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的傳統,辦好農村的事情,實現鄉村振興,關鍵在黨。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加強和改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指出要健全黨委全面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機制。《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對黨管農村工作體制機制作出了全面規定,為各級黨委領導農村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這是黨領導農村工作的基礎,是我們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
一、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具體制度。《條例》規定的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豐富了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對形成農村工作合力、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有利于加強各級黨委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黨組織必須加強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要匯聚起全黨上下、社會各方的強大力量,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當前我國農村正面臨千年未有之變局,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的人口結構、就業結構、產業結構、治理結構、村莊布局,乃至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都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如何更好應對新時代農村工作的任務和挑戰,根本是要發揮黨領導“三農”工作的制度優勢,建立健全黨管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工業農業一起抓、堅持城市農村一起抓。以制度保障夯實黨的農村工作根基,切實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確保農村改革發展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凝聚全黨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鄉村振興。
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有利于強化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的作用。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作為七大戰略之一寫入黨章,在我國“三農”發展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據統計,在中央部門中職能與鄉村振興直接相關的有20多個,迫切需要調動部門共同參與鄉村振興戰略的工作積極性,各盡其責、各記其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是黨中央領導農村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被賦予了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職能。從1993年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機構改革的要求先后作出了一系列調整和變化。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需要各成員單位相互配合,不斷加大統籌資金、資源、人才的力度。急需通過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強化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有效的工作體系,進一步整合優化小組各部門力量資源,形成“各炒各的菜、共做一桌席”的機制和合力。
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有利于加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始終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權,其中重要措施就是強化黨的農村機構設置,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以中央層面為例,從1952年中央成立中央農村工作部開始,機構幾經變更,先后經歷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國家農業委員會、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直至現在的中央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不管機構怎么變、叫什么,中央把農業農村工作抓在手上始終沒有斷線。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三農”工作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重農強農響鼓重錘,持續加力。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被賦予更高的職責和使命,迫切需要通過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以制度保障,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明確機構職能分工,加強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
二、建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的有關規定
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是強化各級黨委農村工作的領導責任,把黨管農村工作要求落到實處的根本舉措。《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管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細化成具體規定,明確了黨管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
一是構建各級黨委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體制。《條例》為適應“三農”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構建了組織領導體制,明確了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強調黨中央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統一制定農村工作大政方針,統一謀劃農村發展重大戰略,統一部署農村重大改革。省級黨委應當定期研究本地區農村工作,抓好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市級黨委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縣級黨委制定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責任體系等。明確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領導責任,省委書記負總責,市委書記統籌協調,縣委書記一線指揮,鄉鎮書記抓好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具體執行,把地方黨委政府“一把手”的擔子壓實。特別強調縣委書記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在構建領導體制基礎上,《條例》配套建立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機制,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真履行領導農村工作的責任,把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落到實處,確保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
二是建立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運行機制。《條例》針對農村工作任務重、領域廣,必須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的需求,規定黨中央設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黨中央負責,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發揮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定期分析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協調“三農”重大問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于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要求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農村工作的領導,落實職責任務,加強部門協同,形成農村工作合力。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應當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市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縣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其成員由黨委和政府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條例》強化了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指導、謀劃、推動農村工作的重要職責,聚焦議大事、謀大事、抓大事,統籌推進黨的“三農”方針政策落實落地。
三是建立完善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的工作機制。《條例》要求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做好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明確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要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從中央層面講,設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黨的農村工作機構,履行黨中央“三農”工作參謀助手職責,具體承擔農村工作統籌協調任務。地方各地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要將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條例》強化了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從上到下,相互銜接、環環相扣,抓農業農村工作的工作機制,建立起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高效報告制度,以務實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一竿子插到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三、切實加強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建設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強化制度執行力。我們必須把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運轉效能擺在突出位置,保證“三農”各項制度落地生根,將黨領導農村工作的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鄉村發展治理效能。
一是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學習,增強各級黨委貫徹落實黨領導農村工作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把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體現到了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當中。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的設計謀劃,來源于習近平總書記對黨領導農村工作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深刻揭示,來源于習近平總書記對黨領導農村工作這一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優勢的深刻揭示,各級黨委要加強學習,只有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才能真正理解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把黨領導農村工作落實到各項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就要深刻體會總書記對鄉村振興的孜孜以求、對農民幸福安康的念茲在茲,只有學習掌握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才能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夯實貫徹執行黨領導農村工作的思想根基。
二是建立健全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運行保障機制,提高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能力。《條例》明確了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運行機制,要高效運轉,需進一步強化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黨中央領導“三農”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的職能定位,建立一套成員單位及相關涉農部門長效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小組專題會議制度。各地要進一步用好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這個機制,完善小組議事規則,強化小組會議議事功能,健全運行保障機制。推動小組定期聽取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委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進展情況匯報,定期分析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協調“三農”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三農”重要情況、重大政策建議、重大改革和重點工作進展。督促各成員單位定期梳理本部門需要提交小組審議協調的重大事項,及時安排上會審議。有關部門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經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議后,再按程序報黨委審定。
三是創新方式方法,把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的職責任務履行好。《條例》要求加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規定了工作職責。但新時代農村發生深層次變革,攻堅任務加重,協調難度越來越大。要履行好職責,必須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敢抓敢管,把“軟權力”變為“硬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客觀公正性,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實事求是替黨委謀劃“三農”政策文件,尤其是起草好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委指導“三農”工作的年度性文件。保障好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運行,做好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議程設置,把“三農”重點工作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調動黨委政府資源和相關部門力量,推動涉農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項落實。把督查考核權用好用實,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爭取把鄉村振興的各項重點任務列入到對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體系中,把責任壓實到市縣。
作者系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中央農辦秘書局局長(兼)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工作通訊》202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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