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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升: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分化及其影響因素

[ 作者:李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8-13 錄入:王惠敏 ]

本文基于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的數據,對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分化(身份認同和地域認同)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發現:

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結果呈現“邊緣—過渡—融合”3種不同的形態,不同因素對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結果的影響存在差異;

與人力資本相關的個體特征和政策制度因素對流動農民的身份認同影響顯著;

本地社會關系、居住方式、社會保障和外群體態度因素對流動農民的地域認同影響顯著;

居住時間與家庭因素則對兩個維度的社會認同都產生了影響;

在社會認同范疇的結果分析上,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整體上呈現出從邊緣到融合的分化狀態,不同社會認同范疇之間依然存在內群偏好與外群排斥;

提出應持續關注中國流動農民產生分化的社會現實,并需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政策的完善及對流動農民關系認知的改善。

一、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

在關于流動農民分化的討論中,社會認同是一個重要討論維度。對于流動農民而言,流動作為一項個體生存策略,在城市社會空間中面臨重構認同的可能性,即流動農民在特定的時代和社會中脫離原有的社會認同,通過各種方式建構新的認同并融入新的群體。在關于流動人口的學術討論中,社會認同是實現社會融合中的關鍵一環。從個體層面而言,社會認同的成功建構有助于個體融入社會生活;從社會層面來看,社會認同在維護社會秩序、增強社會凝聚力與融入歸屬感方面具有重要功能。

概括已有討論可以認為,社會認同是指個體對自我特征概念化,并與某社會群體特征形成了同一性感知,從而明確個體對群體的歸屬認定。社會認同一方面與客觀社會結構緊密關聯,另一方面強調主觀信念結構的能動作用,即人們會擁有一種關于社會流動的信念系統(belief system),相信群體之間的邊界是可以滲透的,通過社會流動策略轉換所屬群體,從而實現社會結構位置與社會認同的改變。

當前中國大量的農民為了實現向往的美好生活,正在努力實踐社會流動策略,城鎮成為他(她)們流動的目的地,鄉城間的社會流動為其實現農民群體與市民群體之間的社會認同轉變提供了可能性,并會進一步促使農民的社會分化。盡管已有研究對此問題展開了討論,但從不同維度進行實證分析的研究依然有限,那么,在農民的社會流動過程中,流入到城鎮中的農業戶籍人口(流動農民所)形成的社會認同結果是怎樣的?又有哪些因素影響了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本文將嘗試通過定量分析的方法對此問題進行實證研究。

二、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的理論分析及研究假設

(一)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過程

國內學者通常用以下3種方式來劃分流動人口社會認同的范疇:一是把社會認同看作是社會融入的一個重要方面,把外地人是否認同自己為“本地人”看作是衡量其在居住地社會融入的重要標志;二是根據對農民身份的接受與否來衡量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即認同自身是農民抑或市民;三是上述兩種情況的結合,即根據流動人口的職業身份(是/不是農民)和城鄉歸屬(屬于/不屬于城市)的交互劃分出4種認同類型:隔離型認同、游離型認同、斷裂型認同和融入型認同,或通過身份認同、鄉土認同、社區認同等多維角度分析城鄉社會認同。

已有研究對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特征有一定的概括性分析,并體現出了城鄉社會差異的結構化特征。然而,時至今日,關于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的范疇化研究仍可繼續深入討論,并需要對研究的不足予以補充完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將社會認同表達為具體的“農民—非農民”范疇之后造成了信息的流失,“農民—非農民”的社會認同直接表現出的是職業或戶籍的身份轉變,而單純的“本地人—外地人”認同則可能弱化了城鄉差異的信息;二是對社會認同的不同范疇的說明需要進一步深化,即需要對“農村人—城里人”“外地人—本地人”的社會認同過程中的范疇進行整體細化的分析。

由于流動人口的生活目標設定、在城市的生活原則及生活方式等基本上是以農村和農民為參照,因而他們往往將擁有城市戶口的人稱為“他們城里人”,而稱自己為“我們外地農民”,這也就區分了相對本地城市居民來說,流動人口作為城市“局外人”(outsiders)的身份。于是,流動農民在城鎮工作生活的過程中,面臨兩個維度的社會認同分化,即在“農村人—城里人”與“外地人—本地人”的兩個維度的社會范疇化,這構成了本文研究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的基本分析路徑。

