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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夢瑤:新中國成立70周年中國農民培育的變遷與展望

[ 作者:樊夢瑤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9-27 錄入:王惠敏 ]

摘 要:回溯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發展歷程,我國農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而解決好農民問題始終是改革工作的核心。農民培育歷經萌芽—生成—發展—繁榮四個發展階段,跨越了新中國、新時期、新世紀、新階段,嵌入在土地制度改革、城鄉二元結構固化與解凍、市場經濟、農業轉型升級的體制變遷中。農民培育制度經歷誘致性制度變遷——路徑依賴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漸進式變遷歷程,改革主體由農民自發探索到政府政策設計,參與主體由傳統農民向職業農民轉變,制度結構逐步完善。展望未來,我國已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在鄉村振興的戰略背景下,要全面促使農民回歸到職業屬性,未來的農民培育將向著規范化、組織化、市場化、與小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雙向耦合趨勢發展。

新中國成立70周年,農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解決“三農”問題始終是改革的重中之重,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民成為支撐鄉村振興的主體力量。[1]伴隨著社會發展及制度變遷,農民的內涵和農民培育制度也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民培育歷經萌芽—生成—發展—繁榮四個發展階段,跨越了新中國、新時期、新世紀、新階段,嵌入在土地制度改革、城鄉二元結構固化與解凍、市場經濟、農業轉型升級的體制變遷中。以制度變遷理論為依據,我國農民培育制度以漸進式變遷方式,由新中國鄉村文化教育的自發誘致性制度變遷,即自下而上在局部開展農民教育活動;逐步轉向新時期農民素質教育、新世紀新型農民培訓和新階段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路徑依賴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即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變遷方式,政府通過制定政策組織開展農民培育;最終形成新時代職業農民培育的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改革主體由農民倡導轉為政府主導,由制度非均衡狀態向均衡狀態交替,由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發展。[2]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農民培育將偏向于賦予農民勞動、報酬、發展、保障等顯著的職業屬性,[3]使之成為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主體力量。為此,通過梳理和分析歷史演進過程中的農民培育不同階段的發展規律及其變遷,預測和展望其發展趨勢,對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農民培育制度對農業農村發展的影響機理

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探索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路徑,人才是發展的第一要素也是重要保障,破解人才瓶頸制約、打造一支強大的鄉村振興人才隊伍是發展的關鍵。實現人才振興,要從鄉村發展的內生動力入手,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新型職業農民是主力軍也是重點依托群體。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黨中央立足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實際提出的重大戰略舉措,具有多重經濟社會效應,對加快農業農村人力資源供給、為鄉村振興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撐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農民培育制度是保障職業農民長遠發展的重要抓手,是將農村蘊藏的人力資源通過有效的開發、管理、使用,使之成為具有價值的人力資本與財富的系統性制度安排。基于制度經濟學理論,針對農民培育制定出來的一系列規則、行為規范與政策,作為制度因素對農業農村發展及經濟增長產生巨大推動作用。深入剖析農民培育制度對農業農村發展的影響機理,對探索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圖1)。

(一)農民培育制度對農業發展的影響機理

1. 職業農民培育為農業產業提供優質從業者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點,職業農民培育是帶動產業發展實現“農業強”的重要載體。職業農民是圍繞“三產融合”、農業轉型升級為目標對傳統農業進行改造升級的主力軍。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業由粗放型、封閉型、隨意化的落后小農生產方式向集約型、開放型、科學化的先進生產經營方式轉變,職業農民逐步參與到市場活動當中。[4]未來現代農業的發展離不開科技與創新,數字農業、智慧農業興起,逐步向著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并以休閑觀光園區、森林之家、康養基地、鄉村民宿、特色小鎮為重要展現形式。農產品國際貿易不斷加強,尤其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主線,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逐步提升。現代農業的全方位發展需要職業農民培育為其提供優質的從業者,為產業積累強大的人力資本,即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

圖1 農民培育制度對農業農村發展影響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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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業產業為職業農民提供就業崗位和勞動報酬

