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為中心
內容提要:歷史上的地權分配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一向為學界所關注。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學者借鑒經濟學的洛倫茲曲線、基尼系數等分析工具和方法,通過對魚鱗冊、黃冊、實征冊、編審冊、土地調查報告等資料的量化研究,得出了有別于傳統認識的新觀點。趙岡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最具代表性。該書對宋代至民國時期的地權分配進行了縱向考察,認為地權分配顯示出越來越分散的長期趨勢。本研究發現,趙岡的基尼系數計算方法存在重大錯誤,導致所統計的歷史時期地權分配基尼系數普遍偏低,經過數據修正,76%的基尼系數在0.5以上,47%的基尼系數在0.6以上,因此,從宋代到民國時期地權分配越來越分散的認識需要重新討論。
關鍵詞:趙岡 地權分配 基尼系數 理論
一、引言
歷史上的地權分配雖是一個老話題,但它與一些重大的學術、政治命題密切關聯,歷來為學界、政府所關注。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內外學者利用魚鱗圖冊、黃冊、實征冊、編審冊、土地調查報告等史料,借鑒經濟學研究收入分配的洛倫茲曲線(Lorenz curve)、基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等分析工具,對我國歷史上的地權分配進行量化研究,得出了一些新觀點。由于這些新觀點建立在量化研究的基礎上,在學界產生了很大影響,同樣也引起了較大爭論。“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在歷史研究中,借鑒其他學科的工具和方法是為了更好地解讀、分析資料,如果利用不當或錯誤,無論研究者主觀上有意無意,客觀上都會導致“有意為之”的結果,適得其反。美籍華裔學者趙岡(Kang Chao)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一方面量化統計了歷史時期遺留的各類土地資料所反映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另一方面綜合了其他學者統計的基尼系數,縱向考察了宋代、明代、清代、民國時期的地權分配,針對主流派學者的“無限集中論”“不斷集中論”,提出地權分配的長期演變趨勢是越來越分散。本文研究發現,趙岡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及其他兩部著作、多篇論文中所采用的基尼系數計算方法是錯誤的或者說誤差較大,導致所統計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整體偏低,從這些數據得出的結論值得商榷。
二、地權分配基尼系數研究的回顧與問題提出
基尼系數通常是用來測量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指標。它是根據洛倫茲曲線關于不平等的比值來計算的。其計算原理是,洛倫茲曲線與絕對平等線之間的面積為偏離平均分配的面積,這部分面積和絕對平等線下總面積之比值為基尼系數(見圖1)。基尼系數最大值為1(絕對不平等),最小值為0(絕對平等)。一般而言,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絕對平均,0.2—0.3表示相對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差距較大,0.5以上表示差距懸殊,非常不平均。
基尼系數雖然是測量收入分配不平均程度的指標,也被用來分析財富分配、地權分配等的不平均程度。國外學者較早利用基尼系數開展中國歷史時期地權分配研究,研究時段主要集中在20世紀上半葉。一方面,這一時期出現了全國性、省級、區域、縣級、村莊級的土地分配調查數據,為量化分析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土地分配的重要性遠遠超出了學者們對新中國成立前農村經濟的關注,在某種程度上,對新中國成立之前土地分配不平等程度的認識和估計,對于理解土改的影響、中國革命的性質和意義具有重要作用。馬若孟(Ramon H. Myers)曾通過洛倫茲曲線反映河北、山東4個村莊地權分配極不平均的狀況。