存在,不過,現在的城鄉二元體制中,幾乎所有限制農民進城的體制機制障礙都已清除或正在清除,而限制城市資本下鄉的制度仍然大多保留,比如不允許城市人到農村買農民宅基地。之所以要限制城市資本下鄉,是因為土地包括宅基地是農民最后退路與基本保障,基本保障是不應該允許進行交易的。基本保障的交易對城市人來講,也許只是多了一個每年兩周到農村看星星的休閑去處,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卻可能在進城失敗后無路可走。這個意義上,當前的城鄉二元體制是保護農民的體制。為什么要保護農民?因為農民是中國最為龐大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基本保障與最后退路,國家理應保障。
正是農民有農村這樣一個退路,當農民家庭認為進城有更多機會時,他們選擇進城獲取收入,而當他們難以在城市體面安居時,他們就退回農村。農民有農村這個退路,就使得獨立運行的農村社會結構避免了與城市社會結構在同一個結構中的“結構緊張”關系,正是有農村退路,進城農民就可以在城市一博,同時,正是有農村退路,進城農民就永遠不會失望而要努力打拼,他們在城市獲得的收入也許過不好體面的城市生活,卻可以極大地改善農村的生活。即使他們這一代人無法體面融入到城市,他們仍然可以將融入城市的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中國進城農民工因此總是不絕望,總是積極進取,總是對自己子女教育寄以厚望,總是要想方設法在任何一個地方打拼。中國農民工在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主動性和主體性,可謂是舉世罕有。
與中國不同的是當前世界上的其他發展中國家,比如拉美國家和印度等,這些國家沒有進行過實質性的土地改革,更沒有進行過社會主義性質的土地改造,農村土地私有,土地可以交易,地主占有制形成土地集中,農民進城基本上是不可逆的,即當農民放棄土地進入城市后,無論成功與失敗,也無論體面還是不體面,他們都無退路,不再可以回到之前的農村中去。這些不可逆進城的農民中,有少數人通過個人努力加之運氣很好,可能獲得穩定就業和較高收入,從而在城市體面安居下來。大部分進城人口則難以在城市體面安居,卻又不再可能返回農村,從而就成為漂泊在城市的流浪人,就成為城市貧民窟的一員,成為城市中的赤貧人口。
因此,在一般發展中國家,城市普遍存在規模巨大的貧民窟人口,若對這些國家的城市家庭進行收入統計,則這些發展中國家幾乎無例外都有一個底層的長長的一橫,而其上面也一定會有一個高高的一豎,這樣的倒丁字型收入與社會結構就不是罕見,而是普遍的、一般的,是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都存在的結構。
正是在印度與拉美的很多發展中國家,或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以外的廣大的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因為農民進城不可逆,造成了城市廣泛的貧苦人口,并因此形成城市內的倒丁字型收入結構和社會結構,這樣一種在城市內的倒丁字結構就必然導致各種結構性的緊張,其中最典型的表現是,任何經濟周期、社會危機都可能通過這個倒丁字結構進行放大,甚至因此引發頻繁的政治動蕩。廣大的亞非拉國家頻頻發生的政治動蕩與嚴重的社會沖突與城市存在的倒丁字結構所起到的放大作用,是有密切關系的。
廣大的亞非拉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城市內的倒丁字結構是要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亞非拉國家處于世界體系邊緣位置相關的。作為世界體系中心的歐美日等發達國家有足夠能力將自身危機轉移到邊緣國家,并通過不平等的國際規則從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獲利。發展中國家缺少足夠資源來形成一個龐大的中間階級,進城的大部分農民都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是因為他們難以在城市獲得穩定且較高收入的就業[6]。
相對于一般發展中國家,中國是一個例外,具體來說,中國通過城鄉二元體制尤其是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將一般發展中國家城市內普遍存在的倒丁字結構變成了城鄉二元結構,這個城鄉二元結構可以保障進城農民工在進城失敗以后返回農村,因此是一種保護型的城鄉二元結構或城鄉二元體制[7]。我們一定要知道,農民進城是希望能過上城市中間階級的生活,是希望能在城市體面安居,而不愿意落入到城市貧民窟,成為城市居無定所的漂泊者。若不能在城市體面安居,進城失敗的農民就寧愿回到農村過日子,這樣一種農村的日子不如城市中產階級的生活,卻要遠遠好于城市貧民窟的生活[8]。
