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取決于內生發展活力,而內生發展活力又取決于內生動力機制。要培育各地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機制,必須讓“集體強起來、農民動起來、土地活起來”,即充分調動村集體組織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廣大農民的主人翁精神,激發農村土地要素的活力。
一、讓集體強起來
鄉村振興是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的全方位振興,鄉村振興須立足自身特有自然資源稟賦與經濟社會基礎,鄉村振興的系統性特征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組織者和協調者,鄉村振興地域性特征同樣需要一個熟悉當地情況的決策者。實踐充分證明,我國集體經濟組織沿襲著傳統的村落歷史脈絡,具有先天性地域與血緣關系性特征,而且是農村集體土地的法定所有者,在協調個人與集體、局部與整體利益矛盾中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因此,集體經濟組織理所當然是鄉村振興的關鍵主體,承擔起鄉村振興的組織者、協調者和決策者的角色。實踐也充分證明,經濟社會發展好的村莊,都是村集體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發揮好的村莊,比如江西省修水縣黃溪村,四川省郫都區青杠樹村和戰旗村,都是村集體在鄉村振興中起著關鍵性作用。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總體上呈現日益弱化的趨勢,特別是在中西部經濟欠以達地區,村兩委班子年齡老化、戰斗力弱化、“三無”(無資產、無資本、無資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現狀很是普遍,難以擔當起鄉村振興的關鍵主體作用。結果必然會導致鄉鎮基層政府不得不大包大攬,這不僅增加了鄉鎮基層干部的工作負擔,更容易導致各地對實際情況掌握不夠而影響工作開展,進而出現“不切實際的同質化發展、村民的發展主動性與積極性不夠、難以形成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等問題。因此,鄉村振興的首要任務是讓村集體經濟組織強起來。一方面,要重視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建設,既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管理隊伍,特別是要在吸引年青的能人進入村集體班子,又要不斷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建設,壯大村集體經濟,為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能力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要重點培養好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領頭人。領頭人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尤其重要,這是因為我國有著“皇權不下縣”幾千年封建社會的鄉村治理歷史,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鄉賢治理、鄉村精英治理的基礎,村集體組織戰斗力強的地方,無不例外有著一個強能力的領頭人。鄉村領頭人不僅影響著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的戰斗力,而且影響著整個村莊全體村民凝聚力。當然,新時代鄉村振興的領頭人,僅擁有能力還不行,更應敬畏農民、熱愛農村、獻身農業,要有三農情懷,要擁有奉獻精神。
二、讓農民動起來
廣大農民既是鄉村振興中的最大受益群體,更是鄉村振興最重要的主力軍。鄉村振興是新時代的一場“人民戰爭”,要取得這場戰爭的勝利,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全面發揮他們的主人翁精神。廣大農民參與是根本基礎,這也是遵循“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基本原則的內在需求,更是以人民為中心根本政治立場的必然體現。
然而,從以往的農村建設發展實踐來看,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廣大農民的主人翁精神不強、主體地位不突出,甚至個別村民出現“等、靠、要”的現象。要調動廣大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一方面,要構建科學的公眾參與機制。只有賦予廣大農民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和話語權,并從農民真正關心的問題入手,才能充分了解農民的意愿,吸引他們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因此,要廣泛宣傳鄉村振興戰略,讓農民充分了解鄉村振興工作對自己切身利益的關聯性,通過加強公眾參與的制度化建設,對參與原則、過程、方式方法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并在鄉村振興的具體事務決策中真正廣泛征求農民的意見,讓農民體會到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要科學利用各類自治組織及非正式制度的協調與組織功能。各地可以借用在新農村建設建設中成立的各類村民理事會等自治組織,其多由當地德高望重的“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家族長老、老模范)構成,具有很強的組織與協調能力,并已在鄉村治理中的攻克難關方面表現出很強的實用性。另外,各地長期形成的處事風格、村規民約的非正式制度,是村民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行為準則,同樣能在聚集村民民心、形成鄉村振興合力方面發揮出就有的作用。
三、讓土地活起來
鄉村振興同樣離不開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等生產要素支撐,但資金可以籌集,勞動力可以調配,技術可以引進,唯獨土地無法進行空間實物調配,且密切影響著資金、勞動力、技術等其他要素配置。改革開放以來,造成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不健全土地使用制度,一定程度加劇了城鎮和農村間土地關系的失衡,導致了人口城鎮化滯后于土地城鎮化、農民轉移人口難以市民化,大量穿梭于城鄉之間的“兩棲人口”就是一個典型現象,這種以家庭勞動力外出打工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非農化轉移,造成“人家兩分”,不僅不利于形成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所需要的現代農業適度規模,而且引發“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成為鄉村振興的障礙。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在理論上看,土地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致富最根本的資本,更是農村發展最重要的資源,理應成為是鄉村振興最重要的動力要素。然而,現實中,農村大量土地資源低效利用或閑置,巨大的土地資本在沉睡。因此,必須通過創新土地使用制度,讓土地要素活起來。為此,一方面,需堅持系統思維創新土地使用制度。在鄉村振興中,農村各項具體土地使用制度之間存在著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關系,如要實現農業現代化,就要深化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要實現農村現代化,就要深化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但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和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是相互關聯的,不難看出,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可以促進農村居民點的優化布局,創造出更多的非農就業崗位,增強承包地經營權的流轉動力,進而推動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所以,應厘清鄉村振興中各項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間的關聯性以及相互之間的依存關系,使各項土地使用制度聯動推進,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同時,還要發揮出土地領引其它要素聚集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地-人-錢”的同步聚集。另一方面,要激發和尊重地方的土地制度創新。要在不突破“土地集體公有制性質不能改變、耕地紅線不能破、農民權益不能受損”三大底線的前提下,允許地方大膽創新。同時,對地方開展的成功實踐探索要善于總結,及時形成具有推廣價值的創新模式。
作者單位:江西農業大學 農村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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