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一戶多宅”、宅基地大量閑置、村莊空間布局散亂等現實矛盾,江西省余江區在鄉村轉型全面加速背景下率先探索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立了村民理事會組織載體,建立了自愿退出機制,創新累進收費有償使用制度,同時構建以多元賦權為手段的宅基地利用制度,在激發內生動力、注重平穩推進、堅持多元取向等方面具有重要創新價值。在此基礎上,針對性提出擴大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范圍、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監督管理能力、構建農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地多元利用路徑及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潛在風險防范等六個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實現更大突破。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鄉村振興;集體經濟;有償退出
一、引言
宅基地是中國農村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應享有分配權及使用權?,F行農村宅基地制度遵循“集體所有,成員使用;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無償分配,長期占有”原則。經過長期實踐發展,農村宅基地制度已逐步演變成一整套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體系,保障了農民“居者有其屋”,對農村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長期產權不清和福利性供給導致了農村宅基地普遍面臨管理混亂、使用低效、浪費嚴重的突出問題。隨著城鄉開放度不斷提升和農村人口大量轉移,鄉村轉型發展進入全面提速的歷史新階段,城鄉發展要素日趨融合,村莊分化和適度聚集的趨勢不可逆轉。在此背景之下,現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挑戰性矛盾日益凸顯,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任務變得尤為緊迫。
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最為敏感的領域,理論界對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但能有效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減少農村土地資源浪費情況,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而且能夠破解城市用地成本高企與鄉村土地資源大量閑置的雙重困境,是打通城市資本與農村土地連接通道的重要途徑。同時研究認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大多選擇在區位條件良好、經濟活躍度高的城市近郊或者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容易表現出城鄉不同主體之間的資源爭奪與利益沖突。還有研究預警性指出,農村宅基地改革不能以土地財產價值實現為單一目標,應當注重農業資源的深度開發,選擇農業新業態進行土地的非農化使用。
總體上,農村宅基地改革受到學界的廣泛關注,相關探討不僅是逐步深入的過程,而且表現出較強的實踐性,但與此同時,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激活農村宅基地資源和提高其利用效率,基于鄉村轉型現實需求,以農村宅基地制度重構和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為指向的研究尚顯不足。通過深化農村宅基地改革支撐鄉村轉型和促進農民發展,是一個需要給予重點關注的現實問題?;诖耍疚囊晕覈r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為宏觀背景,以江西省余江區為案例研究對象,對其具有創新性的農村宅基地改革進行實踐解析,總結制度成果和改革價值,提出以鄉村發展為主線推進農村宅基地改革的基本政策構想。
二、余江宅基地改革的制度成果
江西省余江區并非是城市近郊或經濟發達區域,城鎮化率僅為48.1%,遠低于全國56%的平均水平。然而,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產生了廣泛影響,不僅緩解了宅基地供求矛盾,實現了農民土地財產權利,而且在多個重要領域取得了關鍵性突破,表現出多目標性改革特征。2015年改革之前,余江農村宅基地的利用現狀與全國一致,突出存在三方面尖銳矛盾(表1):
其一,宅基地“一戶多宅”現象普遍。由于長期以來農村宅基地具有無償取得的福利制度特征,導致農戶千方百計爭奪這一稀缺資源,盡管有“一戶一宅”的明確政策規定,形式上有嚴格審批和管控的相關制度安排,但在農戶強烈的利益驅動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主體缺位的背景下,實踐中“一戶一宅”政策不可避免地遭受沖擊,難以達到節約利用農村宅基地的政策目標。試點前,余江區“一戶多宅”占總農戶數的比重近40%。
其二,宅基地大量閑置。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逐步發展,農業勞動力非農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業人口持續向城鎮轉移成為必然趨勢。但是由于當前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重要缺陷,缺乏自愿有償退出的制度設計,因而農戶普遍不愿意放棄這一無償獲得的福利性土地資源,導致農村人口的減少并未帶來宅基地的節約,反而是宅基地利用固化造成大量閑置。余江區2015年試點前的摸底統計結果顯示,全區共有農村宅基地9萬余宗,其中閑置房屋23000棟,占全區農房比重25%;閑置房屋共有危房8300棟,倒塌房屋7200棟,兩者比重占總閑置農房的近七成,基本處于無法利用狀態,宅基地浪費成為尖銳矛盾。