表面上看,中國社會結構中因為存在一個龐大的農民階層,這個農民階層處于社會收入與聲望的底層,似乎農民階層構成了中國社會結構底層的長長一橫,從而形成了中國社會的倒丁字型結構,實際上,因為中國城鄉二元體制對農村和農民的保護,而使城市與農村成為兩個相當不同的社會體系,從而就不在一個結構內,也就避免了中國社會結構因為所謂倒丁字型而產生緊張。反過來,中國社會結構中因為存在著城鄉的分離,從農村社會進入到城市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就完全不同于一般發展中國家的進城農民,中國農民工進城是對農村生活機會的拓展,他們在城鄉之間可進可退。這樣一個農民工階層也就不完全從屬于城市社會結構的一員,而具有與城市社會結構相當不同的行為模式與心理認知。
也正是因此,中國城鄉二元體制有效地避免了一般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城市內的二元結構,及由此造成的倒丁字型收入與社會結構,避免了一般發展中國家在城市普遍存在的結構緊張,以及這樣一種社會結構緊張所放大的經濟社會政治問題,從而使中國社會自改革開放以來保持了世所罕見的政治和社會穩定。這也是為什么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可以成為最大贏家的重要原因。
四、中國體制的優勢
顯然,當前中國并不存在所謂倒丁字型社會結構,也就不存在所謂倒丁字結構比金字結構更壞的問題。反過來,當前中國城鄉二元體制,一方面允許農民進城,城市對農民開放,一方面不允許資本下鄉,農村不對城市資本開放,是中國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取得巨大發展成功的重要原因。
這樣一種體制之所以可以成功,其實很好理解,就是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都不可能為所有進城農民提供在城市體面安居的就業與收入機會,印度城市正規就業機會只有大約10%,并非是印度對勞工就業的保護不力,而是由印度所處國際經濟結構中的位置所決定的。廣大的亞非拉發展中國家的情況無一不是如此。中國同樣如此。中國的優勢在于,通過保護進城農民在農村的退路而緩解了城市保護農民工權利的壓力。如果一方面不可能為進城農民提供在城市體面安居的就業與收入條件,一方面又讓進城失敗的農民不再可以返回農村,就必然出現城市倒丁字結構,就必然導致結構緊張,這樣一種結構就必然會放大各種危機以致危機不可收拾。
既然城市無力保證所有進城農民體面安居,就要為農民返鄉留下后路,返鄉就是農民的基本人權和最后保障,這個基本人權和最后保障不能交易,即不能允許城市資本通過市場化搞到自己手上。為農民保留退路,并非一定要強迫進城農民返鄉。一方面有相當一部分農民通過自己打拼具有了體面進城的能力,這部分農民就體面進城了。另一方面,有些農民即使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他們也不愿回到農村。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自由。當前保障農民返鄉權利的城鄉二元體制,是為農民提供返鄉退路的體制性機會,而非強制,選擇權在農民。而正是進城失敗的農民可以返鄉,才為那些即使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的也不愿返鄉的進城農民留下相對較多的城市獲利機會。
將作為農民最后退路和保障的返回農村的權利強制性留給農民,不向城市開放,不向市場開放,不允許農民失去返鄉權,這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得以成功避免一般發展中國家存在諸種問題的最大經驗之一。基本保障不允許交易,要靠國家力量來保證,這本來是一個常識,卻常成為易被忽視的常識。
五、中國社會階層及其流變
在當前全球化的體系下面,發展中國家不可能為所有進城農民提供在城市體面安居的能力,這是由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和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結構性位置決定的。正是因此,進城農民能否在進城失敗后保持其返回農村的權利就十分重要了。當前發展中國家,因為缺乏對農民土地權利的保護,在城市化背景下,以城市資本為代表的各種力量很快就鯨吞蠶食了農村在農村的土地,農民失去了返回農村當小自耕農的可能。從而造成了進城失敗農民無可選擇地落入城市貧民窟的悲劇。
中國城鄉二元體制通過對農民返鄉權的保障,甚至通過國家對農村的大規模財政投入來解決農民在農村基本生產生活秩序,保證了農村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生活的一定品質。農村生活本身并非倒丁字結構底下的一橫,相反,農村生活品質雖然低于城市體面安居的生活品質,卻要遠遠高于城市貧民窟的生活品質。