在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的態勢下,農業的多功能價值逐漸凸顯,在傳統的農業生產基礎上,人們越發關注其經濟、社會、文化價值。農業在保障就業、減緩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保持社會穩定方面具有突出貢獻,[5]截至2016年底,職業農民總量達到14 013 184人1,他們分散在農業全產業鏈條的不同階段,發揮著積極帶動作用。農業產業蘊藏著巨大的就業增收潛力為職業農民提供了多種就業崗位,增加了他們的工資性收入。運用經濟學生產理論,職業農民作為管理者在一般生產要素勞動、土地、資本的投入基礎上,企業才能作為重要生產要素實現大幅度的價值增值,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提高自身與雇員的勞動報酬。

(二)農民培育制度對農村發展的影響機理

1. 職業農民培育為農村提供實用人才

農村實用人才是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做出貢獻、起到示范和帶頭作用的農村勞動者,是廣大農民的優秀代表,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村實用人才總量為18 520 016人2。新型職業農民是農村實用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三類。農村實用人才大多掌握著特定的技能和資源,在促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拉動農村經濟增長、帶領群眾脫貧致富中發揮著積極作用,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依托載體。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推進,職業農民積極探索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為實現農村發展提供了新動能。因此通過職業農民培育培養農村實用人才顯得尤為關鍵,也是實現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環節。

2. 農村為職業農民提供生態宜居和鄉風文明環境

美麗鄉村是整潔的村容村貌與農民良好的精神風貌的完美展現,不僅體現在布局合理、環境整潔、設施完善等生態宜居的外在形式,更體現在農民思想教育、道德素質、文化修養等鄉風文明的內在要求。農村是職業農民賴以生存的沃土,是其成長與發展的重要載體,美麗鄉村建設賦予職業農民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鄉村振興下的美麗鄉村不再是區別于城市的落后區域,而是呈現出繁榮、興盛新風貌的美好家園,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協調進行,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實現現代化,基礎設施完善,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保障服務實現均等化。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斷提升,家庭幸福、鄰里和諧,呈現出鄉風文明新氣象。職業農民培育,必須以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的美麗鄉村為沃土,實現職業農民的全面發展。

二、農民培育的發展變遷及階段性特征

農民這一稱呼已延續了幾千年,其內涵一直也是社會學和經濟學界爭論的焦點。《辭海》中,農民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秦暉(2005)認為農民(peasantry)是以農業文明時代人的依附性為本質的共同體成員,即種田人(farmer),作為一種自由公民的職業,完全可以存在于市民社會。[6]莫鳴(2009)指出新型農民是兼具社會屬性、經濟屬性和文化屬性的概念,他在解讀文件定義的基礎上,對新型農民的內涵做出了進一步的解釋,認為“有文化”是新型農民概念的前提與基礎,“懂技術”和“會經營”是科學文化知識在生產和經營中的運用和體現。[7]朱啟臻(2013)將新型職業農民的內涵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新型職業農民是指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從業者。不僅包括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也包括了為農業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和勞務的從業者。[8]徐輝(2016)認為我國已經進入農業生產高成本階段,新型職業農民是可以借助科技實現增產增收的高素質人才,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關鍵。[9]

農民培育在改革實踐中逐步發展,前期以新民主主義文化教育、科教興農為基本要求,以提高農民素質,促進勞動力轉移為目標開展教育培訓;后期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農業現代化的要求下,經過不斷的探索,向職業化的培育轉變。鄧國添等(1990)認為農民的基礎素質教育是少數民族地區與貧困地區發展的有效手段,并應當與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10]柯炳生(2006)認為在建設新農村背景下,培養新型農民的主要途徑應該是在基礎素質教育、農業職業教育以及農村的道德法制教育實現的。[11]戴曉鸝(2017)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是改造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過程,其概念與以往的農民技能培訓有著本質的區別。培訓以技能傳授為目的,是一種短期的影響手段。相較而言,培育則是一個復雜、全面的系統概念,需要制度與政策的保障。[12]

(一)第一階段(1949—1977年):新中國鄉村文化教育

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呈現出結構性特征。[13]195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凡是具有農業戶口的居民(不管從事何種職業)劃定為農民。農民的職業屬性逐步被身份屬性所覆蓋,成為區別于城市人口的社會學概念。[14]這是中國目前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一標準。戶籍制度圈定了農民身份,把農民演變成為“農業戶口”的代名詞。當時我國對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處于探索的初級階段,常常將農民跟生產資料所有制聯系起來,即擁有生產資料(如土地等),我們稱之為“農民”。