其三,村莊空間布局散亂無序。長期以來,農村宅基地管理不力和村莊住房建設規劃滯后的矛盾相互交織,農村建房存在嚴重的散亂無序現象,不僅宅基地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建新不拆舊等問題突出,而且農戶往往不受約束地自選建房地址,導致原有舊宅長期無人居住。2015年試點前,余江村莊建設布局混亂,大量空心村與新居住點并存,村內農房雜亂無章,道路阻塞,污水橫流,管理混亂,村莊發展普遍面臨用地亂和用地難的雙重困境。
調查表明,一方面余江農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大量閑置,浪費嚴重,另一方面,爭占宅基地現象與日俱增,矛盾尖銳,亂象叢生。作為全國首批農村土地制度改革33個試點地區之一,2015年,余江正式啟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并取得重要突破(表2):第一,余江區分五個批次,在全區1040個自然村全面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涵蓋整個區域范圍;第二,至2018年底,余江全區自愿退出宅基地34161宗、4802畝,退出土地可以滿足全區未來15年內農村新增人口建房的用地需求;第三,余江區通過全面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收取了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1144萬元,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退地補償費1974萬元。
進一步從持續性和穩定性視角看,其制度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創建村民理事會作為農村宅基地改革推進實施主體
余江區1040個自然村均建立了村民理事會,以其為組織載體對農村宅基地改革實施“柔性”推進方式。其最重要的突破是村民選舉產生的村民理事會全權承擔推進宅基地改革的重要責任,鄉村本土精英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得到極大的制度激勵?;谧陨碓卩l村內部的權威認同和對村莊的未來發展預期,帶頭拆除多建住宅和退出多占土地,由此打破困局,激發更多農民效仿響應和自覺追隨。在村民理事會成員的表率作用下,越來越多的農民形成對改革的樂觀預期,由觀望猶豫轉為主動參與,形成了農民自主參與推進改革的良性機制。為保證村民理事會更好發揮作用,余江區主動向村民理事會賦權,賦予包括申請、實施、收益分配等全過程的12項權力清單和15項職責清單,使其可以更充分有效地發揮改革代理者和監督者的雙重作用,進而更加因地制宜地靈活推進改革,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充分實現鄉村改革發展的還權賦能。依托組建村民理事會的組織創新真正實現農民的事情由農民辦,農村的矛盾由農民化解,這無疑是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最重要的成功經驗,也是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之所以能夠順利推進的內在邏輯,更是其低成本改革路徑的重要標志。
(二)建立公平優先的自愿退出機制
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牽涉的歷史和現實利益關系復雜,必須建立以公平為基本指向的改革思路,奠定獲得農民自主響應和參與的社會基礎。余江大量存在的農村宅基地超占情況主要包括一戶多宅和超標超規兩大類型,兩種情況形成的原因不同,處置方式應有所差異。針對這一實際情況,余江首先明確宅基地退出范圍包括多宅部分、超占部分以及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亂建房屋,還有各類倒塌廢棄的建造物。退出方式上探索了自愿有條件退出和自愿無條件退出互為補充的兩種補償方式,其中,自愿無條件退出范圍包括倒塌的農房、閑置或廢棄的畜禽舍以及影響公共設施建設的院墻;自愿有條件退出范圍包括一戶多宅部分和非組織成員因家庭內部歷史原因在農村占有的宅基地。對于有條件退出的部分,余江區提出了有償和無償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有償包括現金補償和城鎮購房補貼兩種;無償則主要是指退出宅基地的農戶將獲得優先資格或無償獲得同等面積宅基地。同時,為保證農民實現“戶有所居”和“住有所居”,余江針對不同區域制定新的宅基地使用政策規范,在傳統農區嚴格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在縣城核心區、鄉鎮核心區范圍實行按同一標準統規統建或統規自建政策。此外,余江明確規定新增宅基地需以擇位競價方式有償取得,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實行政府“交鑰匙”工程,確保貧困家庭戶有所居。
(三)創新累進收費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從總體上看,當前農村宅基地亂占亂建的惡性發展和諸多亂象,與無償福利性供給制度是直接關聯的。推進農村宅基地改革的過程中,余江為破除宅基地無償使用帶來的大范圍超占問題,創新實施了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累進計費方法收取農村宅基地使用費,通過合理提高宅基地占用成本,有效約束農戶隨意占地的建房行為。余江出臺《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流轉和退出暫行辦法》,明確統一的農戶占用宅基地面積標準,在此基礎上實行累進收費制度。同時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等困難群體,規定了宅基地使用費可適當減免的例外條款。余江創新的農村宅基地累進收費方式,其重大改革意義在于從根本上終止了長期實施的宅基地低效福利供給制度,以市場化手段倒逼農村宅基地高效利用和村莊規范建設,促進農村建設用地節約和用地效率提升。
(四)構建以多元賦權為手段的宅基地利用制度
