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在鄉村治理上,亟須進一步強化有效治理的著力點。
黨建引領,積極創新“黨建+社會治理”模式。
加強和改進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在這一過程中,要通過黨建引領的方式,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強化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特別要積極創新“黨建+社會治理”模式,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中的統領作用。要繼續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實現村民自治與村組自治有機銜接,構建內部協調統一、運行高效有力的新型鄉村組織體系,提升鄉村組織應對重大疫情、重大災害、重大風險的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此外,還要注重鄉村治理中的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建設。
堅持和創新“多予少取放活”的重要方針。
在加強對農業投入的基礎上,加大對農村和農民的投入。一方面,要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上“多予”,加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便利化。另一方面,要在公平正義的制度供給上“多予”,加大各級立法工作,全面清理和廢除限制農民、束縛農民、歧視農民的政策法律,為農民發展提供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基礎上,“少取”農民土地財產權益。首先要改革完善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維護和發展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其次要降低農民市民化成本,改變一些地方在城鎮化進程中強制農民和農民集體承擔農民市民化成本而推卸政府公共服務職責的不公正現象。
“放活”重在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首先要放活思想。尊重農村基層和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調動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其次要在農民戶籍身份上放活。建立城鄉統一、身份平等的現代戶口登記制度,實現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市民化。再次要在農民生產生活上放活。堅決改變一些地方隨意干涉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生活自主權的行政模式,糾正一些地方禁止農民種養的長官意志和土政策。最后要放活城鄉要素,實現城鄉要素自由雙向流動和平等交換。
把維護和發展農民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鄉村治理的主線。
要保障和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只有全面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工作,才能全面落實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同時,保障和實現農民的自治權,還須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建設,落實村民對村莊社區公共事務的自治權。
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反對和懲治侵權行為。要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把有力保護農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作為檢驗民法典權威的試金石。要加大刑法實施力度與修改完善,使任何侵犯農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將滿足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制度化、現實化。
在物質生活上,一是調整精準扶貧政策和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低收入保障制度,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二是加快民生領域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從根本上扭轉教育醫療產業化趨勢,建立全民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制度,解除農民就學之難、就醫之苦,同時加快提高農民基本養老待遇水平。三是建立鼓勵生育和家庭保護制度,建議制定人口與家庭保護法,建立鼓勵生育和保護家庭的政策體系和制度框架,將全國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全面轉型為健康養老服務保障部門。
切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踐化、日常化。要改變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只說不做或者說一套做一套的現象,在鄉村實現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鄉村社會。同時,大力提倡鄉賢文化,加強村規民約的建設,將廣泛認同、操作性強的道德觀念、法治文化、鄉村社會治理文化及時上升為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正確處理好以下幾組重要關系。
一是要處理好城與鄉的關系。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解決城鄉關系不平等、城鄉要素流動不暢的體制機制問題,重新認識鄉村價值,形成平等、開放、融合的新型城鄉關系。二是要處理好貧與富的關系。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決心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和鄉村內部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要處理好義與利的關系。樹立以義為先的正確義利觀,倡導社會公平正義,有效保護農民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正當利益。四是要處理好政府與群眾的關系。要將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制度化、具體化、權利化,加快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五是處理好古與今的關系。在中華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實現國家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從而創造新的兼容并包的新中華文明。六是處理好自然與人的關系。改變浪費資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堅定走生態文明發展之路。
(作者楊安系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張英洪系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麗紅系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半月談網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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