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浙江、湖南、四川和安徽的調查
摘要:農民分工分業分化是伴隨現代農業進程的必然趨勢,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必須同步推進農民職業化進程。來自新型職業農民試點的495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的調查數據顯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顯示出以農業為職業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具有適度的經營規模和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產業化組織能力和社會化服務能力等現狀特征;他們多為投資農業的企業家、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基層創業的大學生、農村種養能人及農村干部帶頭人;對政府資金 (或項目) 扶持、土地流轉服務、金融信貸支持、農業信息和技術服務推廣、設施用地有較強的政策需求。抓好培育對象、創新培訓內容、強化激勵機制是現階段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關鍵。
一、研究背景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 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 我國傳統農業經營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一些地方兼業化、農民老齡化、農村空心化的問題日趨嚴重, 關鍵農時缺人手、現代農業缺人才、新農村建設缺人力問題日顯普遍, 農民分工分業分化導致農業從業者總體情況出現數量萎縮、結構失衡、素質堪憂、后繼乏人的問題。[1]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成為基于將來“誰來種地”的戰略考慮, 引起中央高度重視。2005年農業部在《關于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育“百萬中專生計劃”的意見》中首次提出培育職業農民,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 其中職業農民是主體, 2007年新型職業農民培養問題寫進黨的十七大報告, 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 將推進農民職業化擺上日程。同年, 農業部在安徽省蚌埠市啟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 在全國設立100個部級試點縣, 計劃通過3年試點,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10萬人。
目前國內關于“新型職業農民”問題的研究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關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必要性, 多數學者在現代農業社會分工和職業分化的背景下, 從發展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推進“三化”同步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四個方面闡述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必要性。[2~6]二是關于新型職業農民的內涵, 目前認為新型職業農民應符合四個基本條件, 即以農業為職業、占有一定的資源、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7]一些學者將新型職業農民與傳統農民和兼業農民進行了比較, 郭智奇等指出傳統農民是社會學意義上的身份農民, 強調的是一種社會結構;職業農民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理性人, 強調的是產業結構。三是關于國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經驗介紹, 郭智奇等總結了美國、英國、韓國、德國在職業農民立法、農民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農民職業教育公益性定位三方面的發展經驗;高翠玲等、[8]李紅、[9]楊慧芬等[10]特別對日本和韓國關于農漁民后繼者培養制度、機構設置、扶持政策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作了詳細介紹;張艷莉等[11]總結了荷蘭“活力四射的農村” (類似我國新農村建設) 對職業農民進行培育的經驗。四是關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途徑, 包括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完善農業行業就業準入制度、完善農民教育培訓體系等。[12]此外, 朱啟臻[13]提出新型職業農民的成長需要特定環境, 包括確立土地流轉和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充分的社會尊重、良好的學習氛圍、城鄉一體化要素流動的環境。
綜觀國內已有研究, 目前研究多集中在理論闡釋和政策解讀層面, 基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大樣本調研基礎上的研究尚不多見。本文基于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和安徽省四個部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的實地調研, 著眼于揭示各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是哪些群體?他們的現狀特征、成長路徑以及政策需求, 并提出相應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途徑的基本思路。
二、數據與調查
1. 樣本分布