在成功探索退出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基礎上,余江進一步把退用結合作為深化農村宅基地改革的重要內容,重點通過多元賦權激活宅基地財產性功能,構建了退出宅基地的再開發和再利用體系。余江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是唯一的宅基地退出接收主體,所有騰退宅基地必須統一收歸集體經濟組織,增強了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主體地位。具體來看,余江主要從四個方面構建了集體經濟組織主導的再開發利用體系:一是對符合村莊規劃的退出宅基地優先滿足新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用地需求和村莊內部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求;二是對部分退出宅基地進行復墾,通過改造高標準農田增加耕地面積,進行特色優勢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或合作開發宅基地及農房資源,發展農家樂、鄉村民宿、生態康養等新產業新業態,充分發揮宅基地的經濟功能;四是符合“增減掛鉤”要求的退出宅基地通過土地指標流轉方式實現土地價值,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強化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能力。與此同時,聯動農村金融改革,探索賦予宅基地流轉抵押權能,允許區域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跨村購買宅基地;引導金融機構開發農民農房財產權抵押融資產品,建立農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處置和價值評估機制。
三、余江宅基地改革的創新價值
在傳統農區,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表現出一系列重要的創新價值和鮮明的多目標特征。
其一,堅持鄉村內生力量作為農村宅基地改革的主導力量。首先,農村宅基地改革的實施主體是村民理事會,不僅改革中的關鍵難點是以發動農民主動參與的方式加以破解,而且改革過程中的前期退地補償支出也主要來源于鄉賢捐贈,他們為改造家鄉村莊形象而以自愿捐贈的方式提供相應資金支持。政府的財政資金則主要用于退地改革完成后的基礎設施配套,以后期激勵把農村宅基地改革與美麗新村建設一體化推進。因此,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最大限度激活了農村內生動力,構建了參與性與市場化并重的改革推進機制,是主要依靠內生動力實現低投入和低成本改革的成功范例。
其二,選擇平穩性改革的推進路徑。當前,對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最大擔憂和認識分歧是擔心強勢的外部社會資本過度進入,對弱勢的農民群體形成稀缺土地的利益剝奪。同時農民有可能為短期利益輕易放棄安身立命的土地,進而在農村內部誘發不穩定風險。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的實踐證明:總體上農民是十分理性的,在沒有可靠的生計保障條件下是不會輕易選擇退出宅基地的。余江選擇退地進城的農戶僅有312戶,而且退岀的宅基地主要為多占、超占、倒塌農房及廢棄圈舍。因此,余江宅基地改革并非以大規模動員農民徹底退地進城為主要方式,更大意義是對農村內部大量閑置宅基地的全面激活。其關鍵點是以公平性利益調整為手段優化農村內部的土地配置,改善村莊生活環境,從而獲得了農民的廣泛響應和支持。在此背景下,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雖然涉及范圍廣且利益關系復雜,但總體推進過程平穩有序,獲得農戶的普遍支持。
其三,堅持多目標并重的改革取向。進一步分析余江退岀宅基地的利用結構,依次是留地保障未來農民15年的建房用地需求、用于滿足村莊內部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需求、復耕之后擴大農用耕地面積、用于集體經濟新業態的發展,這充分表明余冮農村宅基地改革堅持了多元改革目標。
進一步而言,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取得的核心創新價值主要體現在三個重要方面:
一是村莊空間形態優化。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最大貢獻并非是實際退出了多少地,引入了多少投資者,增加了多少農民和集體收入,而是前所未有地激發了村莊內部動力,使得農村宅基地改革成為實現村莊空間形態優化的催化劑,更為關鍵的是,這一村莊空間形態優化和宜居環境改造的過程并非依靠大額財政資金補貼。余江經驗表明,鄉村振興和宜居村莊建設可以走內生性發展道路,通過制度優化和創新,有效化解過去不公平資源分配方式累積的各種利益矛盾,構建自主性發展的強大內生動力,發動農民共建共享,實現改造村莊和美化村莊。
二是村莊社會治理優化。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推進的過程同時就是農村社會治理結構不斷優化的過程,改革中形成了重大事項由全體村民共同協商討論的基本制度。宅基地退地完成之后,所退土地如何利用新的發展選擇,村民理事會同樣發揮著重要的主體作用??傮w上,村兩委、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理事會職責明確,形成村民充分參與的鄉村治理新結構,顯著提升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三是城鄉融合全面提升。盡管余江宅基地改革表現出農村自用為主的特征,城市要素進入相對有限,但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階段性過程,農村宅基地改革不可能始終以封閉方式在農村內部展開,在城鄉關系不斷優化背景下,土地要素在城鄉之間實現平等交換的總體趨勢不可逆轉。就余江實踐看,在區位條件相對較好,特色資源相對豐富的區域,農村宅基地改革同樣具有較強的外部溢出效應。伴隨著改革不斷推進,社會資本會持續進入,鄉村旅游等新業態得到快速發展,土地增值潛力得到大幅提升。
余江經驗深刻表明,農村宅基地改革不應該只是緩解土地供求矛盾和實現土地財產價值的單一目標,也不應只有對城市要素有較強吸引力的區域才有現實需求和價值。應當清楚地認識,由于當前農村宅基地低效利用矛盾十分突出,農村內部優化配置的需求同樣強烈,在類似余江的廣大傳統農區,農村宅基地改革同樣具有現實意義和改革緊迫性,認為傳統農區不具備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有效需求和條件,這種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四、進一步推進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選擇
