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地處首都城鄉結合部,村級經濟活動頻繁,現有154個村,集體資產總額超過320億元,每年財務收支總額近60億元,各村年度收支少則數百萬元,多則上億元,財務管理風險大,有必要立足既有成果進行審視,找準問題,創新思路,持續深化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工作。
為此,朝陽區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形成“四規范一追究”的制度規定,鄉村干部和財務人員普遍認為相關規定容易記、很管用,促進了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向縱深推進。
找準問題,明確方向
組織熟悉村級經濟事項的財務管理專家、注冊會計師和財務人員共同研究,經過深入細致調查和分析,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一是政策落地難。針對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中紀委監察部、農業部等部委相繼出臺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管理辦法》(農經辦〔2006〕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06〕2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具體要求,但如何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需要不斷探索、總結和深化。
如,現有的村級預算管理缺乏剛性約束,有的村把預算編制看成是“編編數”,無法體現年度財務收支的計劃性,造成每年年終決算與預算存在較大差異,沒有形成制度化的預算執行跟蹤分析和持續改進的預算編制流程。又如,現有的財務管理決策權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里,如何采取適當措施,在完善集體內部民主管理的同時,加強鄉黨委和政府(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部監督,確保財務管理效率和效果,有時面臨兩難選擇。
二是制度不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票據管理、會計檔案管理、集體經濟審計和貨幣資金、收付款、固定資產、借入借出款項、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等諸多制度,各村也制定了多項制度,實現“制度上墻”,有的村還把全部制度匯編成冊,但內容龐雜,絕大多數村干部不了解,甚至起草制度的人員也記不清楚,有的制度比較原則、寬泛,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尚未制定出來,形成空白和盲區。由于制度不完善,有的村連續數年未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存在集體資產流失的隱患,有的村對外投資缺乏有效監管,長期無投資收益甚至血本無歸,卻始終無人較真碰硬。
三是追責不到位。長期以來,盡管鄉村基層制定了很多制度,提出了很多要求,但對違規違紀的村干部,如何根據具體情節確定其責任大小,一直缺少量化標準,結果要么不追責,要么只是上級領導與之談談話、批評批評了事,制度形同虛設,造成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創新思路,把握要點
針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團隊進行了縝密的系統分析,提出了深化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方式方法和基本思路。
一是在流程上突出風險控制。把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各項要求嵌入管理流程,明確管理主體,合理設定程序,根據具體事項風險等級確定管理權限,低風險的事項須村“兩委一社”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中等風險的須提交村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高風險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須提請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切實解決好“誰來管、誰負責”的問題。
二是在內容上突出關鍵節點。重點針對近年來審計發現的風險點和基層群眾關注的問題進行排查,逐一篩選和甄別,對需要規范的內容進行專題研究,對具體措施進行多方論證,凡是關鍵節點都力求管住,確保不遺漏,切實解決好“規范什么”的問題。
三是在形式上突出刪繁就簡。對原有制度內容進行全面清理,凡是缺乏可操作性、可有可無的條條框框全部去掉;對各項外部監管措施進行重新審視,凡是不該有的審批統統取消,既為鄉黨委和政府“減負”,又能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確需鄉黨委和政府把關的,適當強化監管,切實解決好“規定太多沒法辦”的問題。
四是在落實上突出責任追究。強化制度設計,重點明確責任追究的對象、追責主體、量化標準和追責形式,切實解決好“違反規定怎么辦”的問題。
強化規范,落實措施
在歷時一年調研論證基礎上,梳理形成18類關鍵問題,分別制定針對性措施,補齊工作機制和關鍵節點的短板,從預算管理、財務決策、會計委托代理、基礎管理四方面予以規范,具體規定力求簡潔明了,可操作性強,同時出臺責任追究辦法,確保“有規定就要按規定辦”,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推廣,以點帶面,持續深化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工作,務求實效,受到基層歡迎。
一是規范預算管理。重點規范預算編制和審核、預算執行、追加和調整、決算編制和審核等內容,強化預算約束,實現由注重預算編制的前端管理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三位一體的全程管理轉變,增強財務收支的計劃性和有效性。
二是規范財務決策。重點規范資金支出審批、借入借出款項、對外擔保、資產配置與處置、對外投資及合作,明確決策權限和流程,減少財務決策的隨意性,防范決策風險、堵塞決策漏洞。
三是規范會計委托代理。重點規范代理工作流程和規范、從業人員素質和工作交接制度,明確代理責任和業務要求,提高代理質量,強化第三方監督。
四是規范財務基礎管理。重點規范賬套賬戶、租賃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對外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批準,明確管理事項和要求,夯實日常管理基礎。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實行負積分制,針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借入借出款項未履行相應審批程序”“藏匿租賃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形成賬外小金庫”等27種情形,根據問題性質和危害程度分別確定1至5分的分值,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或財務人員每積1分將扣減一定額度的年度績效獎勵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累計負積分達到20分或財務人員累計負積分達到15分的,按有關程序予以免職或啟動罷免程序,確保責任可量化、可追究,形成有效約束機制,切實提高了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水平。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農村集體經濟辦公室)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農村經濟 2017第九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