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近年來農村土地制度的一種主要制度創新模式,是土地規模經營的創新模式。實施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股份合作社,可以使農民對集體資產享有充分的股權,體現農民作為成員的財產權益,通過完善和強化土地用益物權,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實現最大化。今年以來,隴西縣根據貴州省六盤水市“三變”改革成功經驗,結合我縣承擔全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要求實際,轉變思維觀念,大膽借鑒創新,提出了貧困地區土地股份合作社組建的新思路新措施,并率先在我縣云田鎮安家咀村進行試點,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貴州省六盤水市“三變”改革模式
貴州省六盤水市“三變” 改革模式:一是資源變股權,讓沉睡的資源活起來。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種形式,轉換為企業、合作社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股權,推動農村資產股份化、土地股權化,盤活各種資源要素,形成資源疊加效應。二是資金變股金,讓分散的資金聚起來。六盤水市將財政投入到村的發展類資金,原則上轉變為村集體和農民持有的資本金,投入到企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形成村集體和農戶持有的股金,村集體和農民按股比分享收益,從而實現資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推動農村加快發展。三是農民變股民,讓農民群眾富起來。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等入股企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股份獲得收益。同時將財政定向投放到貧困戶的幫扶資金,轉變為貧困戶持股,投入到村集體領辦和創辦的經濟組織獲益,把農民從傳統農業中解放出來,讓資金在市場中流動起來。“三變”將市場機制和資本運作模式引入農村,把財政扶貧資金整合起來,促使了農村各種資源要素流動,消除了農村資源閑置浪費,激發了農村經濟發展活力,破解了農業產業發展融資難和資金短缺的問題,加快了農村脫貧致富和農民的收入的步伐。
二、隴西縣金龍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試點情況
2014年12月,隴西縣被確定為全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成為全國29個、全省唯一一個改革試點縣。做為全縣第一批改革試點村,云田鎮安家咀村按照縣上制定的實施方案,大膽借鑒“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三變” 改革模式先行先試,以原隴西縣金龍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平臺,通過吸納原合作社成員、土地流轉農戶的資金、土地經營權入股形式,采取“民主管理、統一經營、按股分紅”的運行機制,組建成立了全市首家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隴西縣金龍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57戶農戶共入股土地176.79畝,折合股份176.79股(每1畝一股,折價5000元);原始成員5人投資入股265萬元,折合股份532.8股(每股5000元,下同);合作社承擔財政專項扶持產業發展資金25萬元,按80%進行折算,25萬元折合20萬元40股,形成村集體股份。財政專項扶持合作社發展資金20萬元,按80%進行折算,20萬元折合16萬元32股,平均量化到57個成員,每個成員應得股份0.56股,總股數778.79股,股值389.395萬元。2016年8月17日合作社從2016年收益中提取20000元做為盈利分紅,每股分紅25.68元。具體按股值計算,51名土地入股成員占股1.16--8.37股不等,分紅29.79元--214.94元不等;5名原成員資金股532.8股,分紅13682.3元,村集體資金股40股,分紅1027.2元。云田鎮金龍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體當年實現分紅1027.2元,51戶農戶,在每畝土地保底500元基礎上分紅4539.96元,與沒有入股農戶相比,戶均增收89元。全新的隴西縣金龍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正在意義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且初步實現了保底加按股分紅,標志著隴西縣做為全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探索到了一條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新機制,引領農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徑。
三、對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設與運行的探討
根據全國各地的實踐摸索和中央、省上現行政策精神,結合我縣組建和管理運行實際,提出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新思路新措施新要求,供大家探討和實踐。
(一)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握的原則
1、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
2、承包經營權折股量化的原則。
3、堅持維護農民權益的原則。
4、實行保底分紅和按股分紅相結合原則。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各類股權折股量化與分紅
1、土地經營權入股。按土地面積進行折股,為便于計算,我們按一畝一股設置股權;貨幣價值折算方法為,當地畝平均土地流轉費*剩余土地流轉年限。
2、勞動力入股。勞動力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農戶,限一戶一人,年齡在18-50(女)55(男)周歲之間的的健康農民,可以與土地經營權一起入股,但不允許以勞動力單獨入股。每個勞動力按2-4股計算,貨幣價值折算方法為,當地農村平均雇工工資*年實際勞動天數300天,具體由入股成員討論確定。
3、貨幣資金入股。允許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員以貨幣資金入股,貨幣資金股按1萬元1-2股計算,具體由入股成員討論確定。
4、農村集體閑置資產盤活入股。在對農村集體各類資產進行清理核實,明確認定權屬關系的基礎上,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將集體閑置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等資產評估入股與企業、合作社;也可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的經營權折價入股與企業、合作社,使集體經濟組織擁有企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的股權,并按比例獲得收益。
5、各級財政扶持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資金、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資金入股。可將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用于農村產業培育發展的資金、精準扶貧到村的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投入村集體的建設項目資金、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資金等,明確可以由公司、合作社承擔落實的,探索實行村集體持有股權,入股與當地經營效益好發展前景好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公司、合作社并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財政項目補助資金形成資產的資金量按項目建成后實際形成的經營性資產確定,一般要求不得少于項目補助資金總額的80%。