周錫瑞(Joseph W. Esherick)雖然沒有運用基尼系數分析工具,但他重新評估了民國時期土地調查資料,對之加以修正和估計,為其他研究者計算土地分配基尼系數,衡量土地分配不均程度提供了依據。布蘭特( Loren Brandt)和桑茲(Barbara Sands)利用民國時期土地委員會《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統計并計算的占有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為0.72,耕作經營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在0.55至0.60之間。人們普遍認為,土地出租有利于土地經營權分配的平等,長江地區的租佃率為45%,華北地區的租佃率為15%,華北和長江地區的耕作經營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基本相同,說明長江地區的土地所有權比華北更為集中,基尼系數可能超過0.75,華北則接近0.65。對于傳統中國而言,土地被視為家庭擁有財富最重要的形式,也是反映家庭收入最好的指標。布蘭特和桑茲則把土地分配和收入分配聯系起來,發現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低于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認為以往高估了土地所有權分配決定農村收入的重要性。正如布蘭特和桑茲所言,他們混合使用了宏觀數據和微觀數據,微觀數據僅僅涵蓋3個村莊,宏觀數據也受制于問題的困擾。
趙岡較早搜集利用歷史上官方、民間的魚鱗冊、實征冊、置產簿、收租簿等資料并利用基尼系數開展土地分配量化研究。研究始見于1982年出版的《中國土地制度史》,根據對宋代主、客戶及占地面積的推算,得出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為0.75。趙岡還計算了一些土地冊檔、日本滿鐵調查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其中,浙江遂安兩個村莊1862年、1909年的農田分配基尼系數為0.632和0.712;1706年、1736年河北3個村莊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為0.622、0.604、0.672。根據民國時期土地委員會調查報告計算的基尼系數為0.667。以日本滿鐵調查統計為主的47個土地分配基尼系數中有5個基尼系數超過0.7,11個在0.6—0.7之間,13個在0.5—0.6之間,13個在0.4—0.5之間,5個在0.4以下。趙岡1986年的《中國歷史上的人與土地——一個經濟分析》(Man and Land: An Economic Analysis)、2006年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沿用了《中國土地制度史》一書統計的基尼系數。相較而言,《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更多地使用了魚鱗冊、編審冊等資料。2010年的《魚鱗圖冊研究》則沿用了《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中的相關數據。另外,李丹(Dannial Little)利用黃宗智統計的1725年—1750年左右河北獲鹿縣土地分配資料,計算的基尼系數為0.68,顯示了獲鹿縣存在大范圍的土地不平等現象。綜合趙岡四本著作的觀點,他縱向考察北宋以來地權分配的基尼系數,指出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從北宋開始日趨下降,大地主擁有的土地數量一般都呈下降趨勢,而沒有土地的農戶卻愈來愈少,沒有出現地權分配越來越集中的現象。
章有義曾研究歷史時期地權分配的長期趨勢,他以宋代1091年—1099年和民國時期1931年—1936年兩段較短時間的佃農百分比推斷中國歷史上地權分配的常態。他認為,明清江南地區個別地方的零星數據同宋代、民國的整體數字標準懸殊,不能相比,因此他的研究并未利用這些數據。趙岡雖然運用了較多的明清統計資料,但這些資料零碎,難與宋代、民國時期全國范圍的統計資料相比,因此其實質上也是以宋代、民國時期兩端考察中國歷史上地權變動。章有義的看法與趙岡不同,他推斷中國歷史上地權分配沒有多大變化,近乎一個“常數”。