1.流動農民的“農村人—城里人”身份認同

“農村人—城里人”可以理解為一種身份認同差異,這種身份不僅指職業上的差異,更包括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內容。由于城鄉之間存在上下關系與身份差別等社會秩序上的差異,因此對于未在城市有長期生活經歷的流動農民而言,城鄉之間的經濟差異及生活方式差異等顯得更為突出。城市經濟的相對發達是流動農民遷移的主要拉力,城市生活方式的“進步性”也成為流動農民所期待的美好生活。因此,對于農業戶籍人口來說,無論是尋求經濟財富,還是向往美好生活,都使他們產生出是“農村人”還是“城里人”的類化觀念。在城市工作過程中,流動農民經濟收入的提高可以通過個人尋求就業等方式實現,即擁有“城里人”的經濟優勢特征;在城市生活過程中,流動農民生活方式的轉變可以通過居住與消費等方式實現,即擁有“城里人”的生活優勢特征。由此可以推斷,流動農民遷移到城市后的第一個維度的社會認同轉變將會表現在認同自身是“農村人”抑或“城里人”方面。

2.流動農民的“外地人—本地人”地域認同

相較于城鄉身份認同的轉變而言,流動農民的地域認同的形成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完成。形成“本地人”的地域認同首先需要對本地人的“地方性知識”的理解,在此基礎上才能有對本地人特征的描述以及對自己歸屬的判斷,這就需要流動人口有與本地人共同生活的經驗。因此,對于流動農民而言,“外地人—本地人”也成為明確的范疇化區分,而認同為“本地人”也會強化自身的比較優勢。由此可以推斷,流動農民遷移到城市后的第二個維度的社會認同轉變將會表現在認同自身是“外地人”抑或“本地人”方面。

從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過程將伴隨范疇化的路徑產生分化的結果,具體表現在“農村人—城里人”的身份認同和“外地人—本地人”的地域認同兩個維度。在此問題的討論上,已有學者通過對北京農民工的調查,指出農民工普遍認為自己“算是北京的一員,但不是北京人”,社會認同上存在二重性特征,即部分流動人口認為自己屬于“城里人”但不屬于“本地人”。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身份認同和地域認同兩個維度是分離的。也有學者將城市人/本地人的社會認同合稱為城市認同,將農村人/外地人的社會認同合稱為鄉村認同,這表明身份認同和地域認同兩個維度又是相互關聯的。因此,社會認同的范疇是多樣化的,而多樣化的范疇體現了流動農民“邊緣—融合”的社會認同結果。概而言之,從社會認同的理論視角來看,流動農民改變社會認同的主觀信念策略選擇,外在表現為向城鎮的“流動”,內化表現為向不同范疇的“穿越”,從最初的“農村人—外地人”逐漸在身份認同和地域認同兩個維度改變社會認同,其社會認同結果可能表現為從邊緣到融合的不同程度的差異

(二)流動農民社會認同分化的研究假設

1.“農村人—城里人”的身份認同假設

流動農民遷移到城市后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生存問題,在城市中立足是流動農民獲得城市中群體資格的基礎,核心表現為在城市就業。前文已經提到,對于剛剛遷移的流動農民來說,城鄉間的差異,尤其是城市經濟方面的相對優勢對其流動的策略選擇影響很大。因此,一旦在城市就業,且在經濟水平上接近“城里人”的流動農民更有可能認為自己擁有城里人的特征,從而認同自己為“城里人”。已有研究指出,流動農民的人力資本因素會影響其在城市的就業水平,也就是說,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個體的人力資本特征會對流動農民的就業水平有重要影響,如男性、年輕一代及受教育年限較長的流動農民更可能獲得較高的就業水平,進而也就更容易實現社會認同的轉變。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1-1a: 與老一代流動農民相比,年輕一代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