課題組于2013年5月至10月底, 深入浙江省富陽市、江山市、云和縣、四川省蒲江縣、安徽省巢湖縣、湖南省石門縣六個部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以及蕭山、鄞州、樂清、長興、嘉善、新昌、義烏、開化、仙居、松陽十個浙江省省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進行調研。每到一地, 首先, 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主管部門 (農科教) 進行訪談, 了解其如何確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 (1) 培育模式以及實際推進該項工作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然后, 由試點所在地的主管領導綜合考慮主導產業、帶動作用、不同規模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中推薦產生調研對象, 共完成495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深訪記錄和相關問卷, 其中304個農業專業大戶、94個家庭農場主和9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各樣本在各試點以及產業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職業農民培育對象樣本在調研區域及主導產業的分布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實地調查數據整理。
2. 問卷設計及調查
調查問卷由被調查村基本情況、被調查新型職業農民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農業生產經營概況、社會化服務概況以及目前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發展意愿五部分內容組成, 其中, 基本情況、生產概況、面臨困難和發展意愿是調查重點。考慮到對調查員進行培訓可能耗時過長、或他們理解上的偏差影響問卷回答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亦或對農戶不理解的選項不能給予及時解答影響調查過程連貫性從而引起農戶厭煩, 故本次問卷調研均由課題組5名成員親自完成, 并對關鍵問題缺失進行追問, 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問卷數據的有效性和問卷的回收率。
三、新型職業農民群體的現狀特征
盡管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負責人三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在經營模式、組織架構和利潤分配等方面具有明顯差異, 但從本質上看, 他們都在不同程度上體現了新型職業農民的基本特征:以農業為職業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 具有適度的經營規模和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 具有一定的產業化組織能力和社會化服務能力。現結合調查資料和數據, 給出以上三方面的具體分析:
1. 以農業為職業并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
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年齡結構來看, 平均年齡46.8歲, 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平均年齡相差不大, 且50歲以下的占到75%左右。其中, 45歲~55歲之間所占比例最高, 占66.4%;其次是35歲~45歲, 占23.4%;然后是25歲~35歲, 占7.5%;55歲~65歲只占2.7%。從培育對象文化程度來看, 高中或中專文化所占比例最高, 占64.5%;其次是初中, 所占比例為29.1%;然后是大專及以上, 占5.3%, 小學程度比例僅為1.1%。從三類主體的區別來看, 只有小學及以下學歷的大戶占了13.44%, 而這一學歷水平的家庭農場主和合作社負責人的比例分別為6.86%和0。值得注意的是, 培育對象幾乎都具有1~2項資格證書, 如農機作業證書和植保證書, 495個總樣本中, 2.6%新型職業農民獲得農民技術員、農民助理技師、農民技師、農民高級技師職稱。由此可見, 新型職業農民已呈現年輕化和知識化發展趨勢;持有涉農專業中等及以上學歷教育畢業證書、農業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等體現新型職業農民專業技能和從業素質的相關證書已成為各地培育對象選拔的重要準入門檻。
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家庭農業勞動力情況來看,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2人所占比例最高, 為61.2%;其次是3人, 占23.4%;然后依次是4人、5人, 分別占10.1%和5.3%。從培育對象2013年家庭經濟總收入情況來看, 10萬~15萬元所占比例最高, 為77.3%;其次是5萬~8萬元, 占14.8%;然后是8萬~10萬元、15~20萬、20~30萬、30~50萬、50萬以上, 分別占總樣本的3.1%、2.3%、1.1%、0.8%、0.6%。從其家庭農業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來看, 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集中在75%~90%和90%以上兩個區間, 兩者合計占總樣本數的94.2%, 然后分別是50%~75%和25%~50%, 分別占4.6%和1.2%。以上調研數據符合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以“農業為職業”和“收入主要來自農業”兩個基本條件, 同時表明農業本身是有可能有條件達到中等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 在與其他行業比較時, 越來越顯示出其職業吸引力。
2. 具有適度的經營規模和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