6、各級財政專項扶持合作社發展資金量化為成員入股股金。將各級財政專項扶持合作社發展資金及將精準扶貧到戶的財政補助資金、他人捐贈形成的經營性固定資產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及用途的前提下,平均量化為合作社成員的入股股金,并按股獲得收益。農民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
7、股權股份分紅
收益保底、盈利分紅,最低要求在三年內實行保底分紅,即每畝每年由合作社向農戶支付最低土地流轉收益作為保底股權收益,每個勞動力每年由合作社向入股個人支付最低勞動收益(實際平均按月支付,具體數額由成員討論確定),并按經營凈收益的實際按股分紅。股份合作社要正在落實收益保底加盈利分紅,就必須加強財務收支核算和經營管理,加強合作社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落實,在目前合作社普遍財務管理及民主決策機制不規范的情況下無疑是對股份合作社能否健康運行和發展的考驗。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權退出
總體上對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權管理實行“入社自愿,退社允許”的原則。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實際經營和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員退出及股權退出不能自由無條件實現,必須實行有條件退出。基本要求是:一是在土地經營權入股經營合同期限內(一般入股經營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不允許退出;二是成員主動聲明退出勞動力、資金須在財務年度終了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在一個完整財務年度決算結束后才可退出。三是單純貨幣入股成員退出須同時承擔其資格終止前應承擔的本組織債務。四是勞動力退出時合作社只支付一個完整財務年度決算后的保底分紅+按股分紅金額。不支付勞動力入股所評估的貨幣金額。五是土地經營權入股經營合同合同到期后,對退出的成員,可以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按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進行股權股金及分紅清算和退還,但退出農戶須對合作社已投資形成的設施、經營資產進行合理的補償。具體處理處置按照入股合同約定進行。
(五)土地股份合作社風險控制
土地股份合作社無論對經營者還是合作社成員都是全新的嘗試和認識。風險主要是因合作社經營決策、運營管理、市場變化等因素造成虧損而無法兌現分紅及成員保底收益。而成員一般對合作社經營狀況不太關心,卻對分紅期望格外關心,雙重壓力都要合作社負責人承擔和面對,對此,股份合作社負責人需要高度的重視和清醒的認識,所以,在風險控制上,應提早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對成員的股份合作社“盈余分紅,風險共擔”理念的培育;二是在簽訂入股合同及章程制定上必須提出經營風險及化解方式方法,考慮到組建股份合作社的困難,成員承擔風險可逐步進行,先保底,不分紅,三年過后再分紅和逐步承擔風險;三是加強合作社經營管理和內部運營管理,重大經營事項實現民主決策;四是加強合作社財務核算和管理,推行社務公開,充分保證成員的參與權、決策權和知情權。
(六)土地股份合作社組建運營
1、基本條件
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隨意就能成立和運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條件和基礎。其基本條件是:
(1)要有一個公道正派,善管理懂經營的經濟能人。
(2)要有良好的產業發展優勢和和便利的自然地理環境。
(3)農戶思想開放,觀念先進,增收致富意識強烈,農戶土地流轉普遍,樂于接受新政策、新技術、新成果。
(4)當地有示范帶動明顯、經營狀況好,具備承擔過國家扶持項目及資金條件的各類經營主體。
2、組建方式
(1)新建。由經濟能人牽頭,制定章程,以土地經營權、林權、資金等入股,組建全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2)改建。在已成立并運營的合作社(公司也可以)的基礎上,通過修定章程,吸納土地經營權等入股方式進行改造建立。
3、運營形式
(1)自營。即自己作為市場主體按照“市場主導、平等自愿、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原則,獨立經營。
(2)流轉經營。即自己作為獨立法人主體,與其他法人主體簽訂流轉經營合同,將成員所有的土地二次統一流轉于企業等法人進行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所得流轉收益做為土地股份合作社經營收入,在合作社內部進行按股分紅。這一種模式適宜于農民純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社。
(3)整體入股與大型龍頭企業。即自己作為獨立法人主體,與其他法人主體簽訂入股經營合同,將成員股東所有的土地、設施等經營性資產估價入股與大型龍頭企業,按股分紅,所得分紅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內部按股分紅。
4、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環節
(1)成立組建領導班子。
(2)制訂組建方案。
(3)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4)簽訂入股合同或協議。
(5)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6)進行工商登記備案,開立銀行賬戶,建立財務賬簿。
(七)政府政策扶持與涉農項目資金扶持
各級政府要制定指導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跟蹤指導,縣鄉涉農農部門要對運行管理規范,產業經營優勢突出,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合作社進行產業發展項目和資金的扶持,除專項扶持資金外,要根據涉農項目承擔條件,向土地股份合作社傾斜,扶持其發展和壯大。進行農業規模化經營,帶動更多農民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顯著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四、啟示與展望
隴西縣金龍種植農民專業專業合作社通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引入了現代企業發展的資源要素,明晰了產權結構和個人股權,為發揮各類資源要素的活力奠定了基礎。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先行一步,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需要探討和實踐的內容還很多,還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的歷次講話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堅定不移的大力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在發展中大膽改革創新。在具體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上,今后我們要逐步改變一股獨大的產權結構弊端,即通過減少稀釋資金股數量,增加擴大土地股數量,逐步改造為以土地股為主體的產權結構模式,增加農民在合作社決策中的地位和話語權,最大限度保護農民成員的合法權利。另外就是要規范運行,按章辦事,遵紀守法,充分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快發展壯大步伐,真正成為帶領農民脫貧致富的現代新型經營主體。
(作者系甘肅省隴西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農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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