假設1-1b: 與女性流動農民相比,男性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

假設1-1c: 流動農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

在目前的戶籍制度下,不同的戶籍類型所帶來的不僅是制度性身份的不同,同時還有社會資源分配的差異,戶籍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社會屏蔽”制度,將社會上一部分人排斥在分享城市的社會資源之外,戶籍制度是影響流動農民身份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旦實現戶籍轉換,就會極大地提升“穿越”制度障蔽的成功性,從而使流動農民認同自身轉變為“城里人”。此外,流動農民的行為方式與其生活的空間息息相關,不同的空間環境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流動農民行為的不同特質,如城市中的中心城區比鎮而言更具有“城里人”的色彩,因而生活其中的流動農民更有可能獲得“城里人”的特征,從而具有“城里人”的群體資格并認同自己為“城里人”。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1-2: 實現戶籍轉換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

假設1-3: 居住在靠中心城區的流動農民更易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

2.“外地人—本地人”的地域認同假設

“外地人—本地人”身份兼具了文化記憶和地緣性的兩重特點,其中獲取居住空間,是人們解決生存條件和安全條件的必然結果,而居住空間的獲取方式對于人們的心態會產生顯著的影響,因此,自有住房的流動農民比租住住房的流動農民在城市中的流動性更低,歸屬感也可能更強。此外,流動農民在城市居留時間越長,越會更深地卷入城市的生產和生活中,從而不斷強化在城市繼續居留的期望:在某一地區生活的時間越長,與本地人形成越深入的交往,越有可能了解當地的社會文化環境,積累更多的人脈資源。隨著城市經歷的不斷豐富和社會資本的日益積累,流動人口會對城市產生強烈的情感體驗,加深對流入地文化的理解,并且在行動取向、價值取向、情感取向等方面逐漸融入當地社會。因此,居住、時間及社會交往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流動農民的“外地人—本地人”的地域認同。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2-1a: 自有住房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假設2-1b: 在本地居住時間越長的流動農民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假設2-1c: 與本地社區居民有深層交往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對于流動農民而言,作為重要參照群體的“外群體”對其社會認同具有重要作用,這是由在城鎮居住的戶籍人口所組成的、對于流動農民而言的本地人。當“外群體”認為流動農民在城鎮工作生活方面的機會與權利不應與“本地人”存在差異時,其在與流動農民交往的過程中有更大的可能性表現出更包容的態度和行為,這樣的狀態也將模糊“外群體”與流動農民之間存在的群體邊界。此外,家庭是流動農民獲得有關自身評價與歸屬判斷的重要來源,家庭中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差異在個體層面上表現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在社會層面上則往往影響了家庭在社會結構中所處位置的不同。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實力為流動農民提供與“本地人”相似的物質與文化環境,從而流動農民越有可能認為自己擁有與“本地人”相似的特征。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2-2a: “外群體”對流動農民的包容度越大,流動農民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假設2-2b: 父母教育程度越高,流動農民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流動農民不同社會認同的形成除了受基于群體差異的主觀因素的影響之外,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客觀存在的社會差異也是促使產生群體差異的重要原因,其社會差異包含了經濟水平差異、社會保障差異等諸多層面。從流動農民的流動方向來看,一般是從欠發達地區向經濟發展水平更高的地區流動,流動農民自身的經濟條件、原所在地的經濟環境和所在省的經濟環境之間一般必然存在不同。社會保障福利的獲得是影響流動人口生活穩定性的重要因素,外來人口在現居住地,其社會參照群體變成了本地居民,在就業、生活上往往以本地居民的標準為參考。與本地市民的社會保障獲得相比,流動人口就會處于弱勢狀態,并且在經濟越發達的地方,外來人與本地人在社會保障水平上的差異就越大。也就是說,流動農民的經濟水平越低,社會保障越欠缺,就越容易感到與本地人的差距,這種客觀存在的差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認同。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2-3a:流動農民在流入地的經濟水平越低,越不容易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假設2-3b:流動農民在流入地的社會保障越欠缺,越不容易認同自己是本地人。

三、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與變量說明

 研究分析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CSS2011)。這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大型抽樣調查,2011年的調查為第三期,主要是反映經歷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后轉型中國社會變遷的數據資料,調查范圍涉及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分析的變量是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作為分析對象的流動農民采用3個條件加以界定:一是出生時的戶口性質為農業戶口;二是目前的居住地在城鎮;三是離開過出生地,即流動到城鎮的農業戶籍人口(流動農民)。以此研究選取的有效樣本為1188個。