從土地經營及流轉情況來看, 課題組并沒有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經營面積進行統計, 因為農業產業特點和產品特征不同對土地經營面積的要求也不同。我們將調查樣本的產業歸納為土地密集型農產品 (糧油) 、勞動密集型農產品 (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 、資金密集型農產品 (禽畜水產、中藥材) , 然后對家庭總收入在20萬~30萬元且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75%~90%以上的樣本進行分析, 發現土地經營面積越大, 家庭總收入越高, 兩者之間存在正向相關的關系;但不同產業獲得較高利潤的土地規模 (即適度土地規模) 顯示出明顯差異, 糧油獲得20萬~30萬元且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75%~90%以上的樣本土地經營面積集中在300畝左右;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多需20畝~30畝;水產多100畝左右, 而中藥材則8畝~10畝就能達到較高收益。362戶 (占總樣本數91.5%) 進行了土地流轉, 調查結果表明, 通過推進土地流轉, 專業大戶階層日漸形成, 規模經營效果顯現。
表2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樣本生產資金來源
單位:%
幾乎所有新型職業農民調研對象都購置了農機具, 糧油投資最高, 平均投入集中在120萬~150萬元, 66.4%的糧油生產經營新型職業農民實現了全程機械化;食用菌和茶葉以100萬~140萬農機投入緊隨其后;蔬菜投資主要在大棚投入方面, 平均投資因大棚種類不同而異。農機投資也體現了新型職業農民長期經營意愿。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和合作社負責人三類新型職業農民農機及基礎設施購置資金來源如表2所示。
3. 具有一定的產業化組織能力和社會化服務能力
為適應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 新型職業農民除自身發展, 還積極領辦組建或參與現代農業組織體系和多種現代農業經營模式。從總體樣本均值來看, 70.6%新型職業農民要么領辦或是合作社 (或行業協會) 成員, 要么注冊公司或家庭農場, 要么是“公司+基地+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中訂單生產的農戶。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組織體系以及經營模式中提高了其自身生產技術標準化、科技化、品牌化程度, 并已取得了顯著成效 (見表3) 。
表3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生產技術水平
單位:%
四、新型職業農民群體的成長路徑
通過對上述培育對象現狀特征的剖析, 課題組進一步深入分析他們的個體交叉特征, 總結出五類主要的新型職業農民的身份來源及群體特征。
第Ⅰ類:“投資農業的企業家”。在45歲~55歲的經營者中, 有過創辦企業經歷的主體比例達63.24%, 遠遠高于有過其他非農就業經歷或擔任村干部經歷的主體比例, 這個群體主要是一些退出非農產業轉而投資農業的企業家, 包括一部分早期外出創業的農民企業家。企業家投資產業的轉移行為, 不僅是受到近年來外部經濟不景氣的影響, 還與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扶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有關。
第Ⅱ類:“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在35歲~45歲的經營者中, 有過打工經歷的主體 (25.00) 比有過經商 (23.08%) 或辦企業 (19.12%) 經歷的主體比例要高一些, 這個群體主要是放棄 (或失去) 二、三產業就業機會而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企業家對非農產業投資的減少, 必然導致城市非農就業機會的減少, 這也是導致近年來農民工“回鄉潮”的根本原因。他們回到家鄉后, 勢必要尋求新的謀生出路, 而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就地選擇了農業經營領域的創業之路。
第Ⅲ類:“基層創業的大學生”。受國家近年來鼓勵大學生村官政策以及城市就業形勢的惡化, 畢業后來到基層創業的大學生越來越多。數據顯示, 在沒有過任何非農就業經歷的主體中, 擁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的占12.61%。課題組發現, 這其中除了一部分長期在基層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老農技員以外, 大部分都是近年來畢業的農村大學生。雖然, 目前這個群體的數量還不是很多, 在各類新型職業農民主體中所占比例也較低, 但卻代表了未來我國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希望。
第Ⅳ類:“農村種養能人”。在55歲~65歲的經營者中, 有44.41%的人沒有任何外出打工、經商或創辦企業的經歷, 這個群體主要是那些借助近幾年政府農業扶持政策逐漸發展壯大起來的農村種養能人。在這類主體中, 雖然有將近60%的人只有初中及以下的文化水平, 但是他們憑借自己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所積累起來的經驗和技術, 再結合各級政府的扶持政策和項目, 從傳統的小規模種養戶發展成為專業大戶 (26.34%) , 或組建成立合作社 (32.35%) 和注冊企業 (13.64%) , 并擔任這些組織的負責人。
第Ⅴ類:“農村干部帶頭人”。有村干部任職經歷的經營者主要集中在45歲~55歲 (46.09%) 和55歲~65歲 (32.03%) 這兩個年齡段, 他們通過村民民主選舉, 一般由一些年紀較大、在當地比較有威望的人擔任。這些農村干部帶頭人憑借自己對國家農業政策的了解和對當地農村情況的熟悉, 逐漸發展成為各類專業大戶, 或自己合作社和注冊企業, 并擔任這些組織的負責人。
由此可見, 我國新型職業農民是有其特定群體身份來源的, 其中既有受近年來外部經濟環境變化而轉移投資目標或就業方向的企業家、農民工或大學生, 也有長期以來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技術研究或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農村種養能人、農技員或村鎮干部。
五、新型職業農民群體的政策需求
無論是從新型職業農民的個體特征和生產經營情況來看, 還是從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角度看, 我國在促進新型職業農民發展方面已取得了起步階段性成績。與此同時, 新型職業農民發展也面臨著許多難以克服的瓶頸問題, 要進一步提升其在未來發展過程中的市場競爭能力、科技創新能力以及抵御風險能力, 就必須著力解決這些問題。