國內學者利用基尼系數開展地權分配研究相對較晚,研究時段集中于近代。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歷史時期地權研究中的資料解讀和利用。例如,秦暉、金雁的“關中模式”利用關中各地的土改檔案、清代至民國時期的土地冊等資料,以戶為分配單位計算,清代的31組分配的總平均基尼系數的原值為0.3514,以人為分配單位計算的總平均基尼系數的修正值為0.2064。土改前關中地區除個別縣外,絕大多數地方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均在0.23以下。利用相同資料,胡英澤的研究則指出,“關中模式”所運用的地冊資料具有黃河小北干流“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的獨特生態背景,土地村有、家戶分耕的“份子地”的土地制度導致基尼系數普遍偏低甚至為0;同時,有的基尼系數計算有誤。二是地權分配數據的折算和基尼系數的精細化統計。例如,丁騫利用基尼系數,從租佃率、雙層地權、外籍地主、族田等方面對地權集中的傳統認識加以檢驗并修正了民國時期地權嚴重不均的論點。三是近代地權分配的發展趨勢。關永強認為,近百年來關于近代中國地權分配狀況的國內外各項研究中,大部分估算折成基尼系數后,都介于0.5—0.7之間,多數學者認為近代中國農村的地權分配呈現逐漸分散化趨勢。四是近代地權分配與中共革命的關系。李金錚計算了河北定縣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認為表面上自耕農占優勢,實際上帶有一定程度的假象。他認為,地權分散僅具有相對意義,從絕對意義而言,仍是較為集中的,如地主富農占地較多,無田或擁有的土地低于平均數的農戶占有不小比例,這種土地分配不均成為中共土地改革的社會經濟基礎。胡英澤對近代山西、陜西、山東三省的地權分配進行了再研究并指出,三省農戶地權分配基尼系數大致在0.5以上,地權分配很不平均。一方面,存在占地較多的業戶,雖占地規模大小不一,但都遠超過村莊戶均占地規模;另一方面,存在較高比例的無地戶、少地戶,少地戶占地規模未達到或者遠低于戶均土地,從而形成土地占有的兩極分化。這是認識近代華北鄉村危機和中共土改的基礎。
研究土地分配,無論是否利用洛倫茲曲線、基尼系數等分析工具,土地分配數據的數量和質量對統計結果影響極大。周錫瑞曾指出民國時期土地分配調查資料存在諸多缺陷,嚴重制約了對民國時期土地分配地權的研究。一是土地調查范圍大小標準不同,省、區域、縣、村莊之間都存在著差異性,確定誰具有代表性非常困難,無論研究者的政治立場如何,似乎都能找到適合于自己觀點的證據。二是雖然民國時期土地分配數據豐富,但缺乏標準一致的數據。三是使用了不可比較的分類,有的調查按自耕農、佃農、自耕農-佃農分類,有的調查按富農、中農、貧農分類。四是部分數據缺失,有的調查缺失無地戶數據,他特別強調把外居地主排除在統計數據之外,低估了地主占有的土地,因此,土地集中的實際程度要更高。五是未考慮土地質量的差異性,同樣以畝為單位的統計,土地產出相差較大。利用魚鱗冊、實征冊、編審冊等地冊檔案開展地權研究,上述問題同樣值得注意,例如,地冊所載的土地是常田還是灘田、湖田;無田產者的信息不會被錄入魚鱗冊、實征冊、編審冊;在其他地方占有土地的信息亦不會被錄入;冊檔中記載的土地性質是村莊公有還是家戶私有;江南地區魚鱗冊中的佃戶是否擁有田面權等。
利用洛倫茲曲線、基尼系數開展地權研究,除了面臨以上問題之外,還應注意幾個問題,否則會對基尼系數的準確性產生較大影響。首先是基尼系數的計算方法,有幾何方法、平均差方法、矩陣方法等。每種方法都有其自身優點和特殊用處,又可以相互統一,相互之間存在著共性。第二是所用資料數據的特點。實際上,受原始數據影響,如果數據系列完整,洛倫茲曲線是一條由連續的點形成擬合的平滑曲線;反之,洛倫茲曲線則是由幾個點連接而成的不連續的近似曲線的折線。歷史時期魚鱗冊、編審冊、實征冊等土地冊檔詳細記載了每戶的占地狀況,數據系列相對完整,現在可編寫計算機程序計算基尼系數。其他大多數土地分配調查資料,或是以占地面積分組,或是以階級分組,不具體到戶,受此限制,洛倫茲曲線只能是近似曲線的折線,分組越細,折線越近似曲線,洛倫茲曲線下的面積則是一個三角形面積和多個近似梯形的面積之和(見圖2)。第三是分組問題。其中,分組多寡影響基尼系數的精確度。一般而言,分組越多,折線越接近曲線,統計結果越為精確。分組單位影響基尼系數的精確度。與按0—5畝或者說5畝以下的分組相比,按0—1畝、1畝—2畝、2畝—3畝、3畝—4畝、4畝—5畝分組計算的結果相對更為精確。當然,分組也不是越多越好,分組數量到一定程度即可。第四是基尼系數的折算。在傳統農業社會,土地分配是反映收入分配的一項重要指標,但不等同于收入分配。農業生態環境的地域差異性、社會經濟特征的時代變遷性,土地分配狀況對收入分配影響的重要性也不盡相同。因此,除非有實證性的研究,不宜把土地分配基尼系數折算為收入分配基尼系數。