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職業農民培育的特點
重視和加強職業農民的培育是諸多國家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各國國情尤其是農業發展情況有顯著差異,但是因為農業本身的特性,國外職業農民培育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完善的培育制度。堅實的法制保障,既體現了國家對職業農民培育的高度重視,也為培育得以全面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撐。通過立法為職業農民培育提供制度保障是大多數國家的首選。美國先后通過《莫雷爾法》、《哈奇法》、《史密斯·利費法》等各項法律不斷完善和保障了美國農業科教體系。英國的《農業培訓局法》、日本的《專門學校令》和《農業改良助長法》等都對本國職業農民培育發揮著保障作用。德國頒布《職業教育法》、《職業促進法》、《實踐訓練師資條例》等,對農業職業教育的范圍、權利及義務、技術標準、考核制度、領導機構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是健全的培育體系。建立科學、系統的培育體系是推動職業農民選拔、培養和扶持有序開展的有力保障。如美國已在全國逐步形成了農業教育、科研、推廣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的農民培育體制。德國長期實行“雙元制”教育模式,將企業中的實踐培訓與職業學校里的理論學習相結合。同時,培育體系與時俱進,根據農業現代化發展中的新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如德國近年來根據新情況,出臺了加強農業教育的新計劃,強調要全面更新農民掌握的專業知識和生產技能,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農業實用型人才。
三是靈活的培育模式。各國的農民培育模式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課程設置與授課方式靈活多變。韓國采用“學券”制度。農民在接受培育時根據自身需要使用培訓券來支付培訓費用,而不是由政府統籌安排培育課程。英國實行“一年學院全日制+一年農場實踐+一年學院全日制”的分段式教學,強調實踐教學。近年來,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大量采用網絡教學,通過遠程教育網絡平臺開設豐富多彩的農業課程,促使農民更新市場觀念、提高信息靈敏度、更快地融入市場。
四是充足的培育資金。農業的特性決定了職業農民的培育經費主要由政府承擔。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農民培育投資渠道主要來自于政府。對于培訓機構,政府通過“間接”撥款和優惠貸款等方式,鼓勵、引導、支持企業興辦農民培訓和農民參與培訓。對于培訓對象,政府通過制定學雜費用的減免和伙食補助等優惠政策,鼓勵青年學生報考農業職業學校。對農業科研和推廣機構,政府同樣也提供了大量充足的經費。在德國農業職業學校里產生的費用,由教育提供方承擔,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則通過補助金的形式進行資助,職業教育對農民學生是免費的。
對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啟示
第一,健全培育機制是基礎。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只有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農民培育法律法規體系,才能保障職業農民培育健康、有序、穩步地發展。因此,我國必須把開展職業農民培育,提高農民素質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長期堅持下去。除了在農業根本大法《農業法》中增加加強職業農民培育,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的相關內容外,應盡快組織專家研究、起草和制定關于職業農民培育的專門法律或條例。地方各級政府、人大也要根據當地實際,在相關地方法律中強化和明確對職業農民培育的要求,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職業農民培育法律體系。
第二,完善培育體系是核心。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既是基礎,也是本質要求。與發達國家比較,我國職業農民培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問題,包括:培訓主管部門與其它行業部門之間職能不清;培訓資源分散,優化不夠,全力不強;培訓基地的培訓力量不足,條件較差;適應培訓需求和市場規律的運行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等等。因此,要進一步完善培育體系,優化運行機制。當前,完善培育體系的重點是加強基層農廣校建設,落實基層農廣校人員編制和財政保障,建立與職能任務和辦學要求相適應的專職辦學隊伍,改善辦學基礎條件,提升教育培訓能力。
第三,創新培育模式是關鍵。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不論是哪個層次或哪種類型的農民教育培訓,既要注重理論性,又要注重實踐性;既要注重系統性,又要注重應用性,使農民培訓的著力點真正落實到提高農民培訓的效率和效果,以及農民的技能和能力上。培訓方式以應用實踐為主,理論講授為輔。當前,我國農民培訓中雖然也考慮到要將實踐與教學有機結合起來,并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然有較大的差距,教學過于空洞,農民很難將其所學全部用于農業生產實踐中去。因此,要根據農業現代化建設實踐和農民綜合素質提高的需要,結合新型職業農民的特點,積極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根據產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創新適合當地特點的培育模式。
第四,加大培育投入是根本。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跟蹤服務等各個工作環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擴大培訓規模,提高補助標準,保證培訓效果。另一方面,參考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利用市場化手段鼓勵企業直接投資農民培訓,鼓勵農民培訓機構采取多種方式吸收社會資金,籌措培訓經費。同時,還要充分利用“綠箱”政策,增加農民培訓投入,改善農民培訓條件,提高農民培訓質量。
作者單位:江西省委黨校經濟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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