余江農村宅基地改革仍然處于艱難的探索過程之中,還有許多方面值得完善和深入研究。如農村宅基地改革實施主體是村民理事會,其與集體經濟組織這一宅基地產權主體的關系并未明確。同時,累進收費是終結宅基地無償福利供給制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但仍然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撐,持續性問題并未解決。為鼓勵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而實施15年的過渡期,這一政策舉措的未來效果及影響也還需要進一步觀察,等等。盡管如此,余江以重點破解農村內部宅基地配置失衡和低效利用矛盾為主線的改革選擇仍然表現出較強的普適性和推廣價值。吸取余江的創新做法和有益經驗,促進我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實現更大突破,使之能夠成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制度支撐,提出如下六個方面的政策構想。
(一)擴大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范圍
鑒于新修改并正式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充分吸取了余江等地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目前,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范圍已有條件進一步擴大,更有效地釋放改革紅利。新《土地管理法》明確強調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這一規定意味著農村宅基地改革通道已經打開,其基本指向是優化農村宅基地配置效率,充分有效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我國農村宅基地資源總量大,利用率低,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臨緊迫任務,當務之急是借鑒成功經驗,凝聚改革共識,強化推進機制。一是制定總體方案。盡快制定我國農村宅基地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改革目標和重點任務,為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改革提供宏觀導向。二是確定試點區域。為強化宅基地改革試點的代表性,建議在全國東、中、西部不同省區選擇有條件的100個以上縣區進行更大范圍改革試點,試點區縣主要應具備如下條件:農地產權改革基礎工作扎實、農村宅基地閑置率相對較高、農民退岀宅基地意愿相對較強、地方政府具有改革動力和宅基地管控能力,以此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三是明確改革目標。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核心目標是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通過系統化制度創新有效遏制宅基地低效利用和浪費嚴重的現象,以此為基礎實現優化村莊建設、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和促進土地潛能釋放。四是強化改革實施。按照宅基地改革試點方案有序推進相關試點工作,強化改革試點激勵機制,確保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能夠按期完成。同時加強對改革試點的跟蹤總結,及時對試點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加強對改革試點中的創新經驗進行系統總結提煉,有效提高試點成效和積累改革經驗。
(二)強化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監管能力
當前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亂搭亂建等無序利用問題難以制止的根源在于農村集體經濟所有權虛置,失去了基本的管控能力。因此,應當與正在加快推進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密切結合,積極探索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產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和治理體系,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所有權,強化監督和管理能力。當前關鍵是應重點從三個方面展開相關工作:一是明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主體地位。落實其對宅基地監管的職責任務,特別是應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擁有處分權和收益權,具體管理細則由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二是在所選擇的試點村以村為單位建立宅基地議事決策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授權村民理事會行使宅基地所有權的各項權能,探索農民自主參與的低成本“柔性”改革路徑。三是明確宅基地退出接收主體。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政府不應過度介入,必須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是宅基地退出的唯一接收主體。