此外,有的研究者認為,以人為分配單位比以戶為單位計算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更精確,這只是在以戶、以人為分配單位的資料兼備的情況下而言。在缺少以人為單位的地權分配資料的情況下,以戶為單位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當然是精確的,為了追求精確度,把以戶為分配單位的基尼系數折算成以人為分配單位的基尼系數,則要視資料具體情況而論。由趙牟云的論文可知,村莊之間的家庭人口規模、人地關系比例以及土地分配的差異性較大,戶、人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折算比率低的是0.3,高的則達0.9,在缺少人口分配土地數據的情況下,用某一個村莊的戶、人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的折算系數0.665,作為唯一標準來折算其他村莊,導致的結果是“高者抑之,下者舉之”,人為降低了高于0.665的以人為分配單位的基尼系數,抬高了低于0.665的以人為分配單位的基尼系數,看似精確,實際更為不精確。最后,基尼系數不能反映占地規模的差異性,分別占地1000畝、500畝、100畝、10畝和分別占地100畝、50畝、10畝、1畝所計算的基尼系數相同。
綜上所述,運用同樣數據計算的基尼系數不同甚至差別較大,原因可能有二:一是計算方法不同,二是計算方法有誤。
趙岡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出版之后,在學術界影響較大。該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對北宋至民國時期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進行了實證研究和量化統計,形成數據系列,勾畫了一幅地權分配越來越分散的圖景。
該書在量化分析方面存在較大缺陷。從數據的數量來看,地權分配的區域差異性和時代差異性非常大,要論證宋代以降的地權分配,必須有標準一致、時間序列具有連續性的統計數據。但是,受資料限制,趙岡僅有少數數據分散在近千年的歷史中(960年—1949年),地權分配的發展趨勢也可能在較短時段發生大的波動,趙岡的數據卻存在長達百年的間隔,因而有可能遺漏這樣的變動。從數據的質量來看,對于同一資料,趙岡計算的基尼系數有的和其他研究者相同,有的則差異較大,可以推斷其計算方法不一致,甚至可能存在錯誤。對此,已有研究者提出了質疑,但未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核研究。本文則發現了趙岡計算方法的錯誤,重新計算并修正了《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中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并對相關認識提出了商榷性意見。
三、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的重新計算和修正
前文已簡單說明了基尼系數的計算原理,此處再結合圖1詳細說明。橫軸OA為戶(人)百分比,縱軸OB為土地百分比,戶累積百分比對應占有的土地累積百分比,在絕對平均分配的情況下,形成絕對平均分配線OL,這時基尼系數為0。在相對不平等分配情況下,則偏離絕對平均線,形成洛倫茲曲線OL。當洛倫茲曲線與OA、AL重合,則表示絕對不平等,基尼系數為1。三角形OAL的面積為0.5,陰影面積S1與0.5之比則為基尼系數。一般而言,先計算出面積S2,然后用0.5減去S2,則得到面積S1。基尼系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由此可知,計算面積S2的精確度決定了基尼系數的精確度。筆者雖然在相關研究中發現了《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存在基尼系數計算錯誤,但因為該書并未具體說明計算方法,因此,心有困惑而百思不得其解。筆者曾寫信請教趙岡,他未給予明確答復。后來,他曾寄送筆者一些土地分配和基尼系數計算表格,由此才發現導致基尼系數計算錯誤的原因。
表1是趙岡統計的清代獲鹿縣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四社各類農戶占地狀況。表2是趙岡詳細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計算方法。由計算結果可知,0.195就是洛倫茲曲線以下陰影部分的面積,基尼系數的計算方法就是用0.5減去陰影部分面積,得出不平等分配面積,然后用它除以0.5,就是基尼系數。趙岡計算的公式是:
