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鄉村的發展有一個基本思路——我們希望新型城鎮化和鄉村發展基本同步。不是協調,而是基本同步,即時間上同時推進。中國的城鎮化高潮始于2000年,在2002年提出城鄉統籌發展,可見提出城鄉統籌發展和進入城鎮化高潮的時間幾乎是同步的。2002年,中國的城鎮化率為40%,也就是說我們在城鎮化率還沒有過半的時候就提出了城鄉統籌發展,這和西方完全不一樣。
十八、十九世紀,西方國家經歷工業化、城市化期間,鄉村逐步凋敝。在鄉村凋敝一段時間后,城市郊區通過向外擴展,使得鄉村振興得以出現。這一過程持續兩三百年,但是城市發展和鄉村振興是有先后的,前后腳邁得挺大。而中國是基本同步,這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城鄉關系決定的,我們不允許有一個過度衰敗的鄉村,所以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但是實際上對于國家而言,這是一個難題,因為城市帶動鄉村能力是不大的。雖然政府的統籌能力很強,但城市帶動鄉村能力不強,想要統籌城鄉發展,還是缺少資源。更重要的是,城鎮化任務沒有完成,為城鎮化所做的相關政策配套不能輕易改變,城市中心主義難以改變。城市中心主義沒有改變,若想進行鄉村振興,就會發現很多制度是不配套的。比如說,限制農民建房,想把指標弄到城市里來,那農民的房子建還是不建?再比如說,要保障城市的物價便宜,那還能不能保證農民增產又增收?又比如說,豬肉價格一漲價,就大幅度地增加生產,增產后豬價又大幅下跌。這背后是大量養豬戶的巨大壓力。這個局面目前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來講城鄉統籌、鄉村振興,體現了執政黨的決心。鄉村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壓艙石,是最深厚的基礎,是最重要、最艱巨的發展任務,也是最大的機遇所在。這個基礎的、壓艙石的定位是不能改變的,所以要繼續振興鄉村。
強調農業振興,最主要的意義是農業安全
我們現在對鄉村的產業振興強調得很多,但不能指望鄉村的農業產業收入能夠產生可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財力供給。除非是一些比較特殊的地區,比如說旅游景區、淘寶村,或者是資源特別豐富的農牧區,等等。
為什么這么說?首先,在農民的收入結構中,農業收入非常少。2019年,全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6萬元,其中家庭經營性收入只有5700多元,即略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工資性收入是6000多元。其實在2015年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就已經超過了經營性收入,而且這個差距還越來越大。
其次,2019年,中國農業總產值是七萬億左右,而我們在農林水的財政投入是2.2萬億。也就是說,接近三分之一了。2002年,農業的GDP只有1.6萬億,農林水的財政投入只有1100億,占農業GDP的十五分之一。從2002年到2019年,農林水的財政投入與GDP的比例從十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甚至以后有可能到一比一。這是全國數據,在發達地區比例更重。就上海而言,農林水的財政投入已經遠遠超過了農業產值。所以,如果依靠農業振興鄉村,無論是依靠農業還是當地的產業,都是很難的。
再次,在空間上,非農產業向城鎮和工業區集中,要執行嚴格的耕地保護,這一點在全國都是一樣的,在發達地區尤其明顯,在人地關系緊張的長三角地區特別明顯。
那么,我們為什么還要實施鄉村的產業振興戰略呢?我的理解是“自己的飯碗要端在自己手里”,最重要的還是農業安全問題。無論如何要將農業放在第一位,這是毫無疑問的。我們說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必要條件,但是這個必要條件離充分條件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以至于遠到對于家庭來講都不重要了,家庭越來越不依賴于農業的收入。
當然,產業振興對于鄉村振興的意義也不僅僅限于涉農產業對于全局的意義,對于鄉村當地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現在很多人在提鄉村振興一二三產業聯動,這是有實際價值的,但是也要放在城市化社會的空間布局的語境下來思考。“農旅結合”,農是農業,旅是旅游,也涉及城市化社會的空間結構問題。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中一個一定不能放棄的必要條件,但是它對于充分條件的意義越來越小。鄉村振興,歸根結底是城市化社會的空間布局優化的問題。英國、法國、美國都是這樣的。
英國城市學家埃比尼澤·霍華德在《明日的田園城市》中提到,居住在英國城市的人不斷向外搬,越搬越遠,最后覆蓋了全國,鄉村就這么復興了。但是這種復興和產業并沒有多少關系,并不是產業的復興引來了人口,而是外來人口帶來了生機與活力。但日本就不是這樣。日本也曾一度有這樣的外遷,也就是向郊區發展,但是在2005年以后又再次向城市集中。所以,歐洲的經驗不一定能適用于東亞社會。即使有人口自由流動的機制,比如日本,人口也不一定愿意回到鄉村。可能有文化因素的影響。在東亞的文化中喜歡熱鬧。歐洲人可能愿意在偏僻的地方呆著。
產業振興對于鄉村當地的意義還有另外一個層面,那就是我們要關注鄉村當地的產業對于當地的常住人口的就業的意義。雖然當地的產業很難支撐一個繁榮的社區,但對于解決當地中老年農民和在家婦女的就業問題非常有幫助。
振興什么?誰來振興?