此時農民文化水平低、思想水平落后的典型特征已經成為制約其進步的桎梏,而農民又將是新中國建設的重要依靠力量,所以對農民進行文化教育至關重要。在“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新民主主義文化方針的指導下,受20世紀初我國著名學者梁漱溟、晏陽初、陶行知等自發開展鄉村教育研究與實踐的影響,中國共產黨開始對全民整體進行鄉村文化重建。首先,建立多種文化組織機構,普及科學文化教育,在農民中推廣漢字、科學技術。其次,采取多種途徑與形式豐富農民的文化生活,出版通俗讀物滿足農民群眾需求,開展群眾文藝活動,組織各類娛樂活動,宣傳健康生活方式。最后,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使農民擁護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開展時事政治教育,提升農民的思想政治素質。[15]這些舉措對于重塑新中國農民嶄新形象起到了關鍵作用,提升了農民文化素養。

(二)第二階段(1978—1999年):新時期農民素質教育

改革開放初期,全國大多數地方仍以戶籍作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界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鄉鎮企業及第三產業快速發展,戶籍制度進行了初級改革,城鄉勞動力開始半開放式的自由流動。1984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農民呈現出“亦工亦農”的雙重身份,“農民工”成為這一時代特殊農民群體的代名詞。[16]農民工指在城市從事非農業生產活動且具備農村戶口的農民,他們從原本的農業生產中脫離出來,投入到非農產業。同時期鄉鎮企業的崛起,也為農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他們開始了“離土不離鄉”的生活。20世紀90年代,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逐漸飽和,部分農民看準改革開放浪潮中城市存在的新機遇,開始“離土又離鄉”的生活。[17]至20世紀末期,農民工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農民的分化程度逐步擴大。通過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不同群體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改變,許多概念發生著變化,工人也好,知識分子也好,已經很難進行固定的、終身制的界定。“農民”一詞的理解也開始容納許多變化性的、發展性的因素。[18]總的來看,在此時期的農民是傳統農民,逐步指向在農村居住并且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人。

這一時期,農民素質整體難以適應農業生產的要求,國家開始重視以提高農民素質為目標的教育培訓。農業部從1990年開始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綠色證書是農民從事某項農業技術工作所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及其他條件的資格證明。1994年開始在全國2 000個縣全面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工程,累計超過1 000多萬名農民參與,該項目是對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專業戶、科技示范戶等技術型農民進行的包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崗位標準等內容的系統培訓,最終提供有效的資格證明。“綠色證書工程”的目標是通過培養千百萬農民技術骨干,全面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廣泛地推廣農業科技成果,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全面振興農村經濟的系統工程。1999年,農業部、財政部和團中央共同實施《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工程》,旨在為農業培養更多的青年農業勞動力,增加就業觀念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責任感,為農業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和帶頭人。

(三)第三階段(2000—2011年):新世紀“新型農民”培訓

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與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民又有了新的內涵。2003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部分農民自愿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出去,這部分農民雖具有“農民”身份但卻不進行農業生產活動,即發展為“無地農民”。而流轉到土地的農民逐漸轉向規模化農業生產,變成種植大戶、家庭農場主及合作社負責人,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新型農民”的概念,基于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明確了“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能力素質要求。在城鎮化發展背景下,大量青壯年勞動力轉移,農村實用人才向“非農化”發展,農村“能人”外流。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弱質化嚴重,帶來的是農村的空心化和農村社會的活力退化,農村勞動力素質呈結構性下降,同時新生代農民工存在新的就業問題。在此期間,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懸殊,農村教育發展滯后嚴重,農村亟需農業人才。而現代化農業具備現代產業組織特征,對從業者的文化素質和技術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會經營,善管理,具備市場經濟意識的“新型農民”愈發重要,該群體的培育和壯大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培育“新型農民”,發揮其在建設新農村中的主體作用,明確培養新型農民隊伍不僅需要教育培訓來培養專業技能,提升自身素質,也需要通過扶持和環境建設去保障其自身發展及其與產業部門的有效結合。新型農民是與時俱進且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生產規模和創業需求的農民。此階段新型農民不再局限于農業生產,同時涵蓋經營、管理與服務工作,具有身份多重性的特征。[19]新型農民是指具備“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能力素質要求,從事農業規模化生產的創新型農民。