G = (500-195) / 500 = 305 / 500 = 0.610
可見,他把數據都擴大了1000倍,但這不影響計算結果。
最關鍵的問題在于,趙岡的計算方法是用每一組別的農戶百分比d,乘以對應的土地面積累積百分比f。由圖2可知,d(AB)×f(BD)是一個矩形的面積,相當于矩形ABDC2的面積。筆者的計算方法、同時也是多數研究者的計算方法,則采用的是梯形面積計算方法,即由兩個相鄰的土地累積百分比f1(AC1)、f2(BD),為梯形的上底與下底,二者相加之和,乘以前后兩組戶累積百分比之差(AB),也就是梯形的高,然后除以2,梯形ABDC1面積 = (f1 + f2) × AB / 2。梯形面積相對于實際面積仍然要大,因為最上面的腰是曲線,而不是直線,但是按照直線計算。梯形ABDC1的面積雖然相對較大,但和長方形面積ABDC2的面積相比,明顯存在三角形C1C2D的差距,當然也更為精確。根據趙岡的計算方法,洛倫茲曲線下部的面積S2則已經超出洛倫茲曲線,所計算的面積必然大于實際面積,用0.5減去這部分面積所余部分的面積S1則變小,也就是不平等分配部分所占比例相對于實際比例縮小,導致基尼系數偏低。這就是趙岡計算出的基尼系數普遍偏低、產生較大誤差的根本原因。
根據筆者的計算方法,清代獲鹿縣康熙五十年(1711年)四社農戶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為0.677,比趙岡計算的0.610高0.067。同時,筆者計算、對比了其他年份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二者最高相差0.126,最低相差0.034,平均相差0.055(見表3)。
統計發現,雖然采用趙岡同樣的方法,Gini1與Gini2之間仍然存在差別,經過檢驗,Gini2與Gini1之所以不同,原因是趙岡在計算時,戶數比例、占地面積比例及相應的累積比例均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字,而筆者在計算時戶數比例、占地面積比例及相應的累積比則保留了小數點后多位數字。為了與趙岡的計算結果進行比較,基尼系數則保留了小數點后三位數字。顯然,趙岡的計算結果相對不精確,但誤差不大。需要注意的是,獲鹿縣康熙四十五年三社四甲的誤差最大,康熙五十年(1711年)四社、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七社、乾隆元年(1736年)鎮頭社三甲的誤差相對較大,經檢驗核對,這是趙岡計算失誤所致。
弄清楚趙岡土地分配基尼系數計算錯誤之原因之后,我們再進一步檢驗、修正不同時期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
首先來看北宋時期的數據。何以從宋代開始統計地權分配基尼系數?趙岡認為,宋代戶籍將居民按田產之有無,分為主戶、客戶,主戶有田,客戶無田,主戶又分為五等,由此可以提供地權分配的重要資料。根據他的估計,客戶占50%,全部農戶中有一半沒有土地,土地分配基尼系數超過0.75。官方資料顯示,北宋天圣、景祐年間(1023年—1038年),客戶所占比例最低為36.2%,最高為43.1%。趙岡認為主戶所占比例偏高,客戶所占比例偏低,保守估計客戶所占比例為50%,因此0.75是一個主觀估計的數值,并非是在統計數據基礎上估算的結果。后來,他依據漆俠的研究,以北宋熙寧五年(1072年)的數據為起點,這一年客戶所占比率達到最低點,為30.4%。漆俠對各等主戶占總戶數之比以及各等主戶平均占地面積做過估計。他推斷總戶數為1500萬戶,總耕地為700萬頃。趙岡認為,這些數據有矛盾,不能編列一個地權分配分組表,根據他個人的經驗,對漆俠的數字略加補充和修正,得出“北宋熙寧間地權分配估計表”(見表4)。
根據這些數據,趙岡計算的北宋熙寧年間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為0.562。利用趙岡的方法,筆者重新計算的基尼系數也是0.562;利用筆者的方法計算的基尼系數為0.676,二者相差0.114。