鄉村振興到底要振興什么?是自然村振興嗎?我的理解是未來中國至少有一半的自然村要走向凋敝,或者被拆。如果是行政村振興,一個行政村下面的多個自然村就要歸并,歸并之后就有一點人氣了。因為沒有人氣就不能講振興。如果行政村也保不住的話,就應當由鎮來做。如果鎮也保不住就不用講鄉村振興了。因為再往上就是縣了,就是城市了。
鄉村全面振興不等于全部村落都振興,但是也不能離開空間布局來談振興。《鄉村振興促進法》里明確提到了,讓各個地方因地制宜地安排村莊布局。比如安徽搞中心村建設,就是把行政村中大的自然村做好,邊緣的自然村只能讓它凋敝。如果只出現一小部分中心村比較有活力,仍然算不上是鄉村振興。所以在什么尺度上來定義鄉村振興是有待探討的。
鄉村振興有時候會被等同于振興鄉村,但是我們一定不能把鄉村振興變成振興鄉村。因為振興鄉村意味著是政府主導,目前正在進行的鄉村振興就是政府主導。
我們怎么看待示范村?有些人批判它,說鄉村振興就是鄉村裝修,如果是鄉村裝修意義何在?裝修之后政府吸引產業來,但不確定產業能不能活下去。所以,應該讓市場自己去匹配,來還是不來、是個什么來法。或者至少讓村集體去選擇。現在是鎮里、區縣里出面去干這些事情,這樣“拉郎配”,鄉鎮基層怎么能不困惑呢?如果沒有把握規律、以歷史的眼光來看的話,會覺得這純粹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花國家的錢不僅造成了浪費,還造成很大的不平衡。比如這個村美輪美奐,旁邊的村就是原生態的;甚至示范村也只是一部分核心區比較好看,同一個村的非核心區依然故我。
全面振興是有希望的
總體來說,我覺得鄉村全面振興并非是沒有希望的夢想,它背后的基本邏輯有四條。
第一,鄉村振興是城市化社會的空間布局問題。從長遠來看,這一條最為基本。一個高度城市化的社會不可能所有人都留在城市,總有人要向外走,這是毫無疑問的。蘿卜青菜,各有所愛,有人喜歡熱鬧,有人喜歡安靜,有人喜歡城市,有人喜歡山清水秀。我曾在老家安徽宣城深山里聽見有人在吹一種樂器,那種樂器在我們當地是沒有的,叫尺八(古代中國傳統樂器,唐宋時期傳到日本,近些年逐漸傳回中國)。我當時很好奇這么小眾的樂器怎么會出現在深山里面?原來吹尺八的人來自江蘇,喜歡山里幽靜。
第二,鄉村振興是由小農經濟的聚落形態向規模經濟的聚落形態轉型。這是亞洲的小農經濟社會所特有的問題。在歐洲,這個問題早已經通過圈地運動解決了,原來的農民已經進城。但我們不是這樣的。建國初期,城鎮化是滯后于工業化的,優先發展城市工業。農民的茅草房變成了土墻房、磚瓦房,這帶來的問題是占用土地,也在客觀上產生了一個小農經濟的聚落形態向規模經濟的聚落形態轉型的問題。小農經濟的聚落形態是村莊。比如說,在小農經濟下,你家五畝地,我家五畝地,我們房子建在一起,我離我家的地也不遠。而規模經濟的聚落形態是我有五百畝,你有五百畝,我們住在一起的話,我到我的地就要跑很遠,甚至穿過你的地、別人的地。如果要實現這個轉型,就意味著許多自然村沒有必要存在,于是就有了示范村建設、農民集中居住。
以上海為例,上海的集中居住的問題,經過了兩種思路的調整。第一種思路就是“三個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既然城市都已經在進行工業化了、城市化了,土地也規模化了,房子蓋在田間地頭還有何意義?既然不種地了,那完全可以進城。“三個集中”首先在上海各個區、各個鎮里探索。松江搞得比較早,后來成為全市的戰略,形成“1966”四級城鎮體系(1個中心城、9個新城、60個左右新市鎮、600個左右中心村)。當時提出要建600個中心村,這就是小農經濟聚落向規模經濟聚落的轉變。我們上海有一千五六百個村,其中有好幾百個已經高度城市化了,已經完全融入了城市化地區。這是一開始的第一種邏輯,后來沒有走下去。
2006年開始,國家提新農村建設,搞村莊改造,就是要把基礎設施搞好。上海2017-2035城市總體規劃(下稱“2035規劃”),不再提600個中心村,而是講保留村。要把保留村建設好。不是保留村的撤并村就要拆掉。原來的“三個集中”主要是中心村建設,是在農村里面集中。現在拆掉后是有平移和上挪兩個選擇,平移其實就等于是中心村建設,而實際上我們現在鼓勵的是上挪到城、鎮里去。“1966”四級城鎮體系是建設農村,2035規劃是在建設城鎮,這是根本不同的。這在本質上和安徽、蘇北的鄉村建設不是同一個事兒了,他們是鄉村振興,我們更多地是城市建設。
第三,鄉村全面振興呼喚社區發展的理念從戶籍人口社區發展向常住人口社區發展轉換。精準扶貧的理念是戶籍人口社區的發展,比如判斷是否脫貧的標準是將戶口本上的全家人口一起計算的,所以說一人打工,全家脫貧。其實,外出務工的人的收入的區域差異不大,區域差異主要出現在在家常住人口的收入上。從精準扶貧向鄉村振興的轉換,也就需要將社區發展理念從戶籍人口社區轉向常住人口社區,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常住人口的收入,尤其是常住人口的充分就業上來。這對于產業振興的思路是有影響的,一定要考慮位于鄉村地區深處的小微企業的發展。有一些涉農大企業,其實質是城市企業,只能解決可以進城務工的人的就業問題,但鄉村振興的難點在于在家人口的就業。這些涉農大企業往往缺乏與農民之間的緊密的利益聯結紐帶,雖然能夠購買農產品,但是增值收益很少能與在家農民分享。因此,在產業振興過程中,我們一定要注意那些位于鄉村深處的“小產業”,而不是總盯著在城市里的“大產業”。這些小微企業在發展中正在遭遇重重困難,尤其是土地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限制很大,這些困難很少得到各方面的認真對待,讓當地百姓感到政府的政策在相互打架。
第四,目前鄉村振興的工作是由政府主導的選拔式發展。政府主導發展的優點是區域均衡,全國各地一起推動,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實現區域均衡,這是全面振興所需要的。其缺點就是政府工作喜歡抓重點,導致區域內部的高度不均衡。由政府來確定哪個地方是示范村,哪個地方就能活下來,而不是允許村莊在內生發展中通過競爭來爭取機會。還有,現在鄉村振興的問題是速度。財政是按年度預算,年中把錢發下來,年底把錢花完。你覺得一個項目是為農民做好事,但是在運動式的執行過程中,當事農民自己可能并不這么認為,那就很可能好心辦壞事。慢不意味著慢到完全讓社會自己自發地演變的地步,而是要求政府的工作慢一點。速度太快,可能讓基層感到不堪重負,讓基層干部很難找到意義感,讓老百姓很難感到獲得感。
所以,在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多考慮基層干部的感受。
(作者系熊萬勝為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城鄉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澎湃新聞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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