從總樣本均值來看, 86.43%的培育對象都享受有政府性補貼 (如糧食直補、農機購置補貼) 和項目性補貼。但他們已經獲得的扶持政策與實際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這也正是許多被調查者反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的主要原因。為此, 我們根據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和合作社負責人三類新型職業農民不同情況, 對他們的相關政策需求進行排序, 并進行總結分析 (見表4) 。從各樣本點培育對象政策需求來看, 對政策需求最強的五項依次為政府資金 (或項目) 扶持、土地流轉服務、金融信貸支持、農業信息和技術服務推廣、解決設施用地。
表4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政策需求排序情況
注: (1) 至 (9) 表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政策需求依次減弱, 即 (1) 最強, (9) 最弱。
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基本思路
1. 抓好三類新型農業職業農民培育對象 (“培育誰”)
一是要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白領”, 即農業經營管理者。包括龍頭企業老板、合作社社長等。這類農民往往見識廣, 閱歷豐富, 處事公道, 經濟實力強, 有創新能力, 有很強的凝聚力和社會責任感, 往往能夠帶領農戶組建法人實體進行公司制經營以及產業化拓展甚至是區域內行業協調。
二是要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藍領”, 即種養能手。包括種植能手和養殖能手。這類農民具有豐富的種養技術和田間管理水平, 是我們俗稱的“土專家”, 他們是傳統農耕技術和文化的主要傳承者, 也是傳統農業精華與現代科技相結合提高農業生產率的主要載體。
三是要培育社會化服務型新型職業農民。包括販銷大戶、農民經紀人、農機手、植保員、防疫員、沼氣工等各類生產經營和技能服務人才。
2. 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內容 (“培訓什么”和“如何培訓”)
總體上, 我國新型職業農民職業化培訓應以培育“以能務農”、“以德務農”、“以法務農”實現農民現代化為最終目標, 分區域、分產業、分模塊進行靈活多樣培訓, 實現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從臨時型、短期型、技能型、就業型向規范型、終身制、職業型、創業型培訓轉型。
一是不同類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的培育模式。對于新型職業農民重點培育對象, 應以政府部門為主導, 通過工程項目、院校培育、遠程教育、創業扶持或文化活動等形式加以培育, 依托政府相關部門或各類學校為培訓主體, 重點培訓其職業素質、道德規范、就業技能、創業能力, 培育經營型、技能型、創業型農民或實用人才。對于“生產經營型”和“技術服務型”農民, 應以政府提供支持半市場化形式, 依托農業園區、推廣機構或科技項目加以培育, 重點培訓其農業科技知識、職業技能水平、經營管理能力, 培養科技型、推廣型、服務型新型職業農民。對于“種養殖能手”, 應依托農民合作組織、協會、農業企業來培育滿足自身需求的新型職業農民, 重點培訓與主導產業相關的農業科技知識、農業標準化生產、農產品流通、經營管理等知識和技能, 培訓適應當地農業產業化或企業發展的產業工人。
二是不同區域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模式。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模式選擇須綜合考慮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四個不同經濟板塊的地域特征, 包括經濟條件、人文條件和農業資源條件 (見圖1) 。
三是不同產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模式。土地密集型、勞動密集型、資金密集型不同農業產業 (農產品) 類型不同, 決定其技術特性、土地依存度、產業鏈環節等均具有自身特性, 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需求和相應的培訓模式也應體現差異性 (見圖2) 。
圖1 我國不同經濟區域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模式選擇
圖2 我國不同農業產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模式選擇
3. 強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激勵政策 (“長效機制”)
一是明確新型職業農民享受獨享性扶持政策的條件。改變目前“普惠式”農業補貼制度, 出臺新型職業農民獨享性的涉及創業興農、風險支持、信息服務、勞動保障等綜合性扶持政策體系, 使有能力、有實力、有意愿的新型職業農民真正能享受到扶持政策。建立起嚴格的農業準入制度, 將職業農民資格作為享受農業補貼、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等方面扶持的前置條件, 使農業成為進入有門檻、經營有效益、收入有保障、職業有尊嚴的具有吸引力的職業。
二是對新型職業農民實施“五優先”。即:鼓勵成片土地優先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在每年新增惠農政策上, 優先享受涉農優惠扶持政策;在編制和申報項目上, 優先安排申報中央、省級農業項目扶持;在金融信貸和保險上, 優先享受金融信貸扶持政策和提供農產品保險支持;在財政安排強農資金上, 優先逐步增加經費投入。
三是研究制定梯度扶持政策。針對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不同階段, 確定扶持政策重點。在發展初期, 著力幫助其解決信貸擔保、基礎設施、土地流轉、設施用地等問題;在成長成熟期, 幫助解決質量安全、品牌建設等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濟2014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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