趙岡認為,“如果選一個時點,來檢視橫剖面,無論是南方相對于北方,或是一個縣中的各都各甲,都看不出任何顯著的地區性之差異。北宋如此,明清時期如此,民國時期也如此。如果我們選定一個縣,一個都,或是一個甲,檢視在同一地點但在不同年度中的地權分配,其吉尼系數構成一個時間序列(time series),從這些統計數字上卻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地權分配的變化及其波動。”通過這些變化,甚至可以發現地權分配變動背后蘊含的重大經濟與社會涵義。這個思路無疑正確。他利用明代萬歷十年(1582年)至四十年(1612年)安徽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清代安徽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三甲、清代安徽休寧縣三都十二圖、清代河北獲鹿縣三社四甲等不同年代的資料,計算出基尼系數,由此來分析北宋到民國時期中國傳統農村地權分配的長期變化趨勢。
明代萬歷年間的4個基尼系數,兩種方法計算結果相差最高的為萬歷四十年(1612年),差值為0.109,最低的為萬歷十年(1582年),差值為0.087(見表5)。
趙岡利用欒成顯發現的清初安徽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四三甲稅糧編審冊進行了統計,包括順治八年(1651年)、康熙六年(1667年)、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四十年(1701年)4個時間點(見表6)。
首先,對照欒成顯統計的原始表格,趙岡對康熙六年(1667年)統計數據中的部分農戶百分比采取了四舍五入,一是5畝—10畝分組,一是100畝以上分組,二者戶百分比均為2.5%,趙岡均以3%計算,導致基尼系數偏低。
其次,經過驗證,趙岡仍采取矩形面積計算法。筆者采用趙岡的方法,重新計算的結果與趙岡計算的結果相差很小。
第三,采用筆者的計算方法,其結果與趙岡計算的結果相差較大。其中,康熙四十年(1701年)的基尼系數差值最小,為0.216,順治八年(1651年)的基尼系數差值最大,達0.393。
最后來看民國時期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趙岡利用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內政部的土地調查資料計算地權分配基尼系數。有研究者發現,利用同樣的資料,計算出的基尼系數卻不相同,大體而言,比趙岡計算的基尼系數高,卻未發現二者存在差值的原因。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趙岡是否沿用研究清代編審冊時采用的計算方法?順此思路,筆者采取趙岡的方法,對民國時期各省的土地分配資料進行統計,結果表明,趙岡確實運用了同樣方法。如果采用筆者的計算方法,二者結果相差較大,最低的差值為0.130,最高的差值為0.293,平均差值為0.193(見表7)。
雖然趙岡的計算方法有誤,利用明清至國民時期地冊檔案計算的基尼系數和筆者所計算的差值較小,民國時期調查資料的差值相比要大得多,原因是什么?對比可知,清代獲鹿縣土地統計表分為18組,即無地戶、1畝以下2組,1畝—50畝之間以5畝為級差分為10組,從50畝—100畝以10畝為級差分為5組,最后是100畝以上組。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內政部的調查資料的分組則是10畝以下、11畝—30畝以下、30畝—50畝以下、51畝—100畝以下、100畝以上5組。前者比后者分組多且組別級差較小,洛倫茲曲線更為接近曲線,上面分散的點較多,所計算的基尼系數也更為精確。相反,后者則由于分組較少、洛倫茲曲線則是折線,上面分散的點較少,計算的基尼系數則相對不精確。趙岡采用的矩形計算面積方法,誤差更大。
趙岡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中所利用的秦暉統計的清代至民國時期關中地區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有研究者已經重新計算并修正,此處不贅。另外,趙岡還利用滿鐵調查資料計算了33個基尼系數,其中河北定縣的相關數據,也有研究者計算過,結果顯示二者的差值很小,說明計算方法相同。這也表明,《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不僅存在基尼系數計算方法錯誤,而且存在計算方法的不一致。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日本滿鐵調查資料其實是抄錄、利用了中國學者的調查數據。例如,上述1941年河北定縣的滿鐵調查資料實際上采自李景漢先生1936年的定縣土地調查。對此我們需要考證甄別。
