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指出,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民主政治理論的重大創新和突破,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對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導作用。面對新的發展階段和目標,研究如何更好地創新協商民主已經成為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和課題。
一、創新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意義和問題
協商民主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石,是探索人民政協發揮協商民主的主渠道。有利于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提升基層決策水平,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有利于提高公民民主素質,引導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拓展社會主義民主深度和廣度,凝聚社會各界力量,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與和諧;有利于加強政協自身建設和整合多元化的利益結構,提高政協履職水平、推進黨政決策科學化與民主化。與此同時,目前協商民主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協商活動缺少法律層面上的規范和保障。協商活動尚缺乏法律支持。政協主要職能的界定未作法律上的規定,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停留在原則性的抽象的闡述上,上級政協對下級政協開展工作情況沒有具體的考核指標和硬性要求。
二是協商的意識和能力有待增強。協商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協商主體的主動性還不夠強,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同參政的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同為協商主體,兩者的主動性存在一些問題。在協商格局中缺乏主動意識與協調配合。
三是政治協商的程序化建設,沒能真正的得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很好的落實到位。反饋力度不夠,協商成果報送到黨委、政府以后,沒有后續信息。四是協商的制度和內容有待完善。存在著協商內容的隨意性和形式主義的做法。協商活動存在表面化、形式化問題,有的以通報代替協商,有的以事后通報代替事前事中協商。協商成果應用和監督機制有待強化。
二、創新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途徑和思考
創新協商民主要在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體系上、在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上、在深入發展“五大”協商上、在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能庫建設上、在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上、在發揮統一戰線作用上、在發揮人民政協作為重要渠道作用上下功夫。要把握政治方向,提高委員素質,選準協商議題,保障委員知情權。要加大干部培訓,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工作機制,拓寬參與渠道;豐富活動平臺,創新協商模式;培育協商文化,營造民主氛圍;發揮統戰優勢,確保協商成果。做到協商民主體現在政治協商中、在參政議政中、在民主監督中、在合作共事中。
(一)把握方向原則,推進科學發展
要維護中共的核心領導地位,在協商中貫穿黨的方針政策,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重點、重大事項協商。在廣泛深入的協商討論中,使黨的主張和意愿成為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及社會各界的共識,讓公眾參與到協商活動中來;相信群眾的創造力,傾聽群眾的心聲。循序漸進、因地制宜,以開明的姿態接納公眾觀點。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審定之前、政府實施之前。黨委、政府給政協出題目、提要求,政協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國計民生問題主動調查研究,主動思考問題,想辦法、出主意。
(二)增強責任意識,發揮政協職能
作為政治協商的基本制度和組織形式的人民政協,要發揮好職能作用,關鍵在于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增強協商主動意識、為民意識和創新意識。積極發揮好人民政協作為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作用,為各界別委員搭建好參與協商的平臺,并通過邀請市民代表參與調研視察、民主監督、列席縣政協常委會議、專題協商會等形式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切實維護協商參與各方的實際利益。以“民事村辦”推動“村事民辦”。
要將政協委員參與黨政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工作檢查落到實處。政協組織、各組成單位、政協委員應主動作為,深化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履職盡責、參與協商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以真知灼見展現優勢,用工作實績體現價值。廣大政協委員要強化界別意識,以界別群眾代言人的責任感、從界別代表的角度協商議政。高度重視委員隊伍建設,把好委員入口關。加強對委員的履職管理,對事實上不能履行職責的委員及時予以調整。
(三)擴大協商主體,凝聚廣泛力量
協商的主體雙方都要發自內心,誠心誠意。虛心采納,真心接受,增強協商主體的自覺性。要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參政議政活動,把各黨派團體和社會各界人士組織起來獻計出力,把新的社會階層、利益群體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納到政協組織中來,增加農民、職工、自由職業者等群體的代表人物。強化中共界別的代表性,切實解決中共界別代表不了中共的問題。充分發揮政協組織聯系各界和包容性、代表性強的優勢,積極拓展協商活動渠道和平臺,最廣泛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統一戰線服務基層協商民主是踐行統戰宗旨、承擔歷史使命的必然選擇,是統戰工作實現社會轉型的必經之路。要堅持發揮統一戰線的牽頭協調作用,充分利用統戰基礎、資源優勢,為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健康、順利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政策指導。要堅持制度化推進,對參與人員、操作流暢、議事范圍等作出制度化規定。
(四)創新方式方法,提升協商能量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要探索協商方式的多元化,增強協商民主的互動、活力和成效。突出全委會立足高、常委會立足深、主席會立足實。要健全專委會職能,完善對口協商內容、形式和程序,探索選題、走訪、探討、再協商的模式,提高計劃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搭建名嘴論壇,改變委員照本宣科、領導表態講話以及少數人匯報發言、大多數人被動參與的模式。讓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委員和非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發言。改進例會組織形式,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專題資政會、懇談協商會,邀請黨政領導與政協常委、委員面對面協商,加強交流互動。要通過專門委員會、黨派團體同黨委、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對口協商,推動部門工作。緊盯重點環節開展提案辦理協商,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創造環境。