作為因變量分析的流動農民社會認同分為兩個維度,一是身份認同,即流動農民對自己是“城里人”或“農村人”的身份歸屬判斷;二是地域認同,即流動農民對自己屬于“本地人”或“外地人”的地域歸屬判斷。在調查問卷中,具體表現為流動農民對以下兩個問題的回答:“就您目前的生活狀況來說,您認為自己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和“就您目前的生活狀況來說,您認為自己是城里人,還是農村人?”簡而言之,即流動農民對“我是誰?”這一問題的回答和判斷。身份認同與地域認同交互形成4種社會認同范疇:分別為“農村人—外地人”,賦值為1; “城里人—外地人”,賦值為2;“農村人—本地人”,賦值為3;“城里人—本地人”,賦值為4。

作為影響流動農民社會認同范疇的自變量因素分為7類,主要包括性別、年齡、教育、戶口、家庭、居住、社會交往、社會保障、外群體態度等測量指標。(1)個體特征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2)制度因素,主要指流動農民目前的戶口性質;(3)本地社會關系因素,包括本地居住時間和社區交往層次;(4)社會保障因素,包括是否有養老保險、是否有醫療保險和是否有失業保險;(5)家庭因素,包括父母受教育程度和全家總收入;(6)居住因素,包括目前的居住地類型和住房性質;(7)外群體態度,即用在城鎮地區居住的非農業戶籍人口對農村外來務工人員的包容度來衡量。對包容度的測量來自于外群體對于流動農民在城里工作、買房和其子女上學問題的態度分析,數值越小代表著外群體認為越不應限制流動農民在城鎮中的行為,也就是說對流動農民持有更包容和接納的態度。 

 (二)變量的描述性分析結果

1.因變量的分析結果

在調查的樣本數據中,流動農民認同自己屬于“城里人—本地人”(范疇4)的比例最高,占總樣本量的44.5%,表明此范疇流動農民的社會融合程度相對于其他范疇是較高的。結果還顯示,在身份認同和地域認同上沒有發生轉變、即仍然認同自己為“農村人—外地人”(范疇1)的流動農民占20.0%,處于中間狀態(范疇2與范疇3)的流動農民占總樣本量的35.5%。可以認為,多數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發生了改變,且身份認同為“城里人”的同時,也有更高的概率在地域認同上表現為“本地人”認同。 

2.自變量的分析結果

在個體特征方面,納入分析的流動農民在性別方面分布均等,以青壯年為主,受教育程度在大專及以上的比例約為1/4,約半數的流動農民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在居住方式方面,納入分析的流動農民中有超過80%的人居住在城區,且自有住房的比例超過了50%。流動農民普遍在現居住地生活時間較長(均值為9.77年),有50.9%的流動農民已經改變了最初農業戶口的狀態,目前的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及居民戶口。在社會保障方面,51.5%的流動農民沒有養老保險,82.7%的比例沒有失業保險,流動農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率相對較高,有醫療保險的人占總人數的79.9%。在外群體態度方面,總體來看,外群體對于流動農民的態度較為包容。該變量的范圍是3.0至7.9,當取值為3.0時意味著外群體成員認為對于在城鎮工作、買房和子女教育方面,流動農民“只要愿意就可以,不應有任何限制”。

此外,通過對2011年度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均GDP進行高低排序,并將地區排序與對農村外來務工人員的包容度進行相關分析(相關系數為-0.33,且顯著性水平低于0.01),可以得知,外群體對流動農民的態度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性,表現為對農村外來務工人員的包容度與省人均GDP排名呈顯著負相關,即在經濟越發達的地區,越容易產生外群體對流動農民群體的不包容態度。一般來說,在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獲得和創造財富的機會、實現向上社會流動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就越大,但人口集中的同時也更容易產生資源機會的競爭及關系的“摩擦”,因此城市的內外群體之間更容易產生排斥的態度及行為。