在農民培育方面,政府對新型農民培訓的重視程度與投入力度加大,培訓種類也更加豐富。2003年,農業部、財政部實施《新型農民創業培植工程》,以升級經營模式為目的,著力提升新型農民的創業創新能力,培養一批規模化、產業化、專業化經營的農場主與農業企業家。2004年,農業部等六部門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旨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與就業能力,增強勞動力轉移能力。2005年,農業部實施《農業科技示范戶工程》,旨在提升農業科技能力,推廣農業新科技與新方法,提升部分領軍人物的示范水平和帶動能力。2006年,農業部、中國科協等19個部門實施《農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著力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能力,農村婦女與欠發達地區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2006年,農業部實施《百萬中專生計劃》,培養具有中專學歷的農業人才,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培養100萬名具有中專學歷的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等生產活動的人才,以及農村經營管理能人、能工巧匠、鄉村科技人員等實用型人才,使他們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

(四)第四階段(2012—2018年):新階段“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立足我國農村勞動力結構和職業教育的新變化,著眼現代農業發展的新需求,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職業農民概念由此產生,并確立100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準確把握新型職業農民主要類型及內涵特征,指明了轉變農業經營方式,發展現代農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方向。2014年,在《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黨中央提出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的教育培訓力度,并建立培育制度。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民培訓補助資金11億元,農業部正式啟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迅速及時、有針對性地培育一批新型職業農民,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立足農業供給側改革重點,以實現全面小康為目標,以農業提效為重點,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以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為目標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20]《“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新型職業農民總量超過2 000萬,并建立“一主多元”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十八大期間,中央一號文件持續關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問題,不斷強調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迫切性,指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是中央統籌城鄉、推進四化同步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標志著我國農民素質的革新和身份向職業的轉變。在此期間,我國在經濟、社會等方面獲得了飛速發展,農業現代化腳步加快,科技型農業發展需求強烈,現有勞動力很難適應農業的發展。發展現代農業,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可持續,都需要“愛農業、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更具長期性與宏觀戰略性,涵蓋了制度保障、政策支持,且需要政府與市場主體的多方參與,是實現農民從“兼業化”到“職業化”轉型的過程。[21]2012年8月,農業部印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方案》,開始新型農民培訓向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轉變。首先,從國家層面通過土地流轉、生產補貼、保險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傾斜,綜合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其次,通過教育資源整合,大力開展農民職業培訓,將陽光培訓的基金與資源重點用于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開展從種到收、從生產決策到產品營銷的全過程培訓,突出新型職業農民務農技能的全面提升。最后,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土地流轉、農業補貼、產業化項目建設等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突破身份局限,解決職業農民轉型后顧之憂。2014年,農業部、財政部共同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以培養造就具有科學文化素質、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目標,科學解答“誰來種地”問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是一項基礎性工程、創新性工作,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突出四個創新點:首先是從“培訓”到“培育”的創新,培育則包括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的全過程,即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其次是從“辦班”到“育人”的創新,采取適應成人學習和農業生產規律的“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培育。再次是從培訓過程考核到績效考核的創新,將教育培訓過程、產業發展實際與培育對象的滿意度等作為衡量培育效果的綜合指標。最后是從傳統培訓到現代化、信息化培訓的創新,堅持傳統手把手、面對面培訓指導的同時,與農技推廣信息化建設相結合,開發智慧農民云平臺,開通新型職業農民網絡課堂,實現在線教育培訓、移動互聯服務、在線技術信息咨詢、全程跟蹤管理與考核評價。《2017年全國新型職業農民發展報告》指出,2017年全國新型職業農民總量已突破1 500萬人,發展質量顯著提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有效開展,“三位一體、三類協同、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導下的“一主多元”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得到鞏固,“一點兩線、全程分段、實訓服務”的培育模式全面推行。[22]

三、新時代“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趨勢展望

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隨著農業內部的橫向分化和縱向發展,農民職業化性質逐步強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勞動者開始逐步恢復并體現出勞動、報酬、發展、保障四個職業化特征,成為不受地域和戶籍約束,以農業為職業的職業農民。“職業農民”發展成為現代農業的主力軍,參考《職業大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職業農民的概念界定,在以往對職業農民的定義中,除了以農業為職業,有的強調經營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的強調收入達到一定的水平,這些都偏離了職業的本質屬性。職業農民的定義應回歸職業屬性,加入工作時間和年齡因素。結合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將職業農民定義為:在農業或農業關聯產業進行生產、經營或服務,年齡在16周歲至60周歲之間,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120天,利用市場機制和規則來獲取收入且主要來源于農業及相關聯產業(應占50%以上)的勞動者。在準確定義職業農民概念后,對未來職業農民培育制度發展趨勢進行展望,認為其向著規范化、組織化、與小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雙向耦合趨勢發展。