唐山提出的要求就很好。即完善全會協商形式著眼于全局,側重于整合,落腳于凝聚;提案辦理協商著眼于辦理,側重于督查,落腳于實效;完善專題協商形式著眼于重大,側重于深度,落腳于轉化;完善對口協商形式著眼于對口,側重于常態,落腳于共識;完善界別協商形式著眼于特色,側重于發聲,落腳于匯智。
(五)選準用好議題,規范機制程序
參政參到關鍵處,議政議到點子上。政協在協商民主中應坐實自己的位置,在圍繞中心的同時,把握好自己的主業,選擇老百姓關心的、政協有能力、有意見建議可提的題目開展協商,真正做到建睿智之言,獻務實之策,謀創新之舉。
一是將黨委政府重要決定、重大建設項目、人事安排、民生等方面的事項納入必須協商的范疇。牢牢把握大政方針、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突出發展需求明確協商內容。從黨政重視、群眾關心、政協所能的交匯點上選擇議題。尤其要緊扣發展、經濟、社會、生態、民生、和諧和規范權力促公平難點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開展專題協商,通過公開征集、精心研究,向黨委政府及有關方面提出建議,確保議題緊貼中心、立意深遠、主題鮮明、大小適中。要圍繞綜合性問題選題,在創新拓寬協商領域、強化協商深度上下功夫。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出謀劃策。
二是健全協商參與機制、議題機制、知情明政機制,深化村民說事,提供制度化的參與渠道。健全協商民主的有效機制,增強協商運行的規范性。制定條例和規則,明確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從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協商活動的準備、協商會議的組織、協商成果的報送、協商意見的處理和反饋等方面進行規范。
三是加快信息公開的步伐,努力建設“透明政協”。堅持和完善重要情況通報、專題報告會、政協各專委會與黨政部門對口聯系等制度,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各界委員開展知情問政、調研視察活動,深入鄉村、社區、企業了解民情。
(六)營造良好環境,主動爭取支持
人民政協作為倡導和弘揚協商文化的生力軍,應加大對政治協商制度的宣傳力度,為更多委員和各界群眾參與協商提供平臺。要以形式豐富為抓手,以質量提升為目標,以文化培育為基礎。要在尋求共識上下功夫。在濃厚氛圍上求實效,在集聚合力上多作為促進協商成果的運用。要強調妥兼容并包,協商過程求同存異,以承認不同為前提,以擴大共識為目的。協商各方應富有合作、參與、包容精神,不強加觀點,不強迫命令,善于換位思考克服自身偏好,在各種不同中尋求共同,在尊重差異上達成共識。
政協組織要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支持,特別重要的協商成果力爭列入黨委常委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進行研究。黨政部門召開的各種工作會議要邀請政協專委會領導或有關委員參加。切實加強與黨政及其部門的溝通和聯系,通過視察、調研、座談等方式進行“回頭看”,促進辦理真正落到實處。
(七)強化網絡議政,保障委員知情
網絡在改變我們工作方式的同時,也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充分發揮網絡議政,使網站成為委員民主協商的“直通車”,成為黨委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溝通的橋梁與紐帶。要發揮好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的作用,利用網絡議政建言,匯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推動加快發展。要形成激勵機制。鼓勵政協委員通過網絡反映社情民意、報送提案、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對委員網絡議政建言給予表彰獎勵。強調網絡議政建言應與其他現代手段相結合。如對委員議政建言成果的反饋、近期全縣重點工作、政協重要通知等,通過短信的方式來促成與政協委員的互動,建立議政建言QQ群,增強吸引力、親和力和感染力。
各級政府及部門必須加大工作落實力度,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把黨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最新進展及時通報給委員,努力讓委員早知情、多知情、知實情。
(八)提高委員素質,加強自身建設
惟賢惟德,能服于人。要加強協商隊伍建設,增強協商民主的質量和水平。組織引導委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各項方針政策和統一戰線以及人民政協理論,掌握研究問題、分析問題的基本功。求真務實,說真話,道實情,獻良策,為黨委、政府正確決策提供高層次、跨學科、多方面的咨詢論證。引導委員強化責任意識,樹立大局觀念,強化履職意識。把有關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性質、作用、內容、形式、程序等重要規定上升為法律。要進一步將政協界別、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委員產生辦法、職責、任務等問題,在制度層面進行科學論證,建立專業化的協商、咨詢機制,發揮專業性,體現代表性。
(九)嚴格督查督辦,公開、承諾、跟蹤
一是探索政協組織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監督反饋督辦制度。要將會議協商與視察督查、提案督辦、民主評議等形式有機結合,避免具體操作中走樣,確保辦理落實。政府部門要把采納政協建議、促進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情況,作為政府部門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二是推行公開承諾。如在政協全會召開期間,部分政府部門“一把手”將全年要完成的工作目標在大會上莊嚴承諾,保證年底完成并請政協委員監督。三是健全跟蹤反饋機制。對委員在協商中提出的意見建議,要主動跟蹤問效,確保及時委員反饋信息,切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三、創新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建議和啟示
中國的協商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協商民主,是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協商民主,是基層群眾實行廣泛自治的協商民主,是實行依法治國的協商民主,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協商民主
一要立足國情,循序漸進。牢牢抓住并始終堅持協商民主的實質,尋求適合本國需要的政治發展模式,堅持改革創新,有序發展。
二要突出重點,科學發展。遵循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堅持“十六字”方針、堅持與時俱進、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制定制度與落實制度并重原則。
三要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上,在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上、在深入發展“五大”協商上、在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能庫建設上、在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上、在發揮統一戰線作用上,在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上下功夫。做到黨委自覺,政協主動,運作規范,組織保障到位。
四要提升素質,增強實力。進一步提高委員的整體素質和人民政協實踐協商民主的整體能力;提高優化政協界別設置,提高對政治運行的影響力。
(作者系巴馬縣社科講師團成員、巴馬縣行政綜合執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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