從進城農民的角度來看,在當前中國發展階段,進城農民無非有兩個結果,一個結果是進城并在城市體面安居。隨著中國經濟的繼續發展,就會有越來越多進城農民可以在城市體面安居。另一個結果是進城失敗難以在城市體面安居。當前發展階段,中國會有相當部分農民進城失敗難以在城市體面安居。難以在城市體面安居的進城農民,他們面臨是繼續留城還是返鄉的選擇。返鄉的生活品質越高,就有越多進城失敗農民選擇返鄉,返鄉生活品質越低,就有越多進城失敗農民繼續留城耗著。越多進城失敗的人不愿返鄉,農村留給返鄉農民的機會就越多,返鄉農民越多,留城耗著的農民就更有可能得到國家政策性支持。這樣一來,在農民體面進城和農民進城失敗之間還有一個廣闊的可選項,即農民體面鄉村生活的選項。農村生活并非最壞的,農村收入比較低,消費也比較少。農業生產季節性強,每年農忙也就兩個月時間,剩余時間就可以打打麻將跳跳廣場舞。尤其對于缺少城市就業機會的中老年農民,只要與土地結合起來,就比在城市混吃等死要有意義得多。因此可以與土地結合起來具有村莊生活的農民群體包括其中的中老年農民群體,他們的狀況就不再是倒丁字型社會結構最底下的長長一橫,而成為介于有體面城市生活能力的城市上層階層和難以在城市體面生活的城市底層的中間階層(中下收入階層)。因為進城失敗農民可以選擇返鄉,中國在城市混吃等死沒有希望難以體面生活的城市底層階層就必定是一個很小的規模,而城市體面生活的群體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成長而不斷擴大。這個城市體面生活的群體也可以分為一個相對較小的高收入層和一個相對較大的中下收入層。在當前階段,中國社會結構就因為底層比較小,以城市中下收入階層與農村中間層為主的中間階層相對龐大,而城市上層也注定比較小,而形成一種紡錘型結構。
這樣一來,整個中國社會就可以分成為可以相互交流的達到了一定程度均衡的四大階層,即城市高收入的上層,城市中下收入的中間階層,農村中間階層,以及城市低收入的底層。正是通過農民進城和返鄉的調節,而使四大階層尤其是后面三個階層之間保持了動態平衡。
中國的城市化和快速發展對中國社會結構的改變是越來越多農村中間階層向城市中下收入群體的轉變,從而將當前分化在兩個不同結構中的中間收入群體通過結構性轉移而最終聚合到一個結構里面來了。只有當中國已經完成了現代化,由一個發展中國家變成發達國家以后,農村中間階層才可能完成向城市中間階層的轉換,中國社會結構才可以統合到一個結構里面,從而形成當前一般發達國家中等收入群體最大的紡錘型社會結構。而因為大量農村人口已經轉移進城,國家財政也有能力對城市少數下層群體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障與救助,就使得之前用于保護龐大農民群體的限制城市資本下鄉的城鄉二元體制變得不重要起來,中國城鄉也就有了一體化的條件。
六、小結
中國城鄉二元體制正是借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實踐所形成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村社組織制度,來為中國快速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提供了農村這個農民的保障空間。在限制城市資本下鄉和國家進行建設的條件下,農村成為了中國城市化中的一個重要的緩沖空間,也就是我所說“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也許,全世界發展中國家的城市都具有同樣的故事:制度、市場等等,中國的獨特之處恰在于在講城市發展的市場故事的同時,又講好了農村保障這樣一個非市場的故事。
李強關于中國倒丁字型社會結構的討論,最大不足在于不理解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性質,不理解中國社會結構內部的機制,從而將表面上的中國職業分層量表化形成的圖式直接套用為了中國社會結構,并因此提出了錯誤的政策主張: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和提高城市容納力將更多農民吸引進城,而忘記了,沒有經濟的持續發展,城市就不可能為進城農民提供足夠城市體面安居的容納能力,僅僅是改革戶籍制度,通過強制性的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來讓進城農民具有在城市體面生活下去的機會,這也是倒果為因,緣木求魚,也就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鄉土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