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國農民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實現方面仍存在拖欠工資、工作時間得不到有效保護、維權意識相對較低等制約因素。因此,亟需通過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推進戶籍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舉措,提高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障水平。
【關鍵詞】農民工; 勞動和社會保障; 權益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逐漸增強,但是作為社會民生的重要課題——農民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卻成為制約法律體系完善的重要因素。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對于提高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障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農民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月進行勞動所得的支付,不得出現克扣或者拖欠的行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用人單位沒有對按月支付工資制度嚴格進行執行,甚至有的用人單位在農民工工作周期結束后,仍沒有及時將工資全額發放。盡管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民工勞動權益的重視和政策保護,但各地均出現過農民工討薪現象,農民工不僅要忍受嚴寒酷暑以及施工環境較差等勞動的艱辛,同時還要體會“討薪”之苦,不僅是對農民工勞動價值的不尊重,同時容易引發勞資糾紛等社會矛盾。
農民工的工作時間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目前我國推行的是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要求。但是在農民工的日常工作中,平均工作時間均超過國家規定時間。農民工就業崗位較多的建筑行業,更存在嚴重超時現象。農民工輪休、調休制度不健全,導致農民工的工作時間超時,而且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費,農民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農民工的維權意識相對較低。農民工在建筑行業的就業人數較多,而建筑行業也是勞動事故的多發行業,由于農民工的自主安全意識相對淡薄,加上部分建筑施工單位缺乏定期的安全培訓及有效的安全管理,導致農民工容易受到人身傷害乃至人身傷亡事故。根據相關的調查顯示,農民工在自身的人身權益受到傷害時,其維權意識相對偏低,很多農民工看重眼前的經濟利益,與建筑單位采用“私了”的形式進行維權,降低了傷亡事件的賠償標準,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
農民工的看病難問題。目前我國有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農民醫療的有效保障,但是為保證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農村合作醫療建立了根據農民的戶籍所在地進行逐級醫療的制度,不同的就醫方式會有不同的報銷比例,因而農民工跨區域的醫療活動便會面臨巨大的經費壓力。異地就醫的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制度還有較為繁瑣的報銷手續,使得農民工不愿意參與農村醫療制度,同時在自身有病時,不愿意進入醫療機構進行科學診療,避免增加自身的經濟負擔,“看病難”已經成為困擾農民工的主要生活問題之一。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落實水平相對較低。農民工工作的行業一般具有周期性,人員流動性較大,用人單位為農民工進行社保費用的繳納會付出較大的經濟代價和人力資源管理投入,因而很多用人單位都不會給農民工繳納社保和醫保,農民工的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僅能夠維持正常的生活投入,而當農民工達到一定的年齡或者體力下降,不能夠從事重體力勞動時,便會產生農民工社會養老等問題。
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完善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的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社會發展建設為農民工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良好的就業條件,針對社會的發展形勢,應當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近年來,我國不斷地建立和完善農民工養老、失業、工傷、住房、醫療以及農民工子女隨遷入學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規,針對農民工的社會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可行的完善措施。雖然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經頒布了相關的規章制度,但制度的落實程度仍相對較低,不能有效體現其約束力。因此,進一步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障機制,并深入推進規章制度的執行十分關鍵。
要加大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行為的懲罰力度。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自身的經濟優勢和社會資源優勢,有時會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予以非法侵害,因而勞動監管部門應當增強對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監管力度,密切關注農民工的雇傭行為,針對部分單位存在的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行為,及時予以嚴厲查處。此外,有關部門對勞動者的勞動環境、勞動安全培訓等方面的監督也不能放松,切實為農民工提供一個公正、和諧的就業環境。
進一步推行戶籍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農民工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國戶籍制度日益完善,為農民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新的機遇。農民工是推動城市發展的中堅力量,國家以及各地政府應該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使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醫療、住房等方面能夠得到基本保障,提高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便利程度和適應程度。做好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基本保障工作,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農民工的人員流動率,提升社會的穩定程度和文明程度,使農民工能夠自主自愿在城鎮定居生活,進而促進城鎮化建設目標的實現。
完善農民工就業的勞動合同保障制度,提升農民工的維權意識
相關勞動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民工用人單位的合同監管,建立統一的合同范本,為用人單位提供參考,使農民工雇傭過程中涉及到的工作薪酬、薪酬支付周期、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社會保障等相關事宜,在雇傭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使用人單位能夠在規范化的合同制度約束下,增強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意識。此外,還應該建立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對企業勞動合同的遵守情況,建立相應的評分標準,并以此評分作為企業競標或參與其他經濟業務發展行為的條件,使相關單位能夠自覺遵守相應的合同制度,將合同內容落到實處。
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農民工是勞動雇傭關系的主體,其自身法律意識的提升,能夠有效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農民工在進行勞動關系確定時,需要與雇傭單位簽訂雇傭合同,并對合同的相關內容仔細閱讀,保證自身的權益都能夠在法律保障范圍內。在工作的過程中,對于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提出異議,并能夠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要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不具備法律知識和常識,可以聯系當地的法律援助部門給予法律支持,使自身的權益能夠在法律范圍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此外,農民工應當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政策進行密切關注,對于有利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扶持政策要及時了解,保證能夠享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給予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是社會發展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針對目前社會中存在的侵犯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問題,相關部門應當給予重視,通過完善有關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加大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懲罰力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便利程度,完善農民工就業的勞動合同保障制度以及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等措施,促進農民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推動社會對于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意識,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作者為中原工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網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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