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12個部門近日印發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節前,在全國繼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人民網2017年11月22日)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自2002年以來,我國就對欠薪行為發起整治行動。2011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列入《刑法》。201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出臺,提出關于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要求。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更是以“一號文件”的形式下發,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全面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心。
干活掙錢天經地義。然而最近幾年,相關部門和地方都會組織執法檢查,各部門也在逐步完善預防和處罰機制,欠薪總體上有所緩解,但仍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然存在。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根源大致可歸為以下幾類:未與用工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或用工合同不規范,缺乏法律保障;農民工組織化程度低,維權能力弱;建設單位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項目層層轉包致責任不清;管理體制不健全,對農民工管理重收費、輕服務,對欠薪責任人缺懲戒、欠管控等等。
“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是重大的民生問題。所以還要持續加大力度打擊欠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要實現這個目標,還要加強多方面工作。
一是強化制度保障。缺乏制度約束,很容易會造成懶政庸政現象的出現。因此完善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工資保證金制度、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相關規章制度,才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基本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需探索建立貫徹落實各項政策制度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狠抓執行落實,為各項政策制度的“落地生根”。
二是強化依法維權。“維護農民工權益是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而農民工教育與培訓問題首當其沖。當前“極端討薪”時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農民工自身法律維權意識淡薄造成的。各級政府還要積極構建和暢通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法律渠道,使農民工能夠方便順暢地通過法律渠道、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減少糾紛解決成本,打造暢通無阻的維權“綠色通道”。
三是強化輿論監督。媒體對農民工的關注和報道日趨增多,使農民工獲得了一些權益表達的空間,尤其是媒體對惡意欠薪行為人的曝光,形成了強大的話語威懾力。只要將政府制度保障和媒體輿論監督的雙重功效充分結合,為農民工依法維權保駕護航,促使糾紛責任主體與農民工“同舟共濟”有所作為,就能有效地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四是強化嚴厲打擊。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惡意欠薪“零容忍”,對情節嚴重者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吊銷營業執照,直至追究法人的刑責,建立準入機制,把不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加強日常監管力度,對履責不到位的個人、部門實行連帶追責。
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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