此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趙岡在排列基尼系數,反映歷史時期地權變動趨勢時,并沒有引用附表中一些基尼系數高的數據,而是采用了一些基尼系數低的數據。例如,第241—242頁附錄D所列滿鐵調查資料調查統計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大多未能在第64—70頁表格“中國歷史上地權分配之基尼系數”中體現。他這樣做的原因不明,但反映了他的地權研究中可能存在選擇性利用數據的問題。
筆者重新計算、修正地權分配基尼系數后,對之依序排列并對比如下:
由表8可知,近代地權分配基尼系數誤差最大。其原因有二,一是計算方法錯誤所致,二是土地分配分組差異所致,明清至民國時期的地冊資料分組較多,民國時期多數地方土地分配的調查資料分組較少。分組較多的情況下,計算的基尼系數相對精確,因此,筆者和趙岡的計算結果雖有差值,但明清時期的差值較小。另外,近代地權資料尤其是民國時期土地委員會調查報告未能體現無地戶的信息,因此,實際的基尼系數會更高,大多數省的數據應當在0.6以上。
表8中的基尼系數共有137個,本文沒有計算其中的35個數據,原因有三:一是原始資料有缺陷,無法計算基尼系數,趙岡的數據應該是通過折算、推算獲得的,故不采用;二是秦暉統計的清代、民國時期陜西朝邑縣的14個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無法計算基尼系數;三是趙岡說明基尼系數統計數據來源在附表中,然而在附表中找不到相關數據。剩余的102個基尼系數,0.3—0.4的有5個,0.4—0.5的有19個,0.5—0.6的有30個,0.6—0.7的有35個,0.7—0.8的有11個,0.8以上的有2個。0.5以上的有78個數據,占總數的76.47%;0.6以上的有48個數據,占總數的47.06%。
四、結論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國內外學者利用經濟學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洛倫茲曲線、基尼系數分析工具研究中國歷史時期地權分配,趙岡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最具代表性。該書計算了宋代至民國時期130多個地權分配基尼系數,以此否定主流派學者主張的地權分配“不斷集中論”“無限集中論”,認為從長期演變趨勢來看,地權分配越來越分散。
本文重新計算了《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中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發現趙岡計算基尼系數的方法存在重大錯誤,而且計算方法前后不一致。造成計算方法錯誤的主要原因是,他采用了誤差較大的矩形面積計算法,而不是更為精確的梯形面積計算法。由于計算方法錯誤導致其計算的基尼系數普遍偏低,分組較多的資料計算的基尼系數誤差相對較小,分組較少的資料計算的基尼系數誤差較大。
重新計算和修正后的基尼系數多在0.5以上。筆者計算的102個基尼系數中,0.5以上的有78個數據,占總數的76.47%;0.6以上的有48個數據,占總數的47.06%。
受資料限制,《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僅有的130多個數據分散在近千年的歷史中,分布在不同區域。其中,元代(1271年—1368年)沒有一個數據,明代(1368年—1644年)只有安徽休寧縣萬歷九年(1581年)至萬歷四十年(1612年)的9個數據,而地權分配的發展趨勢也可能在較短時段發生大的波動,趙岡的數據卻存在長達百年的間隔,因而有可能遺漏這樣的變動。此外,眾多調查數據缺乏統一標準,存在土地調查范圍大小標準不同、缺乏標準一致的數據、不可比較的分類、部分數據的缺失、土地質量的差異性等問題,根據這樣的統計資料,研究者要得出符合或基本符合歷史時期實際狀況的地權分配估計,是非常困難的。
就趙岡統計的地權分配基尼系數而言,經過筆者重新計算、修正,宋代為0.676,民國時期為0.562,民國時期統計數據不包括無地戶,若加入無地戶數據,實際應當超過0.6。周錫瑞曾專門修正了民國時期的地權分配數據,關永強據此計算的基尼系數為0.66。就這些數據而言,從土地分配基尼系數的長期演變趨勢來看,并沒有顯示出地權分配越來越分散的趨勢。
作者單位: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8年第4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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