(三)構建農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農村宅基地制度利益關系復雜,要保證改革試點取得預期成效,必須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重點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以產權明晰為基礎。農村宅基地改革涉及土地權屬的調整變化,必須以產權明晰為前提和基礎。因此,選擇的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應當已經全面完成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工作,從而保證能夠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明確的基礎上,依托清晰的產權關系規范有序地開展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改革。二是以多元化利益補償為關鍵。在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基礎上,可以依據退地農民的不同需求,分別采用現金補償、住房補償及養老補貼等差異化方式實現宅基地有償退出。三是以規范化實施程序為支撐。農村宅基地退出改革必須堅持農民自愿和集體經濟組織主導,確保程序規范、公開、公平,主要包括農戶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集體經濟組織明確授權的村民理事會進行退地資格審查、公示農戶擬退宅基地實際面積和四至界限、正式簽訂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回協議并上報相關部門備案、按照退地協議對宅基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處置、按照退地協議兌現退地補償等基本程序。
(四)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農村宅基地使用由無償獲得變有償使用,是從根本上抑制當前宅基地使用規模無序增長的關鍵之舉,代表著中國農村宅基地利用的基本發展趨勢,是有效導入市場化機制促進農村宅基地實現優化配置的重要制度突破。宅基地有償使用是農村集體所有權的重要體現,不僅可以通過強化管理實現土地節約,而且能夠為完成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之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拓展新的收入來源。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應包括兩個重要方面:一是明確宅基地集體所有性質和農戶申請資格,確保宅基地合理使用。二是分類制定有償使用標準。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本村宅基地資源的總量和結構,分類制定新建農房使用宅基地的基本標準及計算依據。一方面根據宅基地區位條件確定有償使用費,另一方面對各類超占超標準情況,實施分類階梯收費,通過利益約束機制引導農戶騰退多占的部分宅基地,實現宅基地集約化利用。
(五)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地多元利用路徑
確保農村稀缺的土地資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衡量宅基地改革成效的重要標尺,如果宅基地退出之后不能有效利用,只是從農戶閑置轉換為村集體經濟組織閑置,其改革不僅不能持續,而且是缺乏實際價值的,因而需要重點探索宅基地退出后的有效利用形式,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路徑選擇:一是整理利用。退出宅基地首先應滿足農戶未來新建農房和村內改善公共基礎設施的用地需求,對一定時期內仍可居住使用的農房,可由政府收購后改造為農村廉租房,以低收費或定期免費方式,安置無房戶、危房戶等農房困難人群。二是復墾農用。對于部分不適合整理為集體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宅基地,應納入農地增減掛鉤工程進行復墾,一方面增加集體經濟組織的新增耕地面積,緩解耕地資源不足的壓力,為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優勢特色產業提供耕地資源支撐;另一方面通過建設用地指標轉讓增加收入,改善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基礎薄弱現狀,增強其發展產業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三是改造利用。對于區位條件和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區,退出宅基地在滿足農戶建房和公共設施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應以地引資,由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入股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模式,進行鄉村民宿、生態康養等新產業新業態的開發利用,拓展集體經濟組織新的收入來源。
(六)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潛在風險防范
雖然農村宅基地改革能夠明確宅基地所有權的產權主體和權利行使主體、提高農村宅基地利用效率、優化村莊建設、改善鄉村治理等,但由于農村宅基地改革涉及地方政府、集體經濟組織、退地農戶和外來投資者等多元主體,利益關系十分復雜,加之可能存在改革導向和支持政策方面的偏差,從而可能導致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的改革進程產生潛在風險,其中尤其需要注意并防范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因集體經濟組織基礎薄弱無力提供補償資金,導致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缺乏資金保障的風險;二是因引入外部要素參與退地利用,誘發和加劇多種鄉村矛盾的風險;三是因行政力量過度介入和強制干預,導致部分弱勢農戶“被退出”而利益難以有效保障的風險。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宅基地退出應當是有限群體的有限需求,改革推進的關鍵是建立規范的制度平臺,為部分有退出意愿的農戶提供自主選擇的機會,不僅能夠有效滿足差異化的現實需求,并且在此過程中實現良性循環的多元發展。因此,宅基地改革進程應當是平穩和漸進性的,決不能超越農民的現實需求強力實行行政推動。此外,試點地區應制定防范風險的對策預案,確保改革有序推進,風險可控,實現預期改革目標。
作者王薔系長安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郭曉鳴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5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