(一)職業農民培育走向規范化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強化鄉村振興的人才保障,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已經超越了原有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的范疇,需要在深入研究、構建制度、創設政策、完善體系等多個方面進行系統研究和深入探索。職業農民制度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補充與完善,是暢通城鄉間人才要素雙向流動的制度性安排,是一項指導性而非法規性制度設計。對職業農民進行注冊認定不是單純的設置務農創業門檻,而是為了留下、吸引、儲備更多高素質勞動者投身農業,實現勞動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未來“農民”是一種自由選擇的職業,制度是一種有效的保障,涵蓋職業農民發現、培養、發展全過程,貫穿職業農民培育始終,是系統性制度設計,充分體現國家重農強農惠農的政策導向,在明確職業屬性的基礎上,建立職業分類和認定體系,暢通職業能力提升渠道,完善創業就業支持政策,建立制度保障體系。201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農業(職業)經理人正式納入新增職業中,農民職業屬性增強,未來將探索如何賦予職業農民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如何給予一定的補貼,如何建立失業救助及保險制度。

(二)職業農民培育走向組織化

職業農民的組織化是以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為前提的,且多是新型經營主體負責人。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農民合作社總數達到179萬個,入社農戶近1億戶,農民組織化程度明顯提升。近年來新型職業農民組織在新型職業農民隊伍不斷壯大的同時逐漸發展起來,隨著現代農業的不斷發展,職業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大,謀求、維護和改善其共同的經營活動互相協作的發展目標逐漸趨同,組織功能由最初的成員之間信息交流轉變為同業合作、跨行業互補、抱團發展,提高了抗風險能力,更有利于推動農業要素的有效配置。職業農民借助組織達到更高的層次、更大的平臺、更廣的范圍上的合作與聯合,實現與產業緊密的聯結度,既具穩定性又具靈活性。

(三)職業農民培育走向市場化

目前,政府在開展職業農民培育方面已經推出了眾多積極舉措,但以政府為主導的培育方式現階段在全國各地區均陷入不同程度的發展困境,體現在培訓供需不對稱、培訓效率低下、農民參與意愿不高等。基于職業農民培育開展的現狀,解決政府過度干預與市場失靈并存的問題,未來對于職業農民培育的探索應充分考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調農民培育這一行為通過市場機制和規則來達到效用最大化,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我國農業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農民對培育各方面的需求都是動態變化的,如果僅僅依靠政府的硬性安排,很難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無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借助市場機制集成培訓資源,并在整合培訓資源中發揮基礎性配置作用,成為職業農民培育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23]

(四)職業農民與小農戶、新型經營主體雙向耦合發展

在鄉村振興戰略中,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明確提出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要求。我國小農戶數量龐大且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可其并沒有很好地納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處在農業發展的“邊緣地帶”,并且對實現農業現代化產生制約。職業農民是聯系小農戶與新型經營主體的重要紐帶,即職業農民通過新型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形成帶動扶持,從而形成三方“利益共同體”。“利益共同體”奉行的利益共享原則,在參與市場行為中,各方享受到應有的價值增值,實現利潤最大化,從而達到資源最優配置及市場良性運行。新型經營主體通過打造區域公用品牌,開展農超對接、農社對接,幫助小農戶對接市場,享受農產品價值增值。在新型經營主體壯大經營能力,新型職業農民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同時,扶持與幫助更多小農戶。在未來大力培育職業農民的同時,會逐步建立起與小農戶、新型經營主體的雙向耦合發展機制,拓展小農戶轉變為職業農民或加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渠道。新時代下職業農民培育新路徑是如何使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職業農民有效銜接現代農業。

作者簡介: 樊夢瑤(1994—),女,在讀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林經濟管理; 張亮(1971—),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職業農民培育。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新型職業農民‘兩新融合’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5BJY104);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9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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