 (三)回歸分析結果

研究的分析策略分為兩步,一是通過模型驗證流動農民不同社會認同范疇的影響因素,二是分析流動農民社會認同分化的結果。在確立驗證因素模型方面,由于作為因變量的流動農民社會認同是包含4個范疇的定類變量,因此使用多項Logisitc回歸模型來檢驗多個主體特征變量的效應,并將“農村人—外地人”作為因變量的參考類別群體。在模型的整體解釋水平上,擬R2的值為56.8%,似然估計值較大,且模型卡方檢驗顯著,表明模型選取的變量能對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的差異提供較好的統計解釋。

1.流動農民不同社會認同范疇的影響因素分析

整體來看,基于不同社會認同范疇的發生比結果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1)社會認同范疇為“農村人—本地人”的流動農民更可能是居住在城市周邊鎮、自有住房、收入水平較低、有醫療保險和在當地社區有深層交往的流動農民。(2)社會認同范疇為“城里人—外地人”的流動農民特征更可能是擁有非農業戶口或居民戶口、年齡較年輕和受教育程度較高。(3)社會認同范疇為“城里人—本地人”的流動農民特征更可能是受教育程度較高、擁有非農業戶口或居民戶口、自有住房、有醫療保險以及在當地社區有深層交往。(4)從參照群體的角度來看,外群體更包容的態度增加了流動農民認同自己為“農村人—本地人”和“城里人—本地人”的發生比。(5)從家庭代際影響的角度看,父母受教育程度越低,流動農民轉變自己社會認同的發生概率越大。

具體而言,影響流動農民身份認同與地域認同兩個維度的效應因素表現存在差異。

(1)“農村人—城里人”身份認同的影響因素

個體特征因素對流動農民身份認同具有顯著影響。年齡和受教育程度均對流動農民的“農村人—城里人”身份認同產生影響,性別因素則并無顯著影響。具體表現為,與老一代流動農民相比,年輕一代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流動農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數據結果驗證了研究假設1-1a和1-1c,研究假設1-1b的性別因素假設沒有得到驗證。此外,戶籍制度因素對流動農民身份認同具有顯著影響,實現戶籍轉變即從農業戶口轉變為非農業戶口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城里人,這些結果均與已有研究的觀點較為一致,也驗證了假設1-2。居住區域因素對流動農民向“城里人”社會認同轉變的影響是模糊的,假設1-3是難以驗證的,從數據結果來看,居住因素更容易在“外地人—本地人”的社會認同維度產生影響。

(2)“外地人—本地人”地域認同的影響因素

本地社會關系因素、住房因素、醫療保險因素、外群體態度因素及父母受教育因素對流動農民的地域認同具有顯著影響。主要表現為:①在本地居住時間越長的流動農民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與本地社區居民有深層交往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研究假設2-1b和2-1c均得到了驗證。②與“租住及其他”類型相比,住房性質為“自建或自購”即擁有屬于自己住房的流動農民無論在身份認同上如何表現,都更容易產生屬于“本地人”的地域認同,研究假設2-1a得到了驗證。如果結合“居住地類型”因素來看的話,居住在“鎮”上的、擁有“自建或自購”住房的流動農民更容易產生“本地人”的地域認同。③在流入地有醫療保險的流動農民更容易形成“本地人”的地域認同。已有研究也指出,由于流動的農民工普遍采取靈活就業方式,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往往難以完全體現,醫療保險對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待遇效果最為明顯。綜合納入模型的三種保險因素分析結果,仍可認為流動農民在流入地的社會保障越欠缺,越不容易認同自己是本地人,這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假設2-3b。④本地人這樣的外群體對流動農民的包容度越大,流動農民越傾向于認同自己是本地人,這驗證了假設2-2a。考慮到外群體態度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相關關系,流動農民所在省的經濟發展水平與“本地人”的地域認同相聯系。居住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的外群體對流動農民的包容度較低,流動農民也就不容易發生向“本地人”的地域認同轉變。⑤從作為經濟水平指標的家庭收入因素的影響結果來看,對流動農民社會認同影響的方向和維度是難以確定的,假設2-3a并沒有得到驗證。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因素中的父母受教育程度對流動農民的地域認同具有顯著影響。從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影響結果來看,當父母受教育程度較低時,流動農民更容易實現“本地人”認同的轉向,數據結果反證了研究假設2-2b。結合身份認同的影響因素來看,作為個體特征的受教育程度僅影響身份認同維度,而父母受教育程度對兩個維度的社會認同都產生顯著影響。當代際受教育程度存在較大差異時,主要表現為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于自身受教育程度,流動農民更有可能意識到自己與原所屬群體(家庭)的差異,進而尋求更加積極的社會認同,以此向提升自尊社會認同轉變,這符合社會認同理論的解釋。進一步對社會與代際教育程度差異(流動農民與其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差異和)進行相關分析也能夠得知,社會認同和代際受教育程度差異之間存在正相關性(相關系數為0.11且顯著性水平低于0.01),即當流動農民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其父母時,流動農民更有可能實現向“城里人—本地人”的社會認同轉向。

2.流動農民社會認同分化的結果分析

上述數據分析表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作用,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已出現分化。由于社會認同一般被視為衡量其在居住地社會融入的重要標志,因此分化的社會認同表征了流動農民社會融合的不同程度。社會融合的重要意義結果就是,如果流動者認為自己永遠只是外來者而難以融合的話,必然不利于和諧社會秩序的形成,并有害于城市的長期發展。流動農民越是傾向于向“城里人—本地人”的社會認同轉變,社會融合的程度就越高,并越可能對生活有較高的滿意度和積極的預期,由此能夠形成良性的社會秩序。

從對應分析的結果可以看出,與認同自己屬于其他群體的流動農民相比,認同自己屬于“城里人—本地人”的流動農民對未來生活水平的變化沒有顯示出較高預期,相反,認同自己屬于“農村人—外地人”的流動農民對未來生活水平的變化持有更高的預期,這表明在社會認同上未實現“融合”的流動農民對自身的發展及社會融合持更為積極的態度。

流動農民社會認同分化的另一重要結果表現在對農村人和城里人的態度方面。流動農民普遍不排斥與農村人或城里人交往,但對比不同社會范疇的態度可以看出,內群偏好與外群排斥依然存在。第一,流動農民選擇對農村人和城里人的態度傾向時,在對他人進行范疇化的同時,也卷入了對自身的評價,出于提升自尊和進行積極認同的需要,流動農民傾向于對“內群體”作出更積極的評價,進而表現在其對不同群體的態度選擇上;第二,人們能將自己和他人納入某些范疇依賴于對社會共識性的或常識性的認知,但是這種共識是有限的,如認同自己為“城里人—本地人”的流動農民中,存在極少的一部分人對“城里人”持疏遠的態度。

四、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發現,伴隨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及現代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原有的農業戶籍人口通過社會流動策略實現了社會認同的改變,流動農民在身份認同(“農村人—城里人”)和地域認同(“外地人—本地人”)的兩個維度發生了分化。通過對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發現,與人力資本相關的個體特征、制度因素對流動農民的身份認同影響比較顯著;本地社會關系、居住方式、社會保障和外群體態度因素對流動農民的地域認同影響比較顯著;本地居住時間和父母受教育程度則對兩個維度的社會認同都產生影響。概而言之,受教育程度越高、實現戶籍轉變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同自己為“城里人”;本地社會交往越深入、自有住房和有當地社會保障的流動農民更傾向于認為自己屬于“本地人”,作為外群體的城市本地市民對于流動農民包容的態度也對其“本地人”的社會認同有正向促進的影響。此外,在城鎮本地的居住時間和家庭因素會在身份認同和地域認同兩個維度發生作用,共同影響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改變,表明時空因素與代際差異對于流動農民社會認同的重要意義。在多重因素的影響下,流動農民的社會認同分化的結果體現了在城市生活的邊緣與融合的特征。

基于研究結論,提出應持續關注中國流動農民產生分化的社會現實,并需要在兩個層面持續推進流動農民的城市社會融合,一方面仍需要在戶口、教育、居住及社保等涉及社會管理的政策上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則是需要進一步改善流動農民的社會交往關系及對流動農民的群體認知。前者實為從農業戶籍人口的主體特征出發推進流動農民走向市民化的重要內容,后者則是從群體關系的角度出發,探討接納或吸收流動農民走向共同認同的重要內容。

作者簡介:李升,北京工業大學首都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協同創新中心、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社會學系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勞動社會學和社會建設。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 2018年第4期“農民問題”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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