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中國共產黨關于農村工作的首個黨內法規,總結了黨長期以來領導農村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農民群眾廣泛擁護的政策舉措用黨內法規形式固化下來,并適應新時代“三農”發展特點,從體制機制層面對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作出了安排部署,在“三農”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條例》專設“考核監督”一章,對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查考核、建立激勵機制等作出了一系列規定。《條例》的實施貴在抓常抓長,重在落細落地。必須要健全完善黨管農村工作的考核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考核監督的指揮引領作用,不斷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刻認識加強黨管農村工作考核監督的重要意義
加強黨管農村工作考核監督,對于充分調動各地區各部門抓農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鞏固農業農村發展好形勢,具有重要意義。必須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考核監督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實處,推動《條例》各項舉措落地生根。
一是強化考核監督,有利于健全完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體制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條例》明確提出:“健全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是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第一責任人。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下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督查考核。”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職責任務、組織形式、工作程序,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堅決扛起“三農”工作責任,完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工作機制,加強頂層設計,謀劃政策舉措,協調解決問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實現對農村工作全過程、各層級的組織領導。
二是強化考核監督,有利于壓實市縣主要領導“三農”工作責任。當前,一些地方“三農”工作中存在“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問題,一些領導干部思想認識、工作擺布中存在“重工輕農、重城輕鄉”的誤區,一些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存在“上熱中溫下冷”、“中梗阻”、壓力層層遞減等現象。《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著眼于扭轉城鄉關系的認識誤區和錯誤傾向,著眼于構建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明確提出“實行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壓實市縣兩級鄉村振興工作責任,把考核監督變成指揮棒、風向標,督促市委書記把農村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督促縣委書記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農村工作上,做到心中有責任、肩上有壓力,當好鄉村振興“一線總指揮”。
三是強化考核監督,有利于激發“三農”工作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條例》一方面強調干部在農村工作上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突出黨管農村工作的剛性約束;另一方面強調要為干部減負減壓、開展激勵關懷,突出黨管農村工作的正向激勵。這些規定牢牢把握以人為本原則,堅持權責相稱、獎懲相宜,堅持獎勵先進、激勵擔當,充分調動各級領導干部抓“三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三農”戰線上的黨員干部把精力集中到為農服務上,培養造就一支“一懂兩愛”的農村工作隊伍,營造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二、加強黨管農村工作考核監督的實踐探索
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大部署后,連續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明確要求要嚴格督查考核,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部署,從政策制定、體系構建、督查考核、結果應用方面開展探索實踐,推動“三農”工作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強考核監督制度建設。2018年、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要建立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績考核制度。2019年6月,中央農辦印發了《關于建立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的意見》。中央農辦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區研究出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績考核意見,推動考核監督制度化常態化。截至2019年底,除海南、西藏、青海3省(區)外,其余28個省份均已出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辦法。
二是建立科學規范考核機制。考慮到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農村情況千差萬別,中央農辦明確“全面考核、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因地制宜”的原則,鼓勵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考核評價體系,科學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考核指標,允許作出差異化安排。考核對象上,主要針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山西、河南等7個省份按照“省考核市、市考核縣、縣考核鄉”的原則進行分級考核;河北、山西等7個省份將省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省直相關部門也納入考核范圍。同時考慮到貧困縣脫貧攻堅任務較重,打贏脫貧攻堅戰是貧困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首要任務,脫貧攻堅期內對貧困縣只進行脫貧攻堅考核。考核指標上,聚焦年度性和階段性重點任務、重要工作、重大舉措。圍繞“三農”工作新要求和硬任務,圍繞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科學確定考核內容、指標體系和指標權重。從目前已制定考核指標的省份看,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是近兩年考核的重點。貴州、寧夏、浙江、四川、河北等省份產業興旺考核指標權重均在35%以上。考核方法上,綜合運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等方式。主要通過組織抽檢、測評、調研等方式,注重信息化手段應用,做到定量測算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書面報告和實地考核相印證,確保考核監督的針對性、真實性、公平性。上海開發鄉村振興目標管理系統,開展鄉村振興指數測評,評價全市鄉村振興發展情況和各涉農區鄉村振興的進展程度和發展水平;北京、天津、遼寧等8個省份引入第三方參與考核,重點是對群眾滿意度進行測評。
三是嚴格組織實施考核監督。按照中央一號文件安排部署,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中央農辦對各地區報送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并撰寫專題報告報送黨中央、國務院。2019年底,中央農辦牽頭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情況開展了集中督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切實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地區普遍按照本地區制定的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統籌整合督查力量,完善督查方式方法,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推動各地各部門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親力親為抓鄉村振興。廣東對全省21個地市和60個省直單位鄉村振興工作情況開展考核;江蘇對5個省直部門和18個縣開展了鄉村振興專項巡視;浙江把鄉村振興落實情況納入綜合績效考評指標和巡視巡察范圍。各地區各部門在考核監督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和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要求,注重創新模式,加強項目整合,減少填表報數報材料,避免多頭監督、重復考核、過度留痕,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確保考核監督取得實效。
四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各地區高度重視考核督查結果的分析運用,鮮明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導向,促進問題整改和工作提升。堅持獎懲結合,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資金分配、項目安排、試點選定、問責追責等的重要依據,構建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浙江對考核優秀的市縣分別給予2000萬元、500萬元的獎補資金激勵;四川對考核先進的縣(市)、鄉(鎮)、村分別給予6000萬元、500萬元、60萬元財政資金獎補;寧夏對考核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縣市分別獎勵以獎代補資金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堅持“嚴”字當頭,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責成并督促有關地區、部門、單位認真糾正整改、汲取教訓,改進提升“三農”工作水平。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市縣進行通報并約談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依法依紀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行政處分。北京從正反兩方面剖析典型案例;廣東采取第三方評價紅黑榜等督查手段,擺問題、找差距、促整改;山西對抗旱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履職不到位的6個縣(市、區)委書記進行集體約談。堅持正面激勵,將考核監督結果抄送同級組織部門,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敢于擔當作為、勇于改革創新、樂于奉獻為民的干部進行表彰獎勵,引導和激勵“三農”戰線干部比擔當、比實干、比業績。河北省通報表揚45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先進單位;甘肅提拔業績突出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113人,整頓后進鄉鎮班子23個、后進村班子1324個;寧夏注重把有農村工作經歷的干部充實到各級黨政班子中,地市級黨政領導班子、縣級黨政正職中配備有“三農”工作經歷干部的比例分別達到28%和34%。
三、持續健全完善黨管農村工作的考核監督機制
當前,黨管農村工作的考核監督機制剛剛建立,在工作機制、方式方法、組織實施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下一步,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著力在完善機制、創新方法、提升效果上下功夫,不斷提升考核監督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有效性,為加快農業農村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監督機制。督促尚未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辦法、建立考核制度的省份,抓緊制定出臺相關制度。指導已經出臺的省份,總結梳理考核監督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考核監督機制。鼓勵地方探索開展涉農部門考核監督,壓實部門工作責任,增強部門“三農”工作協同性。
二是進一步提升考核監督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指導各地區加強考核監督工作統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體現精準化差異化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指標和權重,實現分級分類考核,解決考核監督工作“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的問題。科學制定考核監督年度計劃和階段性安排,既注重考核內容的全面性,又注重考核內容的實效性,突出對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要工作、重大舉措的督查考核,根據任務轉換及時確定督查考核重點。
三是進一步改進創新考核監督方法。鼓勵各地區構建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機制,采取年終自評、評議評分、日常監督、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增強考核監督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嚴格按照中央減輕基層負擔、改進督查檢查考核的要求,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和大數據手段,讓數據多“跑腿”,提高考核監督的質量和效率。鼓勵各地區引進第三方評估機制,使考核監督更加實現客觀、公平、公正。依靠群眾開展考核監督,提高基層干部群眾對考核監督工作的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考核結果要向群眾及時反饋。
四是進一步加強考核監督結果運用。用好考核監督結果,把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資金分配、問責追責等更好地結合起來,有效發揮激勵約束作用。綜合分析研判考核監督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發現全局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五是進一步加強考核監督工作組織領導。督促各級黨委嚴格落實《條例》要求,強化對考核監督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把考核監督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布局、擺上重要位置。督促各級黨委主要領導重視考核監督工作,對考核監督工作親自研究、推動和過問。指導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充實考核監督力量,選派精兵強將,加強業務培訓,提升考核監督水平。
作者系中央農辦秘書局副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